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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让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落了地
 
◎杨于泽

  6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等到会应询,回答提问。张德江委员长在询问结束时说,本次联组会议专题询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围绕执法检查报告开展询问。 
  所谓询问,简言之就是就自己有疑问的地方提问,这里特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监督政府的职权。专题询问,就是大家就一个主题开展询问。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询问权,或者开展专题询问,人大常委会与政府之间就产生了互动。政府向人大负责,由此有了更具体的表现。 
  这是我国政治文明的一个进展。依照宪法,人民政府是人大的执行机关,须对人大负责。负责的表现,过去主要是政府一年一度向人大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编制的预算草案要交人大审议和批准等。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成员还有权联名提出质询案等,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但此类程序长期备而未用。现在人大常委会开展询问、专题询问,“一府两院”要由负责人员到会回答询问,双方就有了现场互动。形式很“活泼”,程序很严肃。 
  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手握监督职权,近些年来随着规范权力的呼声越来越高,监督也就越来越受到全国上下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从询问拓展出“专题询问”,使询问主题明确、更有针对性。 
  人大常委会成员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询问,固然有面对面对话的形式,却不是随意聊天,而是严肃的政治程序。询问不是为询问而询问,而是带着问题意识,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进行关于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专题询问前,由张德江委员长带领执法检查组到多地进行执法检查和调研,了解了情况,发现了问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到会应询时,作出了明确表态。人大常委会成员的询问成了政府工作的一个动力来源。 
  十八大以来,中央一直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而如何将政府向人大负责、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落到实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大课题。询问、质询之类的监督形式很明确,但具体怎么做,还需要摸着石头过河,并在这个过程中丰富并实现其内涵。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询问的时候,本级人民政府或其部门、法院或检察院应由负责人员到会备询。我们相信,当政府或其部门的负责人坐在备询席上,他们会领悟权力的来源,感受到压力与责任。这就是人民民主。 


(摘自2015.07.02《长江日报》) 


  链接: 
  《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内容 
  《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每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协调,安排1至2位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可以视情况适当增加。 
  为增强询问选题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意见》要求,把涉及改革难度大、存在问题多、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报告议案确定为专题询问的选题。专题询问前,还要开展调研、认真梳理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在询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提问要抓住关键和要害问题,不回避矛盾,如对回答问题情况不满意,可以进一步深入询问。答问人应直截了当、实事求是地做出回答,不走过场,现场不能答复或者不能充分答复的,应说明情况并于会后及时书面答复。 
  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专题询问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专题询问的主体,应从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上充分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