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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与消费争端下的“职业打假人”现象
 
◎赵 辉

  近年来,食品安全扯动了大众的神经。“职业打假人”也频频进入公众视野。他们通过购买问题产品,查找监管漏洞,利用产品缺失进行索赔。不断采取行政及法律手段,多方面施压,迫使生产销售者做出让步。这些行为客观上弥补了行政监管力量的不足,促进生产经营者改进产品和服务,主观上也为个人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此种现象的出现并非偶然,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广大群众消费意识的觉醒,而“职业打假人”成为了先行者。
  “职业打假人”利用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采取民事、行政乃至诉讼手段,一步步向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展开索赔攻势,逼其就范。近期,“职业打假人”索赔目标盯住了频频曝出安全问题的食品,包括进口食品和国内食品。他们常常从制作不规范的产品标签入手,直接购买相当数量的产品,然后搜集一些国家标准、行业规则,取得证据。其依据往往采用国家发布的如《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借此来认定不合格食品,向食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期获得奖励。并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向食品生产、销售者索要高达十倍的赔偿。在与行政机关打交道过程中,首先采取投诉举报的手段,一旦受挫马上进行行政复议。当取得大量证据后,再进一步采取行政诉讼的手段。紧盯行政机关规范执法、改进作风的同时,各个阶段始终与被投诉人保持沟通。一旦达到赔偿目的,立即撤诉,消失得无影无踪。如果被投诉人不愿妥协,职业打假人就会不断投诉、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此监管部门深感无奈。
  公平说来,“职业打假人”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监管资源的不足,起到了维护食品安全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作用。迫于舆论压力,一些企业不得不付出一定代价。也使得他们对这些职业打假人恨之入骨,甚至诉诸暴力。个别监管部门由于对“职业打假人”的屡次举报、复议等不胜其烦,也自觉不自觉地同生产经营者走到一起,共同对付“职业打假人”这个“闯入者”。因此,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规范“打假”行为,迫切需要通过法制途径将“职业打假人”的保护纳入法制轨道,建立高效、便捷、合理合法的消费争端解决机制。


(作者单位:石家庄市新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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