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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怒症”患者请把法律放心头
 
◎何 磊
  不管路人、乘客还是司机,每个人都对大拥堵深恶痛绝。集体轰鸣的马达,大量排出的尾气,不知尽头的等待,光是这三样就足够让人抓狂的了。假如此时再有一句寻衅的言语,或者一个侮辱性的手势,那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司机是路怒症最大的“患者群”。为什么平时看起来和善的人,一旦开车上路就好像变了个人似的,吵架吵到脸红脖子粗?为什么马路上的肢体冲突甚至痛下杀手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首先是压力过大引发路怒症。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加快,引发“怒路”的原因之一就是压力给人们造成的心理焦虑。这种压力不但包括职场压力,还包括生活压力等多重因素,激烈的职场竞争,流行的职场潜规则,极易造成心理失衡,人的心灵就越来越敏感,将情绪带到驾驶室,带到路面上。可能一个小摩擦就会引起内心压力的爆发,这个可能是现在社会上的人存在的共同问题。 
  其次是不文明驾驶引发路怒症。国内大部分驾驶员都有路怒症状,究其原因,是因为他人的不文明驾驶,触及到了自己的一些利益,所以自己才产生了一种比较浮躁、比较焦急或者是愤怒的一种情绪。
  最重要的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条就是缺乏对法律的敬畏。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以别车为例,这种违法的驾车行为,我们往往视作不文明行为,很少上升到法的层面进行矫治。试问,有几个司机因为这样开车而受到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然而中国式的堵塞恰恰是穿插抢道不断,又何时见到过司机受到处罚?没有处罚,缺少严格的执法,纸面的规则便很难得到普遍遵守。而规则一旦失去权威,马路上的秩序便难以维持,其结果自然是“狭路相逢勇者胜”,出现路怒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
  要从根本上平息路怒,或许还不是求助于“忍”,更重要的是重塑规则意识。无论什么时候,都该以规则和法律为准绳,暴力和戾气无助于事态解决,更对建设社会理性无益。
  在我国,近年来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整治行动,自2012年1月至2015年4月底,全国公安交管部门查处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强行违法占道行驶和不按规定让行等“路怒”违法行为共计1.04亿起,其中,强行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让行违法行为查处量逐年上升,由2012年的196.6万起上升至2014年的405.2万起,今年1~4月份强行违法占道、超车违法查处量上升10.23%。
  针对路怒症引发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果个人因路怒症而出现伤人或者造成集体伤害,轻则可判处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则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媒体对路怒症的报道频现,这其实同时也是对我们“路怒”的一种警醒:面对路怒症,心中应时刻不忘法律!在你情绪不好的时候,尽量不要自己开车出行,而是选择公共交通或轨道交通。如果你每天出行的距离不是太远,而无论公路或轨道都堵不堪言的时候,请你选择自行车或者步行。因为当汽车的速度比自行车还慢时,你的情绪很难控制在不爆发的范围内。当你在驾驶室里看到别的车挑衅超车时,千万要记住,那并非针对你,而是那个驾驶员的不良行车习惯。在这种时刻保持情绪稳定,只会对你有好处,而不会把你引入争吵甚至打斗或撞车的麻烦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