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探索创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努力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为全面建设生态型、现代化、民族特色新青龙做出了积极贡献。 适应经济新常态,突出监督重点,服务发展大局 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县域经济增速放缓,结构性减税扩大,财税增收难度加大,实现持续增长压力较大的经济发展新常态,县人大常委会紧扣经济建设主线,切实加强工作监督,全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重点强化对经济运行的监督。为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总体态势,组织懂经济、通财税的代表组成调研组,开展广泛深入调研,认真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客观分析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和财政决算报告,同时注重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根据经济运行的客观情况和县政府的提请,审议批准计划、预算调整方案,确保全年经济平稳运行。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在年初召开的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对政府全口径预算进行了审查监督,年末还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积极推进阳光财政、科学理财。加强对“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和“十三五”规划编制的调研督导,力促“十二五”完美收官和“十三五”科学布局。 ——加强对重点项目和生态环境建设的监督。每年两次组织代表对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视察,深刻分析困扰项目建设的制约因素,认真探求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的对策,有效促进项目建设和园区建设的开展。组织对县城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平房改造、街道整改等重点城建项目进行实地视察,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青龙是生态大县,森林覆盖率56.9%,环境立县是全县的发展战略之一。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县生态建设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县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对审议意见跟踪落实,力求实效。围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水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调研,促进和保障生态良好。 顺应人民新期待,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改善民生 积极顺应群众的期盼需求,紧扣民生民意,强化监督,促进社会民生持续改善,增进人民福祉。 ——关注民生工程。围绕每年的民生工程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调研、视察检查,对确定的具体实事进行全面核查梳理,实事求是指出存在问题,促进民生工程的全面完成。对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进行调研,听取县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推动农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还组织代表对食品安全、农村合作医疗、银行窗口服务、有线电视网络建设、职业教育发展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力促民生改善。 ——重视“三农”工作。针对农民增收缓慢、农业发展滞后、城乡差距大等突出问题,先后组织开展对全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文明生态村建设、农村产业化经营、农村水利建设、畜牧业生产等项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和农业的投入,千方百计提高农业效益,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推动扶贫攻坚。青龙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扶贫攻坚任务艰巨。县人大常委会集中开展扶贫攻坚工作专题调研,组成5个调研组,利用20天时间,全面了解扶贫攻坚工作总体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常委会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县政府扶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不断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完善措施,加大投入,注重特色,提升产业水平,落实帮扶机制,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等审议意见,有效推动扶贫攻坚工作的开展。 回应社会新关切,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平正义 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战略目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维护公平正义,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难点。县人大常委会围绕推动法治青龙建设,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加强执法检查。围绕群众关注、与群众利益最密切、社会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先后组织开展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食品安全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等20余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并进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向“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反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通过检查强化法律的宣传与执行力度,提高执法主体的责任意识和执法水平,减少并遏制违法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推进了依法治县工作进程。 ——加强司法监督。精心组织开展旁听和评议法院庭审专题调研活动,仅去年就先后10次深入到基层法庭,旁听14个刑事、民事典型案件的开庭审理,促进了案件起诉和审判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同时注重将专题调研与解决重点涉法涉诉案件相结合、与“两院”人员人事任免相结合、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相结合,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行为,提高了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针对群众来信来访多、积怨多、矛盾纠纷多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接办、转办、督办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倾听群众呼声,化解不和谐因素,使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得到妥善解决,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促进了社会稳定。 ——加强民族立法。民族立法权是党和国家赋予民族地区的一项特殊权利。县人大常委会本着“急需先立、立改并用、逐步配套”的原则,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注重发挥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初步构建了以《自治条例》为核心,由矿产资源、农村公路、村集体财务、城市和社区管理等方面单行条例构成的民族地方法规体系,为依法治县提供有力支撑。坚持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调研,推动条例的贯彻执行。 展现代表新风采,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代表工作方法,保障新常态下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增强代表工作实效。从抓进度、抓重点、抓落实入手,切实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提高办理质量。对每件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都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及时答复,代表满意率不断提升。进一步探索代表工作新机制,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修订《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办法》,制定代表活动计划,明确活动内容和形式,积极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促进代表更好地参政议政。开展预算法、监督法培训,提高代表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创建“代表之家”,搭建平台,拓展代表与群众、代表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互动和交流。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建档制度,深化代表向原选区或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活动,支持代表履职尽责,不断增强代表工作实效。 ——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做好选举和任免工作,加强干部监督,既是适应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也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和权力机关的行为体现。在任免工作中,不断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任前了解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任中供职报告制度、颁发任命书制度和任后年度述职制度,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国家意识。 适应新常态下的新要求,与时俱进,努力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自身建设直接影响到人大各项职能的发挥,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到人大工作的重要位置全力抓紧抓好,全面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组织人大干部认真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人大工作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加强学习和培训,将人大干部培训纳入县委党校主体班,切实提高新形势下人大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深入开展并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落实长效机制,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从严从实转变作风,维护人大良好形象。 ——加强队伍、机构和制度建设。着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任务,贯彻省、市、县委加强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加大人大干部培养、锻炼、交流和任用力度。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人大组织机构,规范人大机关内设机构名称和数量,近年新增民族工委,恢复成立信访办,使机关室委达到7个,较好满足工作需要。适应新时期人大立法、预算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需要,积极探索加强人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举措。根据新形势下人大工作要求,清理、规范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的规章制度,新建制度15项、健全完善18项、废止6项,进一步完善了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体制机制。
(作者单位: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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