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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一乡一庭建设工作纪实
 
◎周学峰 程志军 武燕龙
  按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设立一乡(镇)一法庭的工作要求,魏县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站位高、谋划早、动作快,创造性走出了一条建设一乡一庭的新路子,一乡一庭建设工作走在了全市法院前列,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推进了平安社会建设,促进了社会和谐。
  坚定决心快速启动
  一是提高认识。省、市法院文件下发后,立即召开了党组会议,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深刻认识建设一乡一庭的重要意义,全面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目标。以决战必胜的信心和决心,投入到一乡一庭建设工作中去,争取在最短时间把基层法院建设完成。院领导多次深入到乡镇、法庭进行调研,结合法院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起草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为一乡一庭建设工作做好了充分准备。
  二是赢得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为争取县委、政府的支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了书面汇报,引起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魏县时任县委书记梁振江同志当即召开了县委常委会,把一乡一庭建设工作提升到事关全县社会治安稳定大局,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密切党群、干群、警民关系的重要切入点,维护全县长治久安、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的一项根本措施。研究决定在现有的7个基层法庭的基础上,新设立15个基层法庭,达到乡镇全覆盖。
  三是行动快、完成快。2014年4月5日,召开了一乡一庭建设动员会,一场一乡一庭建设的战役在魏县轰轰烈烈展开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一乡一庭建设工作3年完成,魏县法院3年并作一步走,仅用了2个多月的时间,新设立的15个基层法庭在2014年6月份全部建设完成。
硬件软件同步建设
  一乡一庭建设过程中,魏县法院硬件、软件建设同步进行,同步完成,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加大投入,配备必要设施。院领导多次与各乡镇沟通协调,为乡镇法庭协调办公用房,同时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投入50余万元,为每个乡镇法庭配备办公桌椅和文件柜,部分法庭配备办公电脑,统一制作了标牌、工作流程、规章制度、考核办法等图版,并上墙。
  二是严格选任人民陪审员。根据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及时同县人大、司法局制定选任标准,推荐程序,从乡镇、农村做群众工作能力强、方法多、威望高、经验丰富和金融、卫生、交通、房产等部门选任人民陪审员。对经乡镇、村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在初步确定人选的基础上,会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组成考察组,对人民陪审员人选一一面试、综合审查,经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后,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了59名人民陪审员。
  三是强化培训。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制定了容易懂、操作性强的培训方案,并从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一线办案法官中,挑选了8名法官,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了3次培训,10次观摩庭审,面对面进行交流,有力促进了人民陪审员较快转变认识、熟悉参审工作实务、掌握化解纠纷、提高参与审理的技能要求。
  排忧解难群众满意
  通过努力,一乡一庭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2014年没有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没有发生一起因矛盾激化故意伤害案件。乡镇党委、政府满意,群众欢迎。
  一是早发现、早解决,民事案件呈下降趋势。陪审员工作在乡镇,工作在群众身边,矛盾纠纷信息来源渠道广范,对各类矛盾纠纷能做到及早发现、及早解决,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避免了矛盾激化,积小安成大安,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推进了平安社会建设,促进了社会和谐。随着一乡一庭工作深入开展,民事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2013年受理民事案件2670起,2014年受理民事案件1650起,同比下降38%。
  二是配合乡镇工作,助力经济发展。基层法庭全力配合支持乡镇的工作,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综合治理、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维护稳定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为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接受社会监督,基层法庭将一乡一庭人员的联系电话在社会上进行了公开。法庭成立以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000多人次,为乡镇提供法律服务200多次,为乡镇分担了大量的难点工作。棘针寨乡党委书记李振国同志说:“以前每天上班时,有群众找我反映庄基、土地、邻里关系等纠纷,自法庭成立以来,为乡分担了大量工作,为群众分忧解愁。现在很少有群众找我了,都直接去法庭了,我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招商引资,发展全乡经济了!”
  三是便民利民,让群众得到实惠。基层法庭为当事人就近立案,就近提供诉讼便利,使当事人少误一分工,少跑一次腿,对诉前化解的各类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减轻了群众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切实让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把矛盾纠纷解决在群众的家门口和田间地头,让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和睦了邻里关系。如前大磨乡法庭无意间从包村干部口中了解到前寺村申某与申某某两家发生庄基纠纷。陪审员杨瑛、张青臣立即赶到申某、申某某家,了解情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做双方的工作,最后达成了协议,为两家的庄基确定了边界。申某感动的说:“真没想到法官就在我们老百姓的身边,给我们解决了一大难题,让我们真正得到了实惠!”
  四是陪审员发挥作用,矛盾化解更直接有效。人民陪审员队伍做群众工作能力强、方法多、威望高、经验丰富,对村情民意比较了解,对矛盾双方当事人又比较熟悉,对矛盾产生的根源也比较熟知。陪审员在化解矛盾纠纷上有不可替代的优势,调解矛盾方法灵活,直接有效抓住矛盾关键。一乡一庭人员对在走访群众时了解到一些因生活琐事引发的矛盾,积极主动去调解,不回避、不退缩,大量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得以化解。2014年7月,街道办三田村居委会李某占用集体出路,影响到村民张某的生活,张某以此为由将李某的部分玉米苗毁坏,双方发生纠纷。陪审员胡章岭得知此事后,立即做两家的工作,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张某就毁坏李某的青苗给予适当了赔偿,了解了此案。
  五是起到缓冲带作用,防止矛盾激化。有时矛盾双方当事人,各说各的理,互不相让,情绪激动,一旦激化,在无人管、无人问的情况下,就可能发生过激行为,甚至会大打出手,酿成恶果。法庭出面劝一劝、说一说、压一压、调一调,就能起缓冲带的作用。当事人知道有人管事,火气就会大消,头脑就会冷静下来,从而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