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为位置:公民与法治电子版->2015年第19期(总第211期)->维权专线->房价上涨,婚房如何分割?
房价上涨,婚房如何分割?
 
◎莫特

  房价上涨了,婚姻触礁了,离婚大战变成了夺房大战。这涨了价的房子可怎么分?2015年,赵乐与何红宇走上法庭,围绕离婚及房子分割,两人打起了官司。按理说,离婚时房子怎么分,法律的规定还是很清楚的。婚前房,婚后还归买房人;婚后房,没有约定都有份。可两人争执的房子是何红宇婚前按揭,婚后还贷的,直至离婚之日,贷款还没有偿还完,而且,婚姻关系存续这几年,房价噌噌往上涨,这房子该如何分?
  房价上涨了,增值能否精确计算,有没有公式精准分割,让问题迎刃而解呢?
  感情触礁,婚姻危险
  2004年初,在北京打拼几年的何红宇作出了一个重大决定——买房。此时北京的房价还不算高,每平米就几千元,虽然一套小户型总价四五十万,对于刚刚工作,收入一般的何红宇来说仍然十分吃力。一番考察后,何红宇看中了朝阳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子。
  房屋总价款48.5万元,加上住房维修基金不到50万元,何红宇缴付首付款10.5万元后,向银行按揭贷款38万元。
  有了房,还要有家。在一次朋友聚会中何红宇与赵乐相识。2007年1月1日,两人回到何红宇的家乡,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操办了婚礼。
  结婚后,恍然间6年过去。这6年里,何红宇忙着工作,忙着事业,没有成为大款,没有成为土豪,日子也还过得去,一家人吃穿不愁,经济上没有太多烦恼,夫妻感情上没有太多波折。可随着2012年,何红宇离开北京南下广州寻求发展,情况变了。两人一北一南,天各一方,分居两地。时空距离拉远了,感情上也慢慢生疏,两颗心变得越来越遥远……
  离婚,涨了价的房子让人烦
  呆在北京的赵乐,觉得丈夫的电话越来越少,回家的次数也越来越少,便产生了几分猜疑。丈夫怎么啦?在北京好好的,为什么要南下广州?纯粹是出于事业发展的考虑,还是另有原因?赵乐愈来愈觉得,丈夫南下是为了躲着自己,于是整天胡思乱想,越想越觉得丈夫可疑。而何红宇呢?到一个新环境,每天都有着干不完的事,忙不完的应酬,对于远在北京的妻儿,考虑得自然少了点儿,对于妻子那一点儿心思,亦无暇顾及。距离有时候产生美,但更多的时候产生的是隔阂,因为缺少沟通与交流,赵乐与丈夫间的感情裂痕越来越大……
  “何红宇,你在外面是不是有女人?”2013年1月,眼看着春节将近,丈夫却无回家表示,赵乐打电话责问丈夫。何红宇满腹委屈,可在电话里头,他懒得去向妻子述说,也没有抚平妻子心头的怨怒。这对夫妻从此背向而行……
  僵持一年之后,赵乐再也无法忍受,于2014年初,一纸诉状把何红宇告上法庭,诉请离婚并请求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牵动两人心,要离婚了,这房子可怎样分割呢?
  算清房子账
  何红宇同意离婚,但两人对房子如何分割产生了分歧。诉争的房子,何红宇个人支付首付款于2004年按揭购买,这没有疑义;自2004年至2006年由何红宇偿还贷款,这也没有疑义;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贷款27万余元,这同样没有疑义。可购房时,房屋市场价48.5万元,11年过去,这房子现值多少,两人扯不清;从2007年至2015年,房价一直往上涨,上涨的房价有多少属于这段时间,两人也扯不清;还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上涨的房价如何分割,二一添作五,还是倾斜照顾一方,两人更扯不清。
  赵乐心里有这样一本账:房屋现在市值,她的心里预期是400万;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的升值,她估计在200万元左右;如何分割,那就更简单了,婚姻法有离婚时照顾子女及女方的原则规定,作为女方,她不能吃亏。
  对妻子的说法,何红宇并不认同。在他看来,这房子是他婚前所买,登记在他个人名下,那就是他的,与赵乐结婚,并不能改变房屋归他所有的性质。婚后,偿还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没有错,可房屋的增值部分与赵乐无关,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愿意酌情给予补偿。
  2015年8月,湘西南某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前按揭婚后还贷,登记于一方名下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分割,应依据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之第十条规定:在双方不能达成处理协议时,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据此,房屋归登记产权的何红宇一方,并由何红宇给予赵乐补偿的处理方式可以明确。至于补偿数额,须参考共同还贷金额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来确定。共同还贷金额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偿还的本息,那相对应的财产增值又如何计算呢?先要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的增值。本案中,赵乐和何红宇认可房屋现值360万元及婚后增值部分为180万元,予以确认。该增值既源于首付款及婚前偿还本息,也源于婚后共同偿还数额,相对应的财产增值可依据二者还贷比例酌情决定。综合考虑婚后共同还贷数额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法院准许二人离婚,房屋归何红宇所有,何红宇一次性补偿赵乐70万元,同时就子女抚养及探望事宜作出判决。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责编:陆京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