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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开药吃回扣70万医院被判单位受贿罪
 
◎吴柳锋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属常见的消化道疾病,相应的治疗用药也品种繁多。然而,成都大学附属医院消化内科的3位医生却最喜欢选择某一厂家的“泮托拉唑钠”。因为,凡卖出一支,他们就可以得到4元钱的回扣。
  该院消化内科在科室主任的带头下,主任收钱、主任医师记账、副主任医师管钱……从2012年到2014年的两年时间内,3人共收受医药代表回扣约70万元。日前,成都中院二审宣判,该院消化内科及3名医生构成单位受贿罪,3名医生获刑、该科室被罚20万元。除已退赔的赃款人民币23万余元予以没收外,其余赃款将继续追缴。
  群众举报
  主任收钱医师管账3医生收回扣被诉
  案发前,蒲某是成都大学附属医院的消化内科主任,主任医师岳某某是科室管理小组成员,董某某则是该科室的副主任医师。
  经3人商议,从2012年1月起,消化内科在特定的医药代表处购买药品,然后按照药品实际用量收受回扣。并商定由蒲某、岳某某主要负责收钱,岳某某负责记账,董某某负责管钱,收取的回扣主要按一定标准发放给科室内的医生,部分用于科务开销。
  2014年6月前后,有人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举报此事。6月25日,3人被通知到检察院接受调查。其间,3人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随后,检察机关将行贿的医药代表抓获。目前,行贿人杨某已另案起诉。
  案发后,蒲某退出赃款人民币8.5万元、岳某某退出赃款人民币13.2万元、董某某退出赃款人民币8600元。同时,消化内科其他部分医务人员退出赃款人民币1.01万元。
  目前,上述款项由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扣押。
  清单曝光
  买药收回扣消化内科两年收了70万
  10日,记者见到该案的二审判决书,其完整记录了3人收受回扣的金额。
  据统计,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消化内科共使用132549支泮托拉唑钠,共收取医药代表给予的药品回扣530196元。
  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消化内科在购买注射用头孢西丁钠时,每支收取14元作为回扣,共收受医药代表给予的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87738元。
  此外,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消化内科在购买8753支康艾注射液时,每支收取10元作为回扣,共收取医药代表给予的药品回扣共计87530元。
  法院判决
  构成单位犯罪3人获刑科室被罚20万
  成都中院二审审理认为,作为成都大学附属医院的内设部门,该院消化内科以部门名义非法收受医药代表给予的药品回扣,违法所得归部门占有并支配,为医药代表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
  蒲某作为消化内科主任,其明知收取医药代表给予的药品回扣是违法行为,仍与科室其他人员共同商议、决定非法所得的分配方式,又曾参与直接收取药品回扣及向其他科室人员发放科室收取的药品回扣,其行为构成单位受贿罪。此外,参与收取回扣和记账的岳某某、董某某也均构成单位受贿罪。
  鉴于蒲某、岳某某到案后协助侦查机关抓捕医药代表杨某等立功表现。判决成都大学附属医院消化内科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蒲某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岳某某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董某某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此外,已退赔的赃款人民币23万余元予以没收,其余赃款将继续追缴。


(摘自2015.08.11《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