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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
 
◎辰岚整理
环境保护的基础在基层,基层环保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国家和地方环保目标的实现。目前,全国县级及乡镇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仍然存在人员总量偏少、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尽合理、经费保障渠道不畅等突出问题。面对这一现状,全国人大代表陈国鹰建议——
  县级及乡镇环保机构和队伍,在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违法等工作中发挥着主力军作用,是推动环保事业健康发展的主体。近年来,全国县级及乡镇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与当前日益繁重的环保任务和严格的新标准新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陈国鹰代表表示,当前,我国基层环保机构和队伍现状存在着“四个不相适应”:一是现有的基层机构与日益繁重的环保任务不相适应。环保工作的重点已从城市扩展到农村,农村地区地域广阔,排污企业和节点众多,致使基层环保机构的工作压力大,任务重。基层环保机构不够健全,编制偏少,现有的机构和人员现状难以完成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二是现有的人员素质与快速提升的环保管理要求不相适应。基层环保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懂专业的技术人员非常匮乏,难以保证基层环境监管的有效实施。三是现有的执法手段与查处愈来愈隐蔽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不相适应。环保部门行使环境监督管理的手段主要是环境监测和监察,但绝大多数基层环保部门工作经费紧张,办公条件差、执法经费得不到保障、环境监测能力更是有限,在工作中存在“取证难、处罚难、执行难”的问题。四是现有的管理体制与环保部门承担的责任不相适应。环保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量大,多个部门参与其中。由于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行政级别相同,又没有明确被赋予统一监督管理的法律或行政手段,很难起到监督作用,管理脱节、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
  陈国鹰代表认为,只有把基层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好,基层环保部门才能更好地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履好职、尽好责,为此,他建议:
  1、增加县级和乡镇环保机构编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加强市、县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为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工作机制,各级编制部门应适当增加县级环保机构编制,并通过挂牌或其他方式在乡镇(街道)设立正式的环保机构,人员可从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现有财政人员中调剂,对于县环保局编制较多的地区,也可从县环保局调剂人员。
  2、把好基层环保机构用人关。一是加强基层环保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上级环保部门要参与基层环保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与管理工作,会同组织部门研究制定领导班子组成人员年龄、业务知识层次结构的硬性规定。在“双重管理”中,强化上级环保部门的职责。二是研究制定专门的政策文件,对基层环保部门的用人制度加以规范,吸引环保专业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工作。对县级和乡镇环保机构新进人员,要实行“凡进必考”,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招聘环保专业人才,努力改善基层环保人才结构。三是增加环保部门培训费用,通过加大对在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环保人员的业务素质。着重抓好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环保公务员培训、环境监察监测人员培训,培养一只精兵强干、作风优良的基层环保队伍。
  3、加大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基层环保机构经费定额标准,重点解决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偏低、业务经费不足的问题,切实保障环保机构正常运转。明确县环境监察、监测等机构人员编制和乡(镇)、街道监管人员,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对环保部门开展的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所需公用经费和执法用车、监测用车、监测监管执法设备购置费用给予重点保障,保障基层环保部门工作业务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