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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寄养考验政府管理智慧
 
◎王琦
南京近日出台困境未成年人寄养家庭评估标准。鼓楼区在南京市第一个探索家庭寄养这种新型的养育方式,并且面向全区公开征集寄养家庭。据悉,自去年10月民政部出台《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后,南京在江苏率先制定困境未成年人寄养家庭评估标准。(6月29日《现代快报》)
  收养与寄养的不同之处,或许很多人并不了解。收养是经过各种评估、手续等获取孩子的监护权,很多时候孩子会改名换姓,正式作为新家庭的一员存在,收养权益受法律保护;而寄养则是代养,没有监护权,一般由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它适用的范围更广,比如父母因服刑等原因无力照顾者、流浪儿等,这些孩子因为亲生父母健在,不符合收养条件,而在现实中过着有父母无家庭的生活。寄养固然给爱心家庭提供了另一种模式,但是因为没有收养的相关权益保障,丧失了“养老”这一条件优势,在民众心目中就是“替别人养孩子”,市场接受度并不高。
  事实上,2004年1月《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距今已有11年。去年再次出台的家庭寄养新规,从条件审核到寄养后定期访问等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则,力求全面保障被寄养孩子的权益,避免出现虐待等侵犯孩子权益的事件发生,但是再好的政策也要有人实施,梦想方能照进现实。安徽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张振粤曾称,“在寄养家庭中,条件较好特别是受教育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家庭基本没有。目前,愿意申报成为寄养家庭的主要是农村家庭,家庭条件大多只能勉强达到寄养基本条件,寄养家庭整体层次不太理想”。而这一人群中,远亲、邻居应不在少数,换句话说,无缘无故的“寄养”市场还未打开。如何将“寄养”顺利推向市场,提高民众接受度,这是一个问题。
  对此,笔者认为应从四个方面着手。首先,加强宣传,提高民众认知度。我国民众并非没有爱心,只是很多人对寄养以及相关流程并不了解,首要任务就是提高“知名度”,让人们正确认识寄养的利与弊。其二,可将寄养与解决空巢、失独老人问题结合起来,一方面让孩子受到关爱,另一方面让老人们不再孤独。现在城市中很多空巢老人有知识、有经济能力和一定体力,但是他们很寂寞。在爱尔兰作家克莱尔•吉根的《寄养》中,孩子佩妥在新家庭中获得温暖和新生,而金斯莱夫妇也因佩妥的到来弥补了丧子之痛。其三,政府不仅要做好寄养后调查,更应协助相关机构做好寄养前准备,比如对孩子进行心理辅导,增加对新环境的适应性,改掉一些不能被容忍的坏习惯等,让孩子能够顺利地走入新家庭。同时,应给意图寄养的家庭进行寄养前培训,让爱心人士能够正视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避免因心血来潮式的爱心等原因而“退货”,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其四,可给予一定的政策扶助,提高爱心人士积极性,比如在户籍政策等方面给予爱心加分。
  我国寄养模式正在发展,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给予关注和支持,能否落实好这一惠及困境未成年人的政策,考验着政府的管理智慧和管理能力,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细化政策措施,强化落实和监督,让苦难中的孩子们早日感受到社会和家庭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