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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利剑何以铸成?
——十八大以来巡视监督的基本经验
 
◎姚玉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和改进党内巡视监督,提出了一系列新论述新思想新要求,取得了一系列重要实践成果,打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对十八大以来的巡视监督的新鲜经验进行总结,对于完善巡视制度、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和全面从严治党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巡视监督的战略地位
  面对严峻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管党治党的艰巨任务,党中央以巡视监督作为重要抓手,从顶层设计上全面加强了巡视监督的战略地位。
  第一,从理论上对巡视监督的地位提出了新论述。在2013年4月25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2014年6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不是权宜之计,要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从党内监督“重要形式”到“战略性制度安排”的论述,大大提升了党内巡视监督的战略地位,凸显了党对巡视监督地位的新认识。
  第二,在实践中对巡视工作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对巡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作出重要部署。党的十八大后至2015年初,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中央巡视工作情况汇报已达6次之多。每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都要发表重要讲话,作出指示。2015年2月12日,更是首次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巡视专题报告。通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的提出要求并进行总体部署,以及政治局会议和政治局常委会进行具体指导和审议,提升并确立了党内巡视监督的战略地位。
  二、明确巡视监督定位、突出巡视监督重点
  任何工作如果没有重点便抓不出效果。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监督工作取得巨大成绩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明确了巡视监督的定位,突出了巡视监督的重点,使巡视监督回归监督的本质属性。
  第一,巡视监督围绕“一个中心”。即巡视监督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进行。以往的巡视监督内容既包括了党风党纪情况,也包括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如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制定和实施“十二五”规划情况等。这样宽泛的巡视内容容易导致巡视监督力量分散、失去重点。而收窄范围明确重点,使巡视回归监督本位,是巡视监督发挥重大作用的重要原因。
  第二,巡视监督突出“四个着力”。即巡视监督要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四个着力”涉及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这些问题对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损害最大,同时又最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可以说,“四个着力”使巡视监督的重拳找准了发力方向。
  第三,巡视监督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主要任务。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督,巡视监督旨在解决监督工作中“同级监督太软、上级监督太远”的难题。巡视组是派出单位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及时发现并反映问题线索是巡视监督的职责所在。只有发现问题、直面问题、揭示问题,方能产生强大震慑力,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如果只是“巡而不视、视而不报”,或者揪出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敷衍,便难以发挥应有的震慑作用。十八大以来,诸如苏荣、白恩培等高级官员腐败案以及山西“塌方式腐败”,均是在巡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三、创新巡视方法、完善巡视制度
  巡视监督是反腐“利剑”,欲克敌制胜,不仅要利剑在手,还要有好的“剑术”。在巡视监督中,科学、严密、完善巡视方法和制度就是无懈可击的“剑术”。十八大以来,中央在巡视方法和巡视制度上的创新和完善,为巡视监督发挥作用提供了重要保证。
  第一,在巡视格局上,实现巡视监督全覆盖。“全覆盖”体现在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横向上,对不同属性的巡视对象实现全覆盖。十八大以来至2014年11月,经过四轮巡视,中央已完成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常规巡视全覆盖。2015年,中央将完成对53家中管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巡视全覆盖。按照计划,中央巡视组将在五年内完成对全部280多个巡视对象全覆盖。与此同时,2013年底中央军委巡视组也开展了对军队系统的巡视,并按计划有序推进,以实现军队系统巡视全覆盖。纵向上,通过压力传导,实现中央与省(区、市)全覆盖。通过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省区市巡视工作的“指导”关系转变为“领导”关系,使地方党组织在中央领导下,全面有力开展巡视监督。真正实现“巡视全覆盖”,做到“全国一盘棋”,方能发挥巡视监督的最大震慑力。
  第二,在巡视组织实施中,采取“三个不固定”和“一次一授权”。中央巡视组实行“三个不固定”:一是巡视组组长不固定。建立中央巡视组组长库制度,在每一轮巡视之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人选,一次一任命,一次一授权,并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二是被巡视地区和单位不固定。三是巡视组与巡视对象的关系也不固定。也就是说,谁巡视不固定,巡视谁不固定,谁来巡视谁同样不固定。这就斩断了巡视者与被巡视者可能产生的利益链条,杜绝了巡视组成员徇私舞弊、让巡视监督走过场的现象。
  第三,在巡视类型上,开创并普遍开展了专项巡视。2014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首次提出了“专项巡视”的概念。在随后开展的2014年首轮中央巡视中,首次实施了专项巡视,此后逐步成为中央巡视的普遍模式。与常规巡视相比,“专项巡视”具有问题导向、机动灵活、专业高效的特点。根据问题线索,可以针对特定问题、特定领域、特定人员、特定事件开展巡视。哪里问题突出,就向哪里派出巡视组。专项巡视周期短、队伍小、成员精,可以根据对象配备所需人员。这些特点使得专项巡视有利于实现巡视全覆盖和发挥更大震慑力。
  第四,在工作机制上,形成了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在中央巡视工作中,已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和卓有成效的工作流程。通过巡视准备、巡视了解、巡视报告、巡视反馈、巡视移交和巡视整改这六个阶段分别搜集问题、突破问题、反映问题、指出问题、跟踪问题和解决问题。并且,其中每一阶段都有具体的工作规范。通过完善、科学、细致、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使巡视监督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也使得巡视制度更加严密、周全,避免因为操作细节中的瑕疵和漏洞影响巡视监督的效果。
  四、加强巡视成果转化运用
  发现问题的目的在于解决问题。能否解决问题,关键在于巡视成果的转化运用。巡视成果转化运用情况,关系到巡视监督能否达到目的、发挥效用,关系到巡视监督的权威性和生命力。十八大以来,中央进一步强化了巡视成果转化运用,最大程度上发挥巡视监督的效用。
  第一,对巡视成果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巡视组根据巡视成果的不同类别、不同问题性质、所涉及的不同主体,向不同组织和部门如实报告、反馈或移交材料,并督促整改和进行回访检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对涉及作风的问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整改。对于发现的案件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落实。涉及腐败问题的,则坚决惩办,绝不姑息,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肃”。
  第二,强化成果转化责任制。巡视成果转化中落实“两个责任”,即抓住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在巡视成果转化上。对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要实行问责。对于巡视队伍和机构,则在加强组织纪律建设的同时,更要强化责任,确立对已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也是没有尽责的观念。
  第三,以巡视监督推动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巡视监督不仅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更要以此为契机推动完善制度建设,唯此方能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在中央各巡视组公布反馈意见中,不仅反映了发现的各种问题,并且几乎都提出了关于健全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被巡视地区的整改情况汇报中也充分体现了有关制度建设的各种措施。当然,制度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长期过程。但正因为如此,我们决不能忽视巡视监督对此具有的重要推动作用,这也是巡视监督最重要最深远的意义所在。
  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尽管已取得初步成果,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尚未取得压倒性胜利。因此,巡视监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通过不断吸取十八大以来巡视监督的新鲜经验和成果,改进完善巡视制度,使巡视监督发挥制度化和常态化的威慑作用,有助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成绩。
  【本文系2014年河北省社会发展研究课题《加强和改进党内巡视监督研究》(课题编号:2014040604)的成果。】


  (作者单位:石家庄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