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中央财政在内的四级财政共同出资支持,涉及3万余户村民……辽宁省辽阳县一项惠农环境示范工程,竟成了贪腐“提款机”。官员借机敛财,商人套取财政资金,造成专项资金流失的同时,还影响农村治污效果。惠农示范工程竟变异成“腐败样板工程”。(8月24日《经济参考报》) 顾名思义,“惠农示范工程”是惠及农业、农村、农民工程中具有示范意义的工程项目。这样的惠农工程项目,竟变成了贪腐“提款机”、沦为“腐败样板工程”,令人震惊,值得反思。 从“贪腐图”上不难发现,一些不法企业及私营业主打着为惠民工程、为家乡做贡献的幌子,实则看到惠民专项资金管理、发放的漏洞,看到敛财的新手段,于是通过行贿打通各个关口,揽下有重大“钱景”的惠民项目,再利用设备采购机会弄虚作假、与设备生产商“做扣”,白捞巨额财政资金。最后,用空手套白狼的钱再大肆行贿,套取专项资金。 如果权力缺少有效约束,对决策人缺少监督,掌握权力者就会用手中的权力换取金钱。事实上,在部分地区或领域,四级财政支持的惠农示范工程是在相对封闭的空间运行。另外在专项资金申报、支付等环节,一些相关管理规定过于宽泛,项目申报条件、审批、拨付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管途径、方法、责任主体、追究机制等规定均不够明确。归根到底,制度设计存在漏洞,加之事前审批、事后审计监督手段薄弱,让违纪违法分子钻了空子。 国家各类惠民政策着眼于保障民生民利,而侵吞专项资金和惠民补贴是典型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是公权力的“安全阀”,“辽阳惠农示范工程腐败窝案”再一次警示:遏制惠民工程腐败须扎紧制度笼子。一方面要加大事前审批、事后审计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项目申报条件、审批、拨付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管,同时,要引入第三方机制,让公众或社会中介组织全程参与,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强化责任追究。唯有如此,惠农示范工程才不至于变成“腐败样板工程”。
(摘自2015.09.07《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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