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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被直播”谁给你的权利?
 

  最近,一个名叫“俺瞧瞧”的视频直播网站火了。
  根据各地网友反馈,这一视频网站提供的是摄像头实时监控的视频画面:有的来自街道、景点等公共场所,有一些则来自餐厅、超市,甚至办公室、宾馆、私宅……
  更可怕的是,不少当事人表示,对“被直播”这事一无所知。
  不过,出名并没有为它带来点击和收入,而是中断了它的生命——打开直播主页,映入眼中的是一行字:网站正在系统维护,请稍后访问。
  业内人士指出,这一事件为大众提出了一个不能回避的话题:互联网时代,分享与隐私如何平衡?视频曝光的“开关”,谁有权按下?
  隐私保障: 分享可以随意吗?
  按照“俺瞧瞧”网站的说法,他们直播的是全球各地公开分享的网络摄像,有的来自免费公开资源,有的转载自其他网站。事实上,多家视频网站表示,并没有授权给他们。
  在网上,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商家、物业内部监控视频大肆流传,人们在聚焦事件内容的同时,往往忽略了视频流出对于当事人权利的侵犯。
  “这样做,毫无疑问侵犯了一些当事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艾媒咨询CEO张毅告诉记者,“类似的网站还有不少,因为有利可图,便成就了这样的灰色产业。”
  据记者了解,在一些知名的视频直播网站,观看人次超过10万的直播内容比比皆是。
  在“俺瞧瞧”网站“被露面”的某餐馆食客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是第一次听说视频直播会被上传到网上,就餐时他并未注意到店内的网络摄像头。他认为,就算是店家提示他这里正在被直播,他也坚决不赞成这种方式。
  互联网巨头谷歌同样面临过类似问题。2007年,谷歌地图推出了街景功能,可以360度旋转查询某一地点的图像。在街景地图中,人们甚至可以清晰地看到进入镜头者的面孔、衣着等细节,很多人认为受到了冒犯。在世界不同国家和城市,谷歌因涉嫌侵犯隐私遇到不少官司。
  在张毅看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信息传播的速度大大加快,分享变得越来越容易、越来越便捷。如果个人随意把一些必要的监控形式变成私人的娱乐行为,就超出了法律的许可。
  “一些用户上传的场景本身就是非法的。比如餐厅,进入摄像监控范围的人是不确定的公共群体,这样的监控不应当在网络上分享”,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魏士廪分析。他介绍,如果视频侵害到被监控者的肖像权、名誉权等,《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为了安全起见,除酒店、宾馆等场所外,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小区以及私人场所都安装了监控设备。公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监控视频资料,若非经过一定的程序,不能随便播出。对于随便交易或传播监控视频录像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边界: 平台只管播出吗?
  2013年,《失控》的作者凯文•凯利指出,未来10年,屏幕将无处不在,人们的过度分享必将对隐私带来挑战。这一次,在“俺瞧瞧”的直播视频中,的确有很大一部分是用户自行分享的。
  在社交网络和UGC(用户生成内容)爆发的当下,视频内容平台方拥有天量的用户上传数据。通常来说,平台会发布相关的免责声明,并提醒用户对自己的上传行为负责。
  “个人行为好比是打电话,平台则相当于广播”,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打了个比方。在他看来,传播面广了,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力自然会放大,“个人传播与平台传播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张毅认为,如果平台没有做好内容审核,或者一开始就想利用敏感内容赚取点击,造成侵害或出现原则性问题时,就无法完全免责。
  针对“俺瞧瞧”网站直播食客吃相的行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玲律师表示,《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这两天,网络上热传一段“老太太强吻男童”的视频。视频中,一名老年女性在电梯口数次挡住男童去路,试图强吻,视频下方显示为某小区的电梯间监控。网络上涌现出对这名老人此起彼伏的“声讨”,网友纷纷指责其“为老不尊”,是“坏人老了”。
  也有声音猜测,老人或许是男童的长辈,或者有精神上的疾病。断章取义的曝光,以及随之而来的人肉搜索,很可能会对双方当事人造成伤害。
  魏士廪指出,无论如何,不加处理就将这样的监控视频置于公共视野并不合适,很可能会给男童的生活带来困扰。
  在魏士廪看来,法律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平台“避风港”的身份,毕竟,平台不可能做到完全监督每位上传者发布的内容。“不过,如果平台方知道,或应该知道内容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后,仍不采取措施,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魏士廪说。
  7月,“优衣库试衣间事件”发生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曾约谈新浪、腾讯负责人,责令其进一步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并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网络视频直播平台360智能摄像机相关负责人介绍,用户在进行网络直播前,360软件通常会进行多次提醒和确认,不擅自上传用户的分享,更不会涉及用户的个人隐私。360公司同时建议,用户在使用视频分享功能时,尤其是公共场所的视频直播,应以显著的方式提示其他“被摄像人”。
  把握尺度: 开放没有规则吗?
  在姜奇平看来,包括隐私在内的个人信息,开放可以带来更好的个性化服务,但同时存在相应的弊端。“好比你去看医生,你要告诉他自己的病史、病灶等个人信息,才能获得更精准的治疗,但这些信息不应该传出去,让与之无关的人知道。”
  “必须搞清的是,开放的边界是什么”,姜奇平表示,个人隐私的保护应当始终放在首要位置。
  2007年出台的《成都市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等,都将“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这样的内容写入其中。
  姜奇平认为,除了有法律授权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特殊情况外,个人信息披露权这一“开关”应该掌握在被监控人而非监控者或平台方的手中。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正加快研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加大对非法收集、泄露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遭遇信息泄露的个人,有权立即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个人还可依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姜奇平介绍,公共视频涉及个人隐私时,有些做法可以借鉴,如将原始数据和加工数据区分开来就是一个有效的做法。比如,电视台在处理敏感画面时,通常会加上马赛克。
  谷歌地图同样采取过这类做法。经历了多次起诉后,谷歌一度允许用户提交对面部、车牌等信息“打码”的申请,并最终加入了“自动识别”。部分街景中的“肯德基上校”甚至小动物的面部,也进行了马赛克处理。
  “目前,科技的发展同监管的水平、网民的认识水平之间的确存在差距,这需要时间,更需要积极的规范和引导”,张毅表示,“每一波科技浪潮刚涌来时,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状况。随着技术应用走向成熟,公众对相关责任、权利边界的明晰,以及法律法规的完善,就会朝好的方向发展”。


(摘自2015.10.08《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