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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最大规模司法解释清理
 
◎陈 霄

  一场规模浩大的清理工程,在过去的两年里,在北京东交民巷27号院落里悄然完成了。
  这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首次对司法解释进行全面集中清理。
  北京东交民巷27号,正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在地。
  今年4月8日,人们看到的是这项浩瀚工程的最终成果——厚度惊人的三本黑色大部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1949-2013)》,总共4142页,由首席大法官周强主编。
  不同于厚重的辞海,这几本大部头是全国近20万名法官裁量案件必须遵循的标准。“直接关系到案件处理的公正,体现法院的司法裁判水平。”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说。
  正是基于此,清理工作进行得异常艰难,“谨慎、再谨慎”,将近200个有争议的问题,在所有主管副院长参加的最高法院审委会上一个一个地过;所有争议问题提交并反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逐一研究,跟涉及的32家中央部委单位来回交换意见……
  被抽调的30多位法官按时完成了这一看似不可能的任务。考虑到他们之中的绝大多数还同时担负着繁重的审判工作,与他们完成的成果一样,他们曾经为此的努力也将是中国法制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从4200到1600
  “光是建立台账,摸清家底就费了很大的劲。”最高法院研究室法官段小京事后回忆说。
  研究室是此次清理工作的统筹协调部门,为此专门成立的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设在研究室。
  事后人们得知的是这样一些数据:对60余年共计335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指导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确定具有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1600件,最终决定废止其中的715件,修改其中的132件、继续保留适用其中的753件。
  实际的过程远没有如此简单和生硬。
  据不完全统计,从1949年到清理工作开始的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就超过4200件,其中最高法院单独制定的就有3800多件。
  清理开始之初,首先由最高法院内部参与的21个部门限时报送建国以来至清理时出台的、至清理时还在适用的所有文件。“由于历史上从未在这样一个跨度上统计过如此众多的数字,建立一个精确的台账确实困难。”
  段小京介绍说,最初根据内网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筛选出来了4000多个文件,后来发现其中有重复的,比如内容一样但名称不同。于是又摒弃电脑,回归原始的人工作业,一一核对60多年来的历史档案,最终确定下来的是3351件。
  接下来的难题则是:如何甄别3351件文件中具有司法解释性内容的?其中哪些是属于最高法院清理职权范围的?
  例如,建国初期到上世纪70年代期间,司法解释其实数量很少,却有大量以个案来解决普遍性问题的答复,这到底是属于需要清理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还是不需要纳入清理范围、只在案件中作为参考的个案答复?
  逐一审查。争议不下的,上审委会讨论。
  段小京形容说,这么庞大的数量,面临诸多争议,工作强度简直无法想象。数量多,甄别必须精准,征求意见程序复杂,复核意见要求全面,真的很不容易。
  最终剔除了1751件,它们属于行政管理性文件、个案答复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剩下的1600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
  为了此次清理,最高法院从上到下,可谓全体动员。
  清理任务是2011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向“两高”下达的。“在部署2011年立法工作时,常委会明确提出在完成法律法规清理工作的基础上,重点督促和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现行司法解释和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当时说。
  时任最高法院院长是王胜俊,主管清理工作的则是当时的副院长张军,2013年现任院长周强接棒,他决定在清理完成后将清理的成果汇编成册,以更好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亲自作序。
  每一个报送上来的清理意见,清理办公室都要研究并出具意见;每一个清理建议,都要经过主管副院长拍板决定;清理过程的每一个阶段,时任院长都要亲自到全国人大去汇报进展。
  废,还是不废
  困难总是不断被克服,却又不断地出现,清理小组中最为持久的焦虑,恐怕就是对于这一个那一个司法解释的存废之争,从头到尾,从未间断。
  “任何一个文件,不是说废就废的,有些过程中面临很大的争议,要经过反反复复的讨论程序。”
  比如民一庭曾经制定了一件司法解释,公布后立案庭、审监庭、民二庭等都在适用,当民一庭对该司法解释提出废止意见后,所有正在适用该司法解释的部门都要对该文件的存废发表意见,意见汇总到清理工作办公室后,办公室再提意见,然后将该议题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以2002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氯胺酮能否认定为毒品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为例,办公室研究后认为,在2007年“两高”和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已对办理氯胺酮等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答复已被替代,建议废止。
  而最高法院刑四庭研究后则认为,答复明确解决了氯胺酮的毒品性质,上述定罪量刑标准规定的出台并不意味着答复的失效,建议应当保留适用。
  类似这样的争议,即使是未涉及到最高法院以外的其他部委,也会被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听取后者的意见,并根据立法机关的意见再作研究和反馈。
  最终审委会经过讨论后决定对答复予以废止,并发布在最高法院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批的决定中。
  同一批次被废除的还包括曾引发争议的法释[2003]4号,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当年该司法解释下发后,北京大学教授朱苏力率先质疑,随后引发法学界一场参与人数众多的持久论战。
  当时最高法院并没有对这场论争有过明确表态,12年后,在此次的清理中,最高法院终于还是废止了这一司法解释,理由是“与刑法的规定相冲突”。
  此次清理过程中总共废止了715件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吴兆祥处长给记者介绍说,废止遵循的基本原则是:那些超越法律规定范围的、违背立法宗旨或立法原意的、法律已经修改而司法解释尚未及时作出调整的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有时候困难还在于,在这两年中,法律也在时时变化——前段时间某件(或某条)司法解释还是有效的,一段时间后新(修改)的法律出台了,取代或否定了这件(或这条)司法解释——于是一切又重来一遍。
  8小时之外的工程
  最高法院一栋大楼3层的一间大约20平方米的房间,是段小京和另外一位法官共同办公的地方,过去两年,这个房间总是这个院子里灯亮得最早、熄得最晚的地方。
  22岁就进入最高法院工作的段小京坦言,这是近30年来自己碰到的强度最大的工作。她除了负责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两类司法解释的清理工作之外,还担任民事处清理工作小组组长,并对外协调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32个中央部委的沟通事项。
  清理小组由21个部门人员组成,总共抽调了30多位法官,即平均每个部门不足两位,即便是面对最终确定纳入清理的1600件司法解释,人均清理量也达到了将近50件。
  “正常工作时间是绝对不可能完成的,只能加班,加班。”段小京那段时间里习惯了周末在食堂里碰到小组的其他法官。
  这是一群精挑细选的业务精英,并且大多年富力强,最重要的是,他们都有10年以上或者接近10年的审判经验,经常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以便能在第一眼看到一件司法解释的时候,脑海里能大致对它形成初步判断。
  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段小京彻底地告别了周末休息日,没有例外。两年后,她成为最高法院此次清理工程中唯一被授予立功的人。
  高强度的紧张工作甚至常常影响到她在办公室的午休,躺下来时无法入睡,脑子里蹦出来的全是清理进度表,默默地把汇总的部门过一遍,暗暗地记下下午该给哪几个部门打电话催促。
  对外的协调沟通也是个费时耗力的工程,只要是与最高法院联合发布过司法解释的中央部委,都会收到最高法院送过去的附上清理意见的文本。“所有文本全部装订成册,从印刷厂一车一车地拉出来,送到相关部委去。”
  “两高”在此次清理工程中配合默契。“两高”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在此次清理过程中总共被废止了61件,而最终确定予以修改的132件则全部是最高法院单独制定的司法解释。
  幸运的是,此次清理,所有最高法院与其他部委联合制定的司法解释,在存废问题上都达到了高度的一致,并无争议。
  立了功的段小京特别低调,在她看来,这过程中其实所有人都特别辛苦,不过大家却非常愿意参与这项工作。“我觉得直到我退休,也许都不会再碰到如此宏大的工程了。”她感慨。


  (摘自2015.06.16《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