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在床上是红烧,铺张凉席是铁板烧”。当超过35℃的高温来袭、众多网友躲在屋内上网“吐槽”时,33岁的姜强在炎炎烈日下一脚踏进电解铝车间,昼夜运转、槽温达950℃以上的电解槽将室外涌进的热浪进一步“烤熟”。仅仅几分钟,他的衣衫就被汗水浸透。在这样的酷热环境中,他又开始了一天的工作。 “只要地球不停止运转,就有没法歇的行业和歇不了的劳动者”。近年来随着高温天气趋于增多,保护劳动者防暑降温权益更显重要。专家表示,要重视劳动者的“清凉权”,让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清凉钱”背后,“清凉权”有几何? 姜强是甘肃省河西走廊地区一家冶炼企业的职工。每个月,像他这样的高温作业一线工人,可以领到冰糖、茶叶、橘子粉、藿香正气水、仁丹以及近百元的高温津贴。他所在的车间里还有一间休息室,工作间隙,他可以端一缸子凉茶,到这里稍稍透口凉气。他说:“酷热不可能完全消除,但心里能清凉一些。” 医疗界人士指出,高温下的高强度劳动,轻者使人中暑,重者诱发心血管疾病,致人死亡。因此,用人单位保障防暑降温条件,避免劳动者遭受“暑害”非常重要。2012年6月,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等四部门联合出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在这部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串起了一条对高温下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链”: 在平时,用人单位就应通过隔热、通风、降温等措施做好劳动保护。在高温天气到来之前,单位应组织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体检,并将患有心、肺、中枢神经等疾病的劳动者及时调岗。当高温来袭,用人单位在提供个人防护用品、饮料、药品,发放高温津贴之外,还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直至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并且,单位不能以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减工资。对于高温作业,规定就更为严格:用人单位不仅应从源头上降低、消除高温危害,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高温防护设施还应与单位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用。 甘肃政法大学副教授徐爱水认为,“清凉权”是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一部分,其核心并非发钱给物,而是让用人单位完善防暑降温工作制度,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谨防“清凉权”成纸上“冷冻”条款 7月下旬以来,我国多地陆续迎来35℃以上的高温天气,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等4部门此前专门下发通知,督促落实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在高温酷暑季节至少开展一次防暑降温暗查暗访活动。在山西省,劳动监察部门已立案查处违反高温津贴规定案件10起,督促用人单位为340人补发高温津贴。同时,记者通过采访东中西部地区10多位劳动者了解到,用人单位保障“清凉权”意识总体提升,其中国有企业总体好于民营企业,大中型企业好于小微企业,部分单位劳动环境依然堪忧。 7月27日,浙江省台州市最高气温36℃。吃过午饭,当地一家民营印刷公司的机器操作工温严伟走进厂房时看了一眼温度计,虽然开着风扇,室温已经达到了34℃。他告诉记者,去年有一个女工热晕过去了,今年公司才在车间里安装了一台风扇。“然而机器一开动起来风扇也不管用了,干起活来衣服湿得就像水洗了一样。”他说,“现在我们每天的工作时间超过10个小时,而且从没发过高温津贴。” “从没听说过高温前要体检”、“工钱按天算,没干活肯定没工钱”,受访的多位户外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反映,用人单位不出事就不改进,哪里出事就改进哪里,或挑选“送绿豆汤”等容易落实的事选择性改善。而他们一般选择不维权,不知道如何维权,不少人感到维权很难。 在甘肃省兰州市,尽管当日最高气温已达38℃,但出租车司机高师傅依然坚持跑车。他说:“天气再热,每月向公司交的份子钱也不能少。我一天不跑车,就得垫一天的钱。” 长期关注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甘肃省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智俊说,与带薪休假、加班工资等问题类似,劳动者维护“清凉权”难度大,主管部门监管难、成本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低,由此造成当前劳动者防暑降温权益保障参差不齐。 山西省劳动监察局(总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工程建设单位往往声称承包价中包括了各种工资、补贴,各企业为了不突破承包总价,不再另外支付劳动者的各种津补贴,导致他们在调查处理这些用工单位不落实劳动保障权益时难度较大。此外,环卫等部门向户外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缺乏资金来源,环卫工等户外劳动者很难享受到高温津贴。 为劳动者织起“清凉权”保障网 我国除青藏高原外,其他地区都出现过高温天气,保障高温下劳动者“清凉权”越发重要。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等人认为,在现有阶段,要让高温下劳动者工作环境根本改善,不可能立竿见影,但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降低维权成本,努力为高温下的劳动者打造一个权益有保障的清凉世界。 “与其让户外劳动者领着不多的补贴、冒着健康风险在高温下工作,不如在管理方式、作业时间方面更加人性化和灵活,采取更有力措施保障高温下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孙智俊说,要推动“清凉权”进一步落实到劳动合同中,使劳动者依法维权有直接依据。还应发挥工会等组织的作用,进一步破解劳动者个体与相对强势的单位协商能力不对等的问题。 徐爱水认为,针对高温下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护,《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仅作出较为笼统的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也只是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当前诉诸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案件极少,说明相关法规救济机制缺乏可操作性。“应加强‘高温立法’,通过修改完善《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使高温下劳动者权益保护更权威,更有操作性。”他说。 部分干部、学者认为,保障高温下的劳动者权益,不仅用人单位应负起主体责任,政府也应撬动更多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为高温下的劳动者送上一份清凉。江西省南昌市政府近两年引导临街店铺积极参与建起500个“清凉驿站”,以便于散布各处的“城市美容师”环卫工就近憩息、纳凉。 “在清凉驿站,我们身上凉凉的,心里热热的。”年过花甲的环卫工黎女士说。
(摘自2015.08.04《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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