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法律监督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执法检查工作侧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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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薛兰英 |
“各级司法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重视和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以有效的法律监督防止滥用司法权力,遏制司法腐败,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推进法治河北建设作出贡献。”5月28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兰翠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议省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决议》执法检查的报告时如是说。 2015年4月10日至17日,以马兰翠副主任为组长,24名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深入到石家庄、廊坊、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六市,对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决议》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委托其他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检查。 5月26日,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李益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了关于开展《决议》执法检查的报告。执法检查组在充分肯定河北省法律监督工作成绩的同时,也明确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执法检查组建议,各级司法机关要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质量,着力营造有利于诉讼监督的外部环境。 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确保监督实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河北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对《决议》实施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普查。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解决《决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此次执法检查。专门针对一项决议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这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中尚属首次。 作为2015年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省人大常委会对此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实效。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精心制定了检查方案,对检查目的、检查内容、总体要求、检查时间和检查的组织形式等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为确保执法检查活动顺利实施,4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执法检查汇报动员会,对执法检查进行动员部署。马兰翠副主任在动员讲话中指出:“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检查重点,强化问题导向,积极围绕主动监督、规范监督和主动接受监督等重要内容,依法进行执法检查。要严密组织,切实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为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此次执法检查采取听取汇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召开座谈会与走访和征求政法机关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增强执法检查活动的透明度,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渠道,执法检查组提前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征求加强和改进全省各级公、检、法、司部门贯彻落实《决议》和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见、建议。 为确保执法检查上水平,马兰翠副主任对执法检查组提出具体要求:“要充分认识这次执法检查的重大意义。检查中,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听真话、查实情,务求全面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力戒形式主义,提交一份情况摸得清、问题找得准、建议提得好的执法检查报告。” 实地查访 现场答问 深入查找问题 检查中,检查组分别听取了市、县两级公、检、法、司相关工作汇报,实地查看了被检查单位的办公和办案场所,详细查阅了被检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卷宗材料,同当地人大代表、律师、当事人、群众进行座谈。为了解真实情况,检查组实地查访找问题,背靠背座谈讲问题,现场答问追问题。 场景一:在某地座谈会上—— “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有一部分是人情案,也有一部分是迫于信访压力,还有一部分是为提高考核成绩。这导致检察院抗诉质量不够高,据不完全统计,抗诉后,改判、发回重审的比例大概是40%”一名法官直言不讳地指出检察院抗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为创造畅所欲言的环境,在召开相关座谈会时,特别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的领导回避,从而听到更加真实的意见和建议。 场景二:在某地汇报会上——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是我们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目前可用的监督手段不多,数量也很少,今后我们对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一定加强探索。”某检察院的负责人显得有点不知所措。 “你汇报的内容都是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东西,与这次执法检查没啥关系,严重偏离主题。你能否现场回答一下近两年来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立案、纠正违法和纠正漏捕的数据?”某公安机关负责人正有声有色地念事先准备好的汇报材料时,突然被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边黎明打断。 执法检查组对市、县两级公、检、法、司负责人汇报中发现的问题频频发问,让一些准备不是很充分的汇报人很“难看”, 从而更直接地追出问题所在。 …… 一路走来,执法检查组看到,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认真贯彻《决议》精神,采取积极措施,在加强监督和自觉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同时,检查组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些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发挥不到位。该监督而没有监督或监督不力,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的立案,有的案件该抗而不抗、不该抗而抗。 一些被监督机关缺乏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的公安机关执法程序不规范,有的审判机关对检察机关的抗诉不能依法办理,个别行政执法部门还存在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的现象。 —些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的信息交流机制不完善。公、检、法、司几家的一些案件统计数据相互之间不一致,各说各话。 律师执业保障制度没有很好落实。一些基层司法机关对律师合法要求推诿、刁难,限制了律师执业权利。 检察机关的监督能力不适应。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 直言不讳 揭露问题 提出改进建议 5月28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现场,执法检查报告获得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致好评,报告结构的简明精炼和内容的切实深入给与会人员留下了深刻印象。 李益民告诉本刊记者,“开展这次执法检查,是为了督促各级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有错必纠;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监督,主动接受监督,做到有错必改,提高办案质量,维护法律尊严。执法检查报告正是结合调查实际、充分反映各地真实情况、认真梳理总结出来的。” “通过参加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检察机关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主要是对宪法赋予的一项职能的重要性认知不高,摆位不正。对公安、法院、司法行政以及有关部门的执法、司法的具体环节监督上,缺乏具体有力的措施;被监督的部门还存在不自觉的问题。思想认识不主动,工作制度不具体。”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张增良审议报告时直言不讳地指出。 “各级公检法机关存在互相监督制约不足的问题。比如说一个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检察院批准逮捕了,这个案子尽管是错案也会一直走下去,特别是在基层,一直到法院判决。过去发生的一些重大冤假错案,就是监督不到位的问题。”省人大内司委委员柳建志揭露问题不留情面。 审议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列席会议人员的共识。与会人员紧紧围绕如何直面难点、突出重点依法推动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进行深入热烈的审议和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 一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依法履行好监督职责,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 二是规范制度,科技强检,提高监督质量。省检察院要指导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规范职务犯罪侦查、侦监和公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刑法执行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不断提高法律监督的规范化水平。 三是着力营造有利于诉讼监督的外部环境。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刑法执行机关及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对办案的每个环节进行监督,解决诉讼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是继续深化监督工作的公开。特别是要在拓展法律监督公开的广度、深度上狠下功夫,在拓宽法律监督渠道上狠下功夫,着力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公开平台和网络。 五是强化自身监督,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落实,健全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查办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六是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刑法执行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提高接受法律监督的自觉性。 对本次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解决情况和执法检查组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将成为省人大常委会下一年度对《决议》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重点。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和司法监督,是对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对其他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权的支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史建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围绕执法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狠抓整改和落实,努力把法律监督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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