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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路桥收费走向谢幕
 
◎刘希平 陈 彬

  7月6日,从广东归来的湖南湘潭市市民谭晓开车经过湘潭莲城大桥时,惊喜地发现桥头的收费站已经不见了踪影。
  “之前已经听说这个收费站被撤了,如今方便多了,桥上也没那么堵了。”谭晓兴奋地对记者说。
  时间回溯到5月31日晚上10时,湖南最后一座城市桥梁收费站——湘潭莲城大桥收费站即将拆除,现场引来许多市民围观。
  尽管离交接仪式还有两个小时,但湘潭市住建局市政维护处人员、设备已经准备就绪。湖南最后一座城市桥梁收费站的拆除,似乎是一个值得纪念的事情。在莲城大桥收费站两侧,一些市民掏出手机拍照留念,还有些市民买下一张收费发票留做纪念。
  两个小时后,警戒线拉上,4台重型吊机开始拆除工作。从6月1日零时起,曾经横亘在司机前面的收费站栏杆消失了,莲城大桥开始畅通无阻。
  而数十公里外的长沙市,从今年3月开始,已正式宣布取消在长沙市实行9年的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收费方式,暂停了城市路桥通行费的征收。与长沙、湘潭相邻的株洲市,一场围绕路桥收费是否违法的“民告官”案件,也正在进行之中。
  记者注意到,我国目前城市路桥领域普遍盛行的大量收费,因被质疑不合理、不公平,一直饱受诟病。在湖南,从湘潭大学法学院师生起诉长沙市政府公开路桥费的收支信息,到株洲律师状告株洲市交通局路桥收费违法,法律界人士正探索以一系列的法律诉讼行动,倒逼城市路桥收费走向谢幕。
  收费收支欠透明
  “这条路,那座桥,不管你走不走,每年都要交通行费。”将城市路桥“打包”收费,是我国目前不少城市的通行做法。
  在湖南长沙市,城市路桥收费方式就因按照“一刀切”模式收费,而饱受各界的质疑。
  每年600元的路桥费,曾是长沙市民张璇的一件烦心事。
  张璇家住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小区,他每天的工作是用车将蔬菜从红星蔬菜批发市场送到雨花区的一些农贸市场。虽然他的车很少过桥去河西,但每年600元的路桥费他却一分都不能少交。
  “不管你过不过桥,600元的路桥费都必须交。”张璇对记者说,这种“一刀切”式的路桥收费方式,对他这类很少开车过桥的车主来说明显不公平。
  据记者了解,长沙市的路桥收费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
  1997年11月,长沙市政府出资5.3644亿元,成立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这家公司主要职能是代表长沙市政府作为出资人,对环线道路、国道绕城公路及桥梁、市属其他收费路桥等基础设施履行产权主体职能,并被授予国有资产投资功能。
  3个月后,环路公司以建成的湘江一、二桥与李嘉诚旗下的香港长江基建公司合作,香港长江基建公司投资2.2亿元购买两桥44.22%的股权。据当年的一家上市公司通报显示,通过此举,环路公司盘活了国有资产存量,并将获得的资金投入到急需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此后,环路公司进行了股权变更。据公开资料,目前,环路公司参股的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湘江五一路桥有限公司20.5%的股份,持有湘江伍家岭桥有限公司50.5%股份。
  但问题随之而来,由于桥上收费严重影响了车辆通行,取消收费之声随之出现。为此,到2005年,长沙市全部撤销了市区内4座大桥的收费站,以前在桥上的收费变成捆绑式年费套餐,并与车辆年检挂钩。
  据媒体披露,截至2010年年底,长沙市已征收路桥通行费24亿元。加上2011年的3.2亿元、2012年的2.54亿元、2013年的1.95亿元,总计达31.69亿元。
  但这些收费到底具体是如何开支的,相关部门却很少公示。
  “所有车辆都收费,是否有法律依据?”“从不过桥过隧道也要按年缴费,是否合理?”“路桥通行费支出情况为何不公示?”……市民和媒体对这项收费不断发出质疑声。
  2012年,长沙市政府曾召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长沙市住建委介绍,长沙市路桥通行费主要支出在正常收费开支、路桥维护、按合同给付投资商回报、路桥建设贷款本息偿还4方面;长沙市路桥通行费还贷项目主要是二环线含浏阳河大桥、猴子石大桥及23座高架桥,贷款约45.87亿元,还贷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长沙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一位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完全由政府投资、建设和养护桥梁、隧道,以目前长沙市政府的财政状况来讲,取消路桥费还是难以承受。
  这位负责人认为,引入贷款修建路桥是城市建设过程中的一种必要手段,路桥通行费也是随着城市发展而产生的一种费用,希望得到车主的理解与支持。
  湘大博士告市政府
  为了弄清楚路桥费的具体流向,湖南法律界人士开始使用起了法律武器。而湘潭大学法学院6名法学博士则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他们的矛头对准了湘潭市的路桥收费。
  2008年5月4日,倪洪涛、刘丽、蒋新、郭树理、吴勇、尹华容6名任教于湘潭大学法学院的法学博士,分别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和湘潭市交通局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湘潭城区4座大桥的路桥收费依据及收支状况。
  湘潭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答复认为,申请人提起申请时4座大桥各自的路桥收费总额以及费用的利用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不属于市政府应当公开的信息范围。
  在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后,湘潭大学5名博士将湘潭市政府起诉至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判决公开4座大桥每年的收费额及费用利用情况等信息。
  据媒体报道,时任湖南省领导曾两次到湘潭大学与他们协商此事。此案最终没有开庭,5名法学博士放弃诉讼。不过,湘潭市政府最终在第二年正式发文取消路桥费。
  “当时贷款还没还清,后来中央给了一部分,剩下的是政府逐年分期还的。主要还是为了方便老百姓,减轻百姓负担,发展湘潭经济。”湘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解释。
  因长株潭三市收取路桥费,外地车辆经收费站进入三市时,均会被收取所谓的进城费。由于湘潭率先取消路桥费,使得外地车辆到湘潭不再缴纳进城费,但湘潭车辆到株洲、长沙仍被收取进城费,如湘潭的车到长沙、株洲,小车需交进城费10元,大车20元,为此,湘潭司机颇感不公。
  但这一局面很快得到解决,之后,湖南省政府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长株潭三市之间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这意味着,长株潭之间的“进城费”取消,但三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征收标准不变,三市之外的车辆仍被收取进城费。
  到2012年,湖南省政府再次通知,高速公路部门不再代收路桥费,同时下调长沙、株洲路桥通行费年票标准,长沙由原来的一年840元调整为600元,株洲则由700元/年降至550元/年。
  “湘潭大学博士状告市政府的案件,当时在湖南产生了很大的震动,同时,对其他城市的路桥收费也产生了很大触动。”湘潭市政府一位知情官员对记者说。
  据记者了解,参与起诉湘潭市政府的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倪洪涛,以质疑大桥收费、维护公民权益的事迹,还当选为“2008年度湖南十大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评委专家认为:“倪洪涛质疑大桥超期收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展现了一种自下而上的公民自觉。建设透明、公开的法治政府需要更多倪洪涛式的法律践行者来弘扬可贵的公民意识。”
  法律诉讼的倒逼
  虽然历经数年,但湘潭大学法学院起诉湘潭市政府的案件,对临近城市路桥收费的存废产生了深远影响。
  2014年湖南省两会期间,长沙市取消市内路桥费的呼声再次高涨。但长沙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却发布消息,督促辖区内车辆继续缴费,并规定对逾期未缴者按每天千分之二的标准收取滞纳金。
  为了推动长沙取消路桥收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纷纷呼吁取消路桥收费。长沙律师陈以轩,向长沙市政府申请公开路桥费使用信息。他请求公布“1991年至2012年路桥收费投资回报明细、还本付息明细、投资回报及还贷计划明细”。
  但回复并不让他满意。长沙市相关部门只回应了2010和2011年的笼统数据,如还本付息20547.95万元(含投资回报15047.95万元),“然而还有多少没还,计划怎么还,只字未提”。
  因为早年有“挑战”路桥收费的经验,湘潭大学法学院的十几名师生又决定从湘潭转战长沙,替长沙车主来进行一场法律维权。
  2014年10月,湘潭大学法学院十几名师生,以申请公开路桥征费相关信息被拒为由,将长沙市政府、长沙市住建委、长沙市财政局起诉至长沙市岳麓区法院。2014年10月21日,岳麓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湖南省政协常委、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胡肖华,是起诉长沙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学团队负责人之一。
  “我对长沙市路桥收费问题关注已久,之所以状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是希望以实际行动推动政府依法行政。”胡肖华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不过,案件还未开庭,事情就已经有了转机。
  2015年1月,长沙市政府向湖南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取消长沙市城市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收费方式以及暂停城市路桥通行费征收的请示。
  2月27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复函长沙市政府,同意长沙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城市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收费方式并暂停城市路桥通行费征收。
  这意味着,在长沙已有20多年收费历史的路桥收费得以暂时停收。
  “我们下一个目标是株洲的路桥收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胡肖华教授透露了他下一步的“法律行动”计划。
  不过,在胡肖华教授还未将“法律行动”付诸实施时,株洲已有律师提前采取了“行动”。
  今年5月4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的首个工作日,家住株洲的长沙律师杨阳将株洲市住建局告上法庭。
  杨阳在诉讼状中称,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能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株洲市住建局强制性地要求所有株洲市车主按年度缴纳路桥通行费,明显违反国务院法规的规定。杨阳同时请求法院一并审查作出行政收费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株洲市天元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杨阳又向法院申请增加株洲市交通运输局为共同被告。
  株洲市住建局办公室负责人近日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称,政府非常重视民意诉求,已向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征求意见,并将很快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路桥费的去留问题。“市政府正在研究方案,路桥费的存与废必须考虑政府财力。”
  政府回购的尝试
  近些年来,各地城市路桥收费不断涌现,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更是一些主要城市改善城市交通的主要模式。这种模式对改善城市交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因为收费时间过长,且收费标准过高,收支信息不透明,也饱受各界的质疑。
  “明明已经收回成本了,但有些地方仍然不放手,经常以亏损为由,擅自延长收费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种商业化修路模式在少数地方甚至异化成了地方逐利的借口与工具。
  记者注意到,各地备受关注的城市路桥收费,因为“收支”欠透明等各项原因,已在舆论漩涡中显得风雨飘摇。而政府回购经营权,已成了多地解决收费难题的重要尝试。
  作为湖南省最后一座收费的城市桥梁,湘潭莲城大桥曾是湘潭人的一个心结。这座大桥的建成原本是为促进湘潭与长沙、株洲的联系更为紧密,但建成后该桥的通行量并不理想。尤其是湘潭城区日益拥挤的车流,莲城大桥几乎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收费被指为主要原因。从上世纪90年代起,湘潭一桥、三桥已不再收费,而莲城大桥自2007年通车之后,一直设有收费站向过路车辆收取通行费。为此,许多人宁可绕远路,选择其他路桥通行,也不愿交费。一段顺口溜见证了这段历史:“一桥堵,三桥忙,莲城大桥闲得慌。”
  莲城大桥是2003年以BOT模式引进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4年后建成通车,由中交四航局在湘潭注册成立的湘潭四航建设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特许经营期为2004年1月1日至2034年12月31日,共30年。2008年8月,中交四航局将湘潭四航建设有限公司60%的股份有偿转让给深圳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莲城大桥闲得慌,经营方同样也坐不住。
  2010年,湘潭四航建设有限公司向湘潭市政府专题报告,反映了由于其他三桥不再收费,莲城大桥收益受到影响,建议市政府出资收购该桥的经营权。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对取消莲城大桥收费的呼声日益强烈。
  这年年底,湘潭市正式启动莲城大桥经营权回购工作,并成立回购领导小组,但初始谈判并不顺利。2011年至2012年,湘潭市与桥梁经营方进行了多轮谈判,进展并不理想。
  今年年初,经湘潭市市长胡伟林提议,搁置了3年的谈判再次启动。
  3月,湘潭市政府研究确定了向湖南省政府申请撤回收费许可和撤回莲城大桥特许经营权“两条腿”走路的工作思路,同时委托湘潭大学法学院起草了《法律意见书》。经法律审查,得出的结论为:“撤回莲城大桥特许经营权具有合法性。”
  多方推动之下,谈判双方再次坐到了谈判席上。5月27日的谈判从上午9时一直谈至深夜,焦点集中在补偿款的金额上,双方多回合交锋,据理力争。
  当晚11时30分左右,湘潭谈判小组最后提出了经税务、审计、财政、发改、城建等多部门精确核算,挤干最后一滴水分的回购办法:5.4亿元、分3年偿还。
  第二日一早,桥梁经营方告知湘潭谈判小组,同意接受最后方案,同时希望进一步商谈补偿合同具体内容。
  湘潭市政府以最快的速度来促使这件事得到解决。十分钟后,这项议题在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5月29日上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自此,湘潭市政府与中交四航局、深圳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了关于撤回莲城大桥特许经营权的协议。
  在这场谈判拉锯战中,传递出的启示值得关注:“政府不依靠行政手段,而是通过谈判博弈的方式与利益主体打交道,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而此前,深圳市政府也进行过政府出资回购路桥经营权的尝试。为了回购深圳市的路桥收费,市政府拿出了数十亿的财政资金。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针对大量城市路桥收费,不仅要质疑“打包”等具体收费方式的合理性,更必须站在法律高度,对城市路桥收费的法律规范性、合法性进行全面检讨审查,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基础。“唯有如此,接下来,城市路桥是否应收费、哪些可收费、怎样收费、如何管理收费等具体问题,才可能得到真正的彻底厘清。”。


(摘自2015.07.12《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