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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违规需要适当减负
 
◎张海英
虽然逐利是企业共性,不应该过度指责,但多数企业通过违规操作逐利,尤其以损害职工社保权益来获利显然不够道德。

  8月23日,国内最大的社保第三方专业机构“51社保”发布2015《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白皮书调研显示,尽管从参保及时性、缴费基数上看,企业社保的合规在快速提升,但仍有近62%的企业未按照职工工资实际核定,其中24%的企业统一按最低基数缴费。(8月24日《北京青年报》)
  企业在社保方面不合规现象早就广泛存在。曾有第三方机构发布《2012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显示,在被调查的上千家中国企业中,高达69%的企业存在未能合规缴纳社保基金的现象,统一按最低基数缴纳占到近1/3。虽然最新白皮书显示,不合规企业占比比前几年有所下降,但依然暴露出很多问题。
  按规定,企业应该按照职工实际工资核定缴费额度。当超六成企业操作不合规,就意味着这些企业职工的社保权益会受损失,待遇会受影响。这些企业之所以不严格依规操作,主要是为了给自己省钱,因为严格按规定操作的话,职工缴费多,企业缴费也多。也就是说,社保不合规暴露了企业的逐利本性。
  虽然逐利是企业的共性,不应该过度指责,但多数企业通过违规操作逐利,尤其以损害职工社保权益来获利显然不够道德。可见,这类企业缺乏起码的社会责任感。同时,企业社保不合规也暴露出职工比较弱势,缺少监督意识。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当然,部分职工也认可企业按最低基数缴费的做法,因为这样做,职工个人当期收入高,如果企业严格按照职工实际工资缴社保,扣除社保费后职工当期收入就减少了。而这说明,部分职工收入偏低、经济压力大,不得不减损今后的待遇,以换取当期的高收入。希望有关方面在收入分配改革中对此加以重视。
  更重要的问题是,由于社保等负担重,一些企业不得不通过不合规操作来减轻负担。之前,国务院副总理马凯明确表示,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至50%。虽然今年对失业、工伤、生育三项社保标准下调,但占大头的养老保险缴费没有下降,企业社保负担仍较重。
  另外,这次调查也说明很多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对企业社保缴费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监督。由于我国社保覆盖率长期没有达到理想水平,地方有关部门为了鼓励企业参加社保,往往对企业不合规的做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某种程度而言,一些地方社保部门需要的“政绩”是社保覆盖率,不是合规率。
  这次调查显示,超六成企业未合规的主要体现为三种:一是统一按最低基数缴纳,占到24.01%;二是按内部分档基数缴纳,占到17.96%;三是按固定工资部分不算奖金,占到15.20%。这些做法也说明一些企业很狡猾,违规操作手段花样多,导致地方监管者甚至企业职工也不便去监督。
  笔者以为,提高企业社保合规率必须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对症下药,关键做好几点:其一,切实降低企业社保等负担,把减负与企业职工权益挂钩。其二,强化执法检查和问责。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法有相关处罚规定,应严格依法处罚。对问题严重的地方,应问责相关部门。
  另外,执法检查要抓住重点。白皮书显示,基数不合规问题较为严重的出现在民营企业(22.61%),50人以下小规模企业(24.24%)。那么,应该针对这些企业拿出相应对策,最好是“胡萝卜加大棒”。这里的“胡萝卜”是指对小规模企业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而“大棒”则指对违规者要依法惩罚。


(摘自2015.08.25《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