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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是怎样过上双休日的
 
◎徐 天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劳动时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每周工作六天成为沿袭多年的惯例。
  1985年,胡平调任中国科学技术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他开始想在中国推动五天工作制,但觉得自己人微言轻。
  1986年初,在参加国家科委委务会的时候,他私下向时任国家科委主任宋健提出,中心想做一个课题,研究在中国缩短工时的可能性。
  宋健问他:这样做有何好处?胡平答道:好处可多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资源和能源,让大家有更多自由支配时间加强学习,操持家务等。最后宋健表态,支持他们搞这个研究课题。
  80%选择多一天休息
  1986年5月,“缩短工时课题组”成立。
  经过调查,课题组得出的数据显示,中国大部分单位的有效工时只占制度工时的40%到60%。也就是说,一周六天48小时,有效工作时间不到30小时。
  课题组针对不同对象设计了多种调查问卷,但都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在“增加一天工资”和“不增加工资,但增加一天休息”中,你选择哪一个?
  在当时的经济状况下,课题组认为多数人肯定会选择“增加一天工资”,但结果80%以上的人选择了“增加一天休息”。
  1988年,课题结项。胡平将报告交给了宋健。但等了几周,一直没有得到答复,这件事慢慢也就沉静下来。
  步子不要迈得太大
  1992年年初,邓小平南巡,发表南方谈话。
  这年上半年,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简称职安局)职业卫生监察处接到了局领导布置的任务,要求他们马上启动一项调查研究,对缩短工时的可行性和实施方案拿出具体意见,供局、部领导审议,再报国务院决策。“好像是中央主要领导有此想法和意图。”当时在该处任副处长的陈百年说。
  劳动部商请外交部支持,最终收集到了136个国家的工时情况,从中可以看出,世界主要国家实行的都是一周40小时的工时制。在此基础上,职安局按照“缩减一天工时”和“缩减半天工时”两种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逐渐形成了共识:一步到位,直接由六天工作制缩减为五天工作制。
  劳动部认为,一下子从48小时减为40小时,步子迈得太大,不适合当时的经济和生产状况,明确要求按44小时的方案往下进行工作。但这对需要连续化生产的一些特殊行业来说,半天的工时太难安排。
  是否可以安排为隔周五天?步子既不大,也能满足平均每周44小时的要求。这个变通方案得到了各方面一致赞同。最终,劳动部按照这一方案正式上报国务院。
  1994年2月3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签发了第146号国务院令,规定:国家实施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时制度。自3月1日起实施,当月第一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第二周星期日为休息日,依次循环。
  缓解工人下岗问题
  一周44小时工作制实施之后,劳动部进行了跟踪调查。调查的结果是,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得最好,最苦最累的一线生产岗位落实情况最差。陈百年所在的部门常接到职工的电话,反映本单位不落实新工时制度,“有意见领导就威胁下岗”。
  新工时制的实施,正逢国企改革的逐渐展开。1994年,下岗工人人群日益增大。
  1995年年初时,职安局新任局长闪淳昌传达了部长的指示,要求他们制定进一步缩短工时的方案。
  “部领导的指示,是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意思做出的,即如果将每周44小时工时进一步缩短到40小时,可以增加就业岗位,缓解部分工人下岗的问题。”陈百年回忆。
  进一步缩短工时的关键,在于维护好生产一线职工的权益,解决特殊岗位职工的问题。“反对意见恰恰来自最需要劳逸结合的行业。”陈百年感叹。如建筑业工人,多是农民工,出来打工就是想多赚钱,休息就是浪费时间。在闪淳昌的主持下,针对特殊行业,制定了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劳动部将缩短工时的报告再次上呈国务院,获得批准。1995年3月25日,李鹏签发了国务院令,宣布自当年5月1日起,全国实行5天工作制。


(摘自《中国新闻周刊》,本文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