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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陋习别不当回事
 
◎张贵峰

  据媒体报道,近日一段视频在网上疯传,在成都市区内,一名男司机将一名女司机逼停后当街殴打。女司机右肩骨折、脑震荡,男司机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并录了一段视频向女司机道歉。然而,记者从警方提供的行车记录视频中看到,当天女司机曾两次突然变道险酿事故。其间,双方都有互相喊话的举动,疑似斗气。
  对于这起事件,首先必须承认,男司机十分疯狂的随意打人行为是极其错误、非常不可取的,不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也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同时,被打女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这一点也不能忽略。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的交通事故中,有30%左右是由随意变更车道引起”,“随意变道”在十大交通陋习中高居首位。
  警方必须对打人男司机进行依法处理,同时,这一事件也提醒交通执法部门,对于“随意变道”等陋习的处理,我们一直存在不足。
  依据现行交通法规,对“随意变道”的处罚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最多记3分甚至不记分。与这种陋习可能造成的危害相比,处罚显得不太给力,由此导致的一个后果便是“随意变道”行为十分普遍,而且司机也不把不守这点规矩当回事。
  因此,对于“男司机殴打随意变道女司机”一事,笔者以为,双方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要想有效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除了加强交通法规教育之外,同时也要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法规等方式,不断强化对“随意变道”陋习的治理力度,彻底改变其高发频发局面。


(摘自2015.05.05《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