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老人倒地学生扶起 2014年3月28日15时08分许,年过七旬的伍老太到广州市越秀区登峰小学接孙子放学,在携同孙子途经麓景西下塘新村54、56号对出路段时,她倒地受伤。 当时,途经该处的陈大、陈二(均为化名)两名小学生扶起伍老太并搀扶着她到人行道旁。陈二还打电话给妈妈李女士求助,李女士到场后马上把伍老太送到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就诊,并垫付了救护车及急诊拍X光片的费用。因为伍老太是广东省中医院的退休员工,在她要求下,当晚她被转到省中医院。 伍老太住院14天,医疗费共花了39834.51元,其中她自付13159.45元,出院诊断为股骨粗隆间骨折(左)。出院后她被要求卧床、3个月禁止下地负重等。 困局:监控录像看不清 事发后,伍老太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起诉陈大、陈二及其监护人。老人提出,她是被两名小学生撞倒的。 为了查明事实,法院调取了相关证据,分别是:伍老太、陈大于2014年4月1日分别做的询问笔录,陈二于2014年4月4日做的询问笔录,广东省第二中医院诊断报告,以及案发当天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 陈大及其父母认为,监控录像显示陈大、陈二是缓慢过马路,没有大的动作;伍老太走在两人的后面,而她的孙子跑到了两人前面,伍老太有提速追赶的可能。而且事发时有很多人过马路,伍老太有可能是其他人撞倒或自己摔倒的。若是己方撞倒的伍老太,孩子的动作会很大;若往后撞倒伍老太,伍老太应是坐在地上,但伍老太是打侧摔倒在地。 伍老太则认为,监控录像证实了她和孙子是走在陈大、陈二后面,她当时是步行过马路,没有跑步追孙子,过马路后是原地站在了摔倒的地方。 不过伍老太也确认,三方有没有发生碰撞,监控录像的确看不清。 焦点:到底有无接触老人? 但据陈大、陈二在公安机关的陈述,两人在轻微打闹时,陈大往后退时其所背书包“动了一下”。 对这一陈述,陈大及其父母在法庭上表示,当时民警问他们书包有没有动过,两人才说有,而实际上书包并没有动过,即使动过也不一定会撞倒伍老太。 “如果陈大、陈二是做好人好事,见到伍老太跌倒受伤,搀扶一下,报警叫救护车送医院,这好事也做到位了,何须在事发后通知家长到现场解决,而且家长还护送、垫付医疗费。”伍老太说,案发当晚陈大、陈二积极和其商讨赔偿问题,但在看完不完整的监控录像后,一致反口。 陈二及其父母则表示,虽然当晚在派出所主持下进行了调解,但他们当时就认为并不存在过错,所以没有达成调解协议。 “实际上,当时是伍老太自己小跑去追赶自己的孙子才导致跌倒。听说当时过了很久都没有人去扶,是陈大、陈二好心才去扶的,伍老太应当感谢两人。”陈大及其父母陈述说。 一年前发生的一幕,给尚未成年的小学生陈大和陈二提前上了一堂惊险的社会课。 事后,老人状告两名小学生及其父母索赔。到底是小学生撞倒的老人,还是老人倒地后他们好心去扶? 历时一年多,是非曲直终于在法院判决后有了结论。 结论:老人被判败诉 近日,伍老太收到了法院的终审判决书。 一审越秀区法院认为,伍老太虽指证陈大陈二是在打闹中致其倒地受伤的直接致害人,但两人予以否认。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虽说明两人在轻微打闹时,陈大往后退时其所背书包“动了一下”,但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陈大的书包是否与伍老太有接触,即使有接触,也无法证实是否足以令伍老太倒地受伤。 从公安机关调取的监控录像中可见,陈大、陈二过马路时行走平缓,并没有大的打闹行为。而且监控录像无法证实事发的具体情况。陈大、陈二事后的救助行为以及两人的监护人送伍老太到医院、垫付医疗费也不足以证实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指出,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伍老太未能提供优势证据以证实陈大、陈二是致其受伤的侵权人,其要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及道歉的依据不足,法院不支持,判决驳回伍老太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同样维持了原判:在查看监控录像,无法确定事发时伍老太与陈大、陈二有身体接触的情况下,法院不支持伍老太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官司虽落定,但陈二的父亲告诉记者,陈二当时只有13岁,事发及随后的诉讼对当时正读小学六年级的陈二的升学带来了负面影响,“直到现在,我们在家里都尽可能不提这事。”
(摘自2015.08.05《羊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