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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有为方有位
 
◎方 圆
  近日,一则微博引起了超过两万人次的关注点击:
  “某社区连续两个月的消防设施检查记录中同时注明‘设备完好’、‘设备缺失’——究竟是‘设备完好’,还是‘设备缺失’?这样的检查记录是否有问题?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感谢您的私信,我们会尽快处理!”辖区部门官方微博如此回复。可是多天过后,却没了动静。网友再次询问时,收到的还是同样的回复:“感谢您的私信,我们会尽快处理!”“是不是没人管了?”“效率怎么如此之低?”“究竟有没有问题?”……众多网友开始关注评论。“至少在记录填写上应该是存在问题的,请辖区部门及时处理。”主管部门官方微博也开始跟进。在广大网友的追问下,在主管部门的督促下,终于等来了辖区部门的回复:“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部分检查记录填写不规范的问题已责令单位立即改正,并配合物业人员设计了规范的《每月防火检查登记表》、《每日防火巡查记录》,同时针对如何规范填写检查记录进行了培训。”
  通过这件“小事”的解决过程,笔者对“积极有为方有位”有了深刻的体会。
  “积极有为”不仅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责任,还是其树立良好形象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的关键所在。仅就微博中所提及的问题而言,进行消防设施安全检查本是相关部门应尽的法定职责,相关部门不仅没能及时发现问题,还对网友反映的消防安全问题没能及时有效采取措施予以积极回应,如果没有网友的再三追问,没有广大网民的关注,没有上级部门的跟进督促,是否会拖延更长时间或者最后会不了了之呢?这是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的不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蔑视,损害的无疑是某些部门的形象。
  “我们已将您反映的问题转交相关部门”、“我们已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我们会尽快处理”……相信不少群众依法维权或向政府部门反映问题时都会遇到这样的答复。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本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应尽之责,问题解决没解决、解决得怎么样、群众满意不满意,更是政府应该积极跟进的,而不应该消极应对,或“踢皮球”似的互相推诿,让群众针对同一问题一而再再而三地因“不满意”投诉,如果是这样,群众不满意的就不仅仅是问题本身了,而是对某些部门的办事态度和办事能力的不满意投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勤政务实”是好干部的标准之一;谋事要“实”是“三严三实”的主要内容;“为民、务实、清廉”更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题……作风要扎实,工作要务实,知识要充实,行动要落实,“实”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是一个集体发展壮大的基本要求,更是我们党执政兴邦的根本保障。我们的党员干部不能给人以“假大空”、“庸懒散”的印象,而要积极树起务实有为的标杆,无论是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还是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无论是查处奢华浪费建设,还是惩治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我们都应该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从点滴做起,积极有为,让“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这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流行起来的新表达真正落实到行动中,落实到人民群众的心中、口中……
  自古至今,“实言实行实心,无不孚人之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们的党员干部、我们的职能部门只要从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入手,在实际行动上见成效,真正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解人民之所需,问题解决了,群众满意了,就能在人民群众心中树起名副其实的地位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