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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不可任性
 
◎朱铁志
  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一句“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使原本热闹于网络空间的“任性”一词再度升温,并且赋予其全新含义。如果说“有钱就是任性”,只要那钱是劳动所得,是光明正大的干净钱,“任性”一下似乎也情有可原。毕竟钱是人家自己赚的,虽说“任性花钱”不是什么高境界,倒也无可厚非。“有权任性”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所谓“权”往往特指“公权”,是国家和公民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赋予公仆为人民服务的公共权力,是一种庄严的托付,意味着神圣的责任。对掌权者而言,断不可化公权为私器,随意挥霍、任意妄为。
  而在现实生活中,“有权就是任性”的情况随处可见,总理的警告绝非无的放矢。有的干部思想观念任性,以为自己贵为一方大员,从此可以君临天下,傲视群雄,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天马行空,独往独来,全然没有群众路线、群众观点,有人甚至放肆地说:“在这一亩三分地上,我就代表党的领导,就是法律的化身。”对党的领导、对依法治国、对人民赋予的权力,完全没有敬畏的感情和意识;有的干部决策用人任性,自觉不自觉地沾染了主观主义、经验主义的恶劣作风,作决策、用干部既不搞调查研究,也不征求群众意见,而是靠经验决策,按亲疏用人,独断专行,大搞一言堂;有的干部作风任性,自以为处处高人一等,说话办事专横跋扈、盛气凌人,误将霸道当霸气,错把外行当魄力,随意推翻班子决策,任意更改计划安排,俨然一个说一不二的土皇帝;有的干部执行上级指示,既不认真研究中央政策,也不仔细考察本地实际,而是凭自己的主观意愿任意为之,美其名曰解放思想、不拘一格、大胆开拓;有的干部遵章守纪任性,常年不参加基层组织活动,基本没有党的观念和党员意识,忘记自己应该承担的主体责任,忽视纪委的监督责任,脑中只有GDP,心中从来没规矩;有的干部在团结上任性,不论走到哪里,总要搞团团伙伙那一套,喜欢的人封官许愿、鸡犬升天,不喜欢的人排挤疏远、打入冷宫,从没有五湖四海的概念,更不可能团结和自己意见不那么一致的同志一道工作,心胸和气量之狭窄,使其既不能容事,更不能容人;有的干部为官不为任性,这种干部往往具有鲜明的两面性特征,要么胆大妄为、无所顾及,要么消极懈怠、无所作为,他们信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处事原则,认为干得越多、犯错误的概率越高,因而既不积极作为,也不胡作非为,干脆为官不为,以此明哲保身,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谁也奈何不得我;还有一种以权谋私的任性,一些官员公开标榜“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便把钱来赚”,他们把手中的权力作为权钱交易的工具,不给钱不办事,拿了钱乱办事,即便是小小的水务官,也敢充分利用手中的权力设租、寻租,捞取上千万元资产……
  权力这把双刃剑,既可用来为民服务、造福百姓;也可用来谋取私利、祸国殃民。套用一下阿克顿勋爵那句著名的论断:“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我们是否可以说“权力使人任性,不受约束的权力使人不受约束地任性”。任性的结果,就是无视党纪国法,无视道德伦理,无视基本规矩,为所欲为,仿佛脱缰的野马,一步一步走向腐败的深渊。
  要使领导干部有权不任性,核心问题是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使当权者不敢任性、不能任性、不易任性、不想任性。十八届中纪委五次会议上,总书记反复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制度、体制、机制三个层面对权力运行实行有效监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从某种意义上说,权力意味着限制、制约、不自由。“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对于一个领导干部而言,当然没有以权谋私的自由,但即便是做好事,也有一个受制于自然规律、受制于客观条件、受制于群众意愿、受制于发展机遇、受制于自身心理承受能力等复杂因素。因而只有按照客观规律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而努力工作的自由,决没有任性妄为、胡作非为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