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群众路线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也是保障人大履行职权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要求。河北省承德县人大常委会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找准践行群众路线的着力点,以工作效能的提高和工作作风的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一、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新形势下推进地方人大工作改革创新,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使人大工作能够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新发展、民主法治新进程、人民群众新期待。一是始终坚持县委领导。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听取县委意见,服从县委决定,确保在政治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县委的中心工作作为人大工作重点,列入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形成步调一致、共谋发展的合力。二是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评议等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畅通代表与选民联系沟通渠道,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实现人民民主权利。三是始终坚持依法治县。以民主法治建设为根本任务,大力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委改革发展的主张和意图转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坚持解放思想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人大工作要创新,关键是思想观念的创新。过去,社会各界包括不少人大工作者本身,认为“到人大工作是退居二线,没必要再去创新”、“人大工作不要给‘一府两院’添麻烦,不需要创新”、“人大按法律法规办事,不应该创新”。承德县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思想观念上实现了“一树两破”。“一树”是树立了责任意识。清醒地意识到人大工作不是二线,必须努力工作,有为才有位、有为才有威。“两破”:一是破除了“墨守成规”的思想。人大工作虽具有很强的原则性、规范性、程序性,但贯彻落实法律、法规需要创新,工作制度和方式、方法更需要创新,必须把创新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二是打破了“人大工作不可不认真,不可太认真”的传统想法,树立了“人大工作不但要积极而为,并且为而有力”的观念。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等方面都能有所作为,从而取得了党委的信任和“一府两院”的支持,并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起了人大权威。 三、立足依法履职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承德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主动作为,把县委重大决策和政府着力推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作为监督重点,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一是选准监督议题。把监督的切入点放在推动地方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及保障群众利益上。“三查(察)”活动议题始终注重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全县工作大局,坚持“三个贴近”,即贴近发展主题、贴近民生保障、贴近和谐热点。在确定具体议题时,坚持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调研在先,吃透县情;举行年度专题务虚会议充分讨论,把握大局;召开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领导联席会议,征求意见,确保监督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二是加强对预决算审查监督。加强对政府宏观调控主要指标的重点审查,增加科学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消耗、环境影响、重大项目前期投入与后期产出效益分析等指标内容;加强日常的监督工作,及时了解发现问题,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督;积极发挥审计监督的对接作用,通过审计部门加强对预算外资金、专项基金和重大建设项目资金、社保基金及各种集资款使用情况的监督,强化了各类资金运行的安全性,使用的合理性。三是突出执法检查监督。继续坚持和完善县乡人大联动的方式,对事关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对推进改革发展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开展执法监督,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四是突出人事任免监督。进一步完善人事任免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任前考评、投票表决、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等一整套任命和监督程序,使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通过开展工作评议等方式,加强对干部的任后监督。 四、围绕发挥代表作用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结合人大工作实践,承德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为代表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保证。同时,不断研究探索有利于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和方式,坚持每次邀请3名以上市、县级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让代表对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在参与中监督。二是创新代表活动方式。在县级人大代表中开展了“走访一次选民、组织或参加一次专题调研活动、提一条对县域经济发展有较高质量的建议、为新农村建设办一件实事、帮扶一户贫困户”的“五个一”活动。并进一步优化载体、创新方法,通过在全县人大代表中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代表尽责履职搭建平台,激发代表工作活力。三是创新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常委会把抓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意见、批评的办理,作为创新代表工作的基础,重点在转变作风、提高代表满意率上下功夫。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办理的沟通协调、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价等机制,注重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实效,组织开展代表视察和对办理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效果。
(作者系河北省承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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