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医疗纠纷同样是个令人头疼的问题。很多医疗纠纷往往闹上法庭,不仅耗时费力,而且耗资不菲。2012年4月,依据《医疗事故被害救助和医疗纷争调解相关法律》成立的韩国医疗纷争调解仲裁院(简称医疗仲裁院)正式运行,调解成功率一路走高。此外,医疗纠纷还可以到韩国消费者院进行强制仲裁。 成立专门调解仲裁机构 此前,韩国的《医疗法》虽针对医疗纠纷规定了调解制度,但并不完善,很难在实践中真正发挥作用。1988年正式提出关于医患纷争调整的法案后,韩国的消费者团体和医护界形成尖锐意见对立,法案反复修改多次被否决。鉴于医疗纠纷愈演愈烈,韩国大法院于2001年提出了“调解优先原则”,这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医患纠纷打下法律基础。但实际上韩国的医患纠纷闹上法庭的事件并没有减少,韩国的医疗诉讼案件2001年为585件,但到了2009年则增至911件,8年时间增加1倍。医患纠纷对当事双方均无好处,有人称医疗诉讼的唯一胜者就是律师。经过多年的讨论各方逐步形成共识,2011年韩国国会通过了《医疗事故被害救助和医疗纷争调解相关法律》,韩国医患纠纷调解进入一个全新阶段。 2012年4月8日,依据该法成立的韩国医疗仲裁院正式运行,快速处理医疗事故、对受害者进行公正救助、创造保健医疗认识安全诊疗环境成为其创设的目的。该仲裁院以特殊法人的方式成立,具备准司法机构的调解功能和鉴定功能。 韩国医疗纷争调解仲裁院院长邱镐庆表示,医疗纷争与别的纷争有很大不同,那就是不能完全用钱来进行换算,比起金钱赔偿,多数患者更希望的是找出导致自己遭遇不幸的原因并查明真相。而医护人员则认为,自己已经尽全力诊治,但结果却被当成犯罪一样对待,无端遭到谴责,因此感到非常愤慨。因此该院在进行调解时首先要做的就是了解双方的心理,并尽可能消除误会和不信任。 调解省时省钱备受青睐 今年40多岁的金某2013年到某医院接受胃癌手术。虽然金某在术后向医院表示自己腹部有疼痛感,但诊治医生仅仅回答“无异常”。此后金某突然丧失意识,虽然接受了应急手术,但最终成为植物人。对此金某的家属向医院提出5亿韩元的赔偿要求,而医院方面则以术后实施的各项检查结果都正常作为自己没有责任的回应。韩国医疗仲裁院介入调解后,经过医学鉴定认为,医院方面在积极查找腹痛原因并进行适当治疗的注意义务方面有疏忽,此后医患双方达成了2.92亿韩元的赔偿协议。这也是韩国医疗仲裁院截至目前最高的调解金额。 目前患者或医务人员都可以向医疗仲裁院申请调解或仲裁,可以通过电话也可以通过网络,但只有被申请人表示同意参与才能进行相关调解或仲裁程序。如果有一方表示拒绝,那么医患纠纷调解就无法启动。在相关调解仲裁程序启动后,医疗仲裁院将组成医疗事故鉴定团,对事件的因果关系、有无过失等进行客观调查和鉴定,医疗仲裁院则通过公正的审理初步算定赔偿金额,并下达调解决定和仲裁判定。 医疗仲裁院下设的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法官、律师、医护人员、非盈利团体专家、大学教授等组成,而鉴定委员会委员则由各类医生、护士、监察官、律师、非盈利团体专家等组成。以一般的医患纠纷为例,启动调解程序后,将由包括1名医疗委员、1名检察官、1名医疗专门律师、1名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人员等5人组成的鉴定委员会通过调查当事人和察看医疗档案等方式进行客观鉴定,通过多次开会得出鉴定结论,并将会议结果以鉴定书的方式发给当事方。 医患纠纷进行调解最大的好处就是节省时间和金钱。按照传统的法院判决方式,不仅一审就需要耗费很长时间,而且很有可能还存在上诉和二审的问题。但是在韩国医疗仲裁院,一般的医患纠纷调解将在90天内完成,特殊情况将延期1个月。也就是说,调解的最终结果出炉时间最长不超过4个月。 调解成功率高达88.7% 值得注意的是,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在韩国已经越来越普及化,成功率也越来越高。自成立以来,韩国医疗仲裁院共接受7.3万余件相关咨询,每天高达149件,其中真正进入调解和仲裁程序的有2278件(其中调解2275件,仲裁3件)。目前来到该院进行调解和仲裁的人数越来越多,2012年刚成立的时候每月平均56件,2013年则达到平均每月117件,2014年1至4月平均每月126件。同意该委员会进行调解的当事者比例也在提高,2012年当事人全部同意参与调解比例为38.6%,2013年上升至39.7%,2014年1至4月则上升至53.1%。从目前情况看,韩国医疗仲裁院的调解结果具有较高的信用度,目前该院调解成功率高达88.7%。 韩国消费者院自1999年开始进行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并形成了商谈—受害救济—调解三步走的工作方式,无偿为医疗纠纷提供咨询和调解服务。2013年1月开始设立医疗纷争专门处理小组,并取得了较高的调解成功率。2013年第1季度,韩国消费者院接手的医疗纷争调解案就有233件,比2012年第1季度增长3倍,调解成功率也大为提高(由45.5%提升至68.2%)。 目前拒绝调解的大多是医护人员,由于没有强制手段迫使对方必须接受调解,因此不少医患纠纷在调解遭拒后又找到韩国消费者院,以寻求强制调解。即使是医疗仲裁院最终拿出调解方案,由于没有法律强制力,因此只要医患双方有一方拒不接受,该调解案就宣告作废。因此不少医疗纷争当事人即使接受调解,同时也在做走上法庭的各种准备。韩国医护人员之所以拒绝调解,与医疗仲裁院调解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不无关系。医护人员认为该委员会的组成更有利于患者,因此有人认为做出的调解决定“不公平”。根据对医患纷争调解结果的回访,实际上有60%的医护人员认为调解实际上对自己不利。 目前已经出现即使医护人员不同意也要开始调解程序的呼声,已经有国会议员提出《医疗事故被害救助和医疗纷争调解相关法律》修正案,规定无论医护人员愿意与否,只要患者提出异议,则必须接受相关调解。
(摘自2014.05.27《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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