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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打车软件立法
 
◎李立娟

  美国科罗拉多州即将颁布实施美国第一部规管打车软件的州法律,这将是美国打车软件规管立法中的重要一步。该法案首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要求提供租车服务的手机应用运营公司应该取得相关的资质认可,并有责任对出租车司机有无犯罪记录及驾驶违章记录进行确认,并且应确保运营车辆进行定期车检,还有责任确保运营车辆的商业保险齐全。
  打车软件规制法案出台
  美国科罗拉多州议会正式通过了打车软件规制法案,并已送交州长约翰•希肯卢珀进行最后审议签署。法案将在州长签署后正式公布并实施,这将是美国第一部规制Uber(优步)和Lyft等打车软件的相关法律。
  科罗拉多州议会称,这部具有跨时代意义的立法不仅对打车软件在本州的应用具有重要规制意义,而且为存在同样问题的其他州提供了一个立法的模板。
  该法案的共同发起人之一、州众议员利比•萨博说:“这一法案将会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因为它是史无前例的。”
  目前关于打车软件的规制问题,美国并没有明确的州立法亦或是全美统一的法律存在。关于这一问题的类似立法在美国其他州也有尝试,但均以失败告终。如加利福尼亚州的政府部门(事业委员会)曾对此类法案进行过立法尝试,但最终不了了之。
  目前在美国的各大城市,规管打车软件的实践做法亦有所不同,具体涉及是否违反交规、是否属于不当竞争等。迈阿密和奥斯丁等地基于保护消费者、保护传统出租车行业的考虑,甚至直接禁止打车软件服务。而在芝加哥、华盛顿和旧金山等城市,打车软件服务的合法性仍然存在很大争议。科罗拉多州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上述法案。
  新行业引发的新型问题
  打车软件对出租车行业来说是一种新兴的运营模式,这类软件能够以更少花费吸引更多顾客。目前,打车软件已经在中美等多个国家出现并深受民众欢迎。例如在美国,现有Uber和Lyft等打车软件。Uber的运营模式是与现有的豪华车服务合作,通过其移动应用为预订车辆服务的用户充当数字调度员。与其相比,Lyft提供的车辆并非由出租车公司员工运营,而是由普通公众驾驶,其提供的是一种类似于拼车的服务。Uber现也推出了自己的拼车软件服务UberX,允许驾驶员使用他们私人的中档轿车提供服务。
  因此,这种运营模式给传统的出租车市场提出了极大的挑战,后者对一些打车软件表示抗议,认为基于网络运营模式的打车软件对出租车行业构成不正当竞争,更有人质疑为Lyft提供服务的驾驶员部分没有驾驶证,缺乏相关法律监管。这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说,无论是驾驶员、手机应用运营公司亦或者是乘客来说,都将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保险责任归属引发争议
  科罗拉多州打车软件规制法案的主要内容是,要求提供租车服务的手机应用运营公司应该取得相关的资质认可,并有责任对出租车司机有无犯罪记录以及驾驶违章记录进行确认,并且应确保运营车辆进行定期车检,还有责任确保运营车辆的商业保险齐全,以及确保出租车司机个人应该具备相应的保险。
  在科罗拉多州议会立法的过程中,最具争议的焦点是如何处理保险问题。在其他州试图立法的时候,这个问题也是极具争议性的重点。
  交通事故的处理与保险责任的分担密切相关,出租车司机个人及出租车所属的手机应用运营公司的保险责任应如何分配成为争议点。而这里有一个难点,即在出租车司机的手机应用在线等待客人呼叫这一时间段发生事故,谁应该承担保险的责任,因为私家车的个人保险并不包括被用于商业保险这一事项。
  科罗拉多州的立法者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深深的明白了立法的紧迫性。2014年1月,旧金山UberX的签约司机赛义德•穆萨法因使用打车软件分心而发生车祸,致使一名正在过马路的女孩死亡。Uber公司在女孩死亡事件后发表声明称该公司与事故无关,因为事发时穆萨法的车里没有人,他也没有用Uber的系统提供服务。由于此案,打车软件运营公司是否应该承担部分相关责任的问题一度引起关注。
  在后续的案件处理过程中,保险的覆盖范围成为本案的重点,此外应由出租车司机个人亦或其所属的运营公司承担责任成为案件难以解决的灰色区域。
  出租车司机辩称,他已经登录了手机打车软件的应用程序,只是没有实际载客或者在准备去载客的途中。
  科罗拉多州的法案在法律上明确了责任的归属问题,立法要求商业保险开始的时间应该自乘客通过手机打车应用预约出租车开始,即使出租车司机并没有开始去接载该乘客。
  也就是说,当一名出租车司机手机的应用程序处于运行模式下,即使没有乘客使用打车服务,打车应用程序运营公司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不管出租车司机个人所缴付的保险情况如何,这个法案要求提供打车软件服务的公司应该在2015年1月之前完善公司的商业保险。如果出租车司机所缴付的保险没有达到法律的要求,他们将被强制性的增加应向公司所缴纳的份额。
  Uber和Lyft公司的代表对上述法案表示支持,认为其较为公平合理,且有利于打车软件公司及消费者。Uber表示,他们愿意在新法案的范围内为其所运营的出租车提供相应的保险,但是前提条件是在出租车司机个人所支付的保险没有涵盖交通事故保险的情况下。Uber在丹佛市的总运营经理威尔•麦科勒说:“立法者的创新给像我们一样以打车软件为运营基础的公司赋予了新的活力,这也正是目前我们所需要的。”


(摘自《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