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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赵艳春

  战国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提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他认为只有以法治国,用法度来约束人们的社会行为,国家才能强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引用这两句话,来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早在党的十五大就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从而使“依法治国”从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十六大在阐述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问题时,提出了依法执政这一重要原则。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向全世界宣告“建设法治政府”。 党的十七大在阐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诸项任务时,针对“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一任务,强调要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对我国未来的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全面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方针,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重要讲话中对此作出强调。这是中国新时期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衡量标准。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当然,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在我国是一个崭新的事业,尽管我们有世界上其他的法治发达国家的经验作为参照,但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而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所以我们基层要首先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全面提高法律意识。现代法律意识构成了一个充分社会化的人的精神存在的主要部分,也是一个合格的现代社会中的主体或者公民的核心元素。在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最关键的方面实际上也是我国广大社会主体尤其是我国政府官员的法律意识的全面提高和长期巩固。如今,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政府官员法律意识薄弱而权力意识强烈的现象形成巨大的反差,在这种情况之下,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宪政进程的展开,可以肯定,如果我们的党政官员还没有清醒的认识,将不能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因此我国的党政官员必须有危机意识,从而自觉地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在这个问题上,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应当充分听取和信任法律顾问的意见,发挥法律顾问在政治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全面转变执法观念。一方面,各级党政官员必须深刻地认识到执法不是处罚,在根本上行政执法就是行政服务,要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完善和及时启动执法过错追究机制,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严厉追究有过错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另一方面,各级党政官员必须逐渐地从“要我”依法行政中走出来,进入“我要”依法行政的新境界,变被动无奈的消极依法行政为主动积极的依法行政。要建立良性考核奖励机制,以确保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和严肃性。为了既保证严格执法,又不失执法的积极性,就必须考虑建立一套良好的执法奖励考核机制,增加行政执法工作的荣誉感。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确保行政管理目的的顺利实现,才能确保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严格依法办事原则。事实上,政府是否依法行政,最为直接的和现实的标志就是,在具有既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制度的情况下,政府及其部门尤其是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行政首长能不能率先垂范、在其所管辖和直接督办的行政事务上,遵章守纪,严格依照既定的法律制度行事。严格依照既定的法律制度办事,可以有效地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种人情关系的影响,它是我国政府以及党政官员摆脱人情之累的有效途径,这不仅对于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良好形象的形成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在政府工作的各级干部也是一个非常好的制度保护的渠道,对于加强我国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清正廉洁,对于加强我国政府的干部队伍建设尤其重要。可以说,依法办事对于我国政府及其党政官员来说都是好事情。
  第四、强化制约和监督。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并不是要建立全能的、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大政府,而是要建设一个权责明确、高效精干的以既定的法律制度为行事准则的负责任的政府。长期以来有些人存在错误的认识和观念,那就是依法行政就是把人民群众的日常行为毫无例外地纳入法律监督的范围之内。这实际上是非常错误的。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实际上绝对不是要用法律法规等制度来“治民”即管老百姓,而恰恰是要用法律法规等制度来“治官”、“治权”,强化对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
  未来十年是法治建设珍贵和关键的十年,是修筑“防洪堤坝”的十年,是与时间赛跑的十年,是实现中国梦的法治战略布局的十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政,从而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作者单位:中共承德县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