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没有全国(联邦)统一的交通法规,交通法规均由各州自行制定,虽不尽相同,不能做到“书同文,车同轨”那样的步调一致,但毕竟是一个国家,相互参照,主要内容大同小异。 除了严谨的交通法规、严厉的惩罚措施外,受人文环境的影响,美国人不仅交通意识很强,而且维护交通安全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自觉行动,因此交通法规未及之处,又形成了一些无形中的共识,成为人们的约定俗成。美国民众的交通安全意识、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以及严厉的惩罚措施,保证了这个“车轮上的国家”道路运行通畅,且井然有序。 重罚酒后开车 各州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非常严厉,不仅要罚款、扣车,情节严重的还要送上法庭。并因此产生了一个专用法律词汇,叫做DUI Law(Driving under the influence of drugs or alcohol),即饮酒过量或服用药物状态下驾车。一旦触犯法律,将永久记录在本人的社会档案中,伴随并影响一生,成为社会安全号上永远抹不掉的不良记录,无论就业、找房子、办理信用卡、商业注册申请等都可能受到影响,甚至还可能影响到申请外国签证。 行人优先 “行人优先、汽车让人”是处理人、车关系的永恒原则。在美国,任何情况下都要车让人,即使行人违规上路的情况下,司机也须遵行这一原则。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一旦有人在红灯状态下过街,司机也须让行(按要求还应做一个“请您通过”的手势)。开车过十字路口,如有行人过马路,无论何种情况,行人都有先行权,这是美国人的约定俗成。红灯不得右转弯估计也是基于行人安全的考虑。很多路口的电线杆上都安装一个按钮,专为行人过马路而设。按下这个钮后,过一会儿交通灯就会变绿,以便行人通过。供行人过街的斑马线,对司机而言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车轮压住斑马线或者将车停在斑马线上,都是不允许的,必须保证这条线的畅通无阻。无论有人没人,司机都必须留意,只要行人踏上斑马线,司机就必须停在线外让行。如果因车抢行而使行人受到惊吓或受伤,那比撞车要严重得多。当然,美国的行人通常都能自觉遵守交规,不闯红灯,也不与车辆抢道。 照顾弱者 美国开车年龄只有下限而无上限,许多耄耋之年的长者,看上去已然老态龙钟,步履蹒跚,却仍然开着车东奔西走,甚至行动不便以及残疾人士也同样享受开车的权利。对这些开车方面的弱者,社会还提供诸多照顾,正常人不能做的,他们可以做,别人不能停车的地方,他们可以停。法律还明确规定,公共场合的停车场,要为他们留出标志明显的专用停车位,正常人不得占用,占用了便是违法。甚至挨着停车须给他们留出足够空间,无意中给他们带来不便都可能构成违法。 美国有一种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黄色车身的校车,任何车辆看到这种车停靠在路边时须特别当心。交通规则上规定,如校车停下,并展开Stop牌子,任何车辆必须停车等候,不得超车或驶过。因为此时表明学生们正在上下车,或许接着还要过马路。不管是否有急事,所有车辆都会自觉停下来,远远地等候在校车的前后,直至校车开走。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也不例外。 绿灯才能右转弯 曾经为英国殖民地的英联邦国家和地区,大都实行右方向盘左侧行车。而美国则是右侧行车,受其影响,仍为英联邦国家的加拿大也与美国同步。如此而言,在行车方向上中国与美国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美国的交通法规规定,红灯不得右转弯,必须绿灯方可右转。即便是在绿灯的状态下,只要有行人在车前过马路,无论其是否违规,是否有路权,都必须让行。除了个别城市的个别路段外,多数城市都实行此规则。初来乍到的中国人,常常因红灯习惯性地右转弯而吃罚单。 交通标志就是警察 地面划的线、路口立的牌,如同一个无形的栏杆横在面前,眼前无物,心中要有物,不可逾越。有交通信号灯的情况下自不必说,在没有灯、也没有警察的时候,这就是灯,就是警察。在美国,一些较小的路口通常没有交通信号灯,而以Stop sign(停车牌)或YIELD(让)取而代之,与交通信号灯的作用是一样的。两者的区别在于Stop是强制性,不完全停住便是违章,而YIELD则是只要求降低速度,没有危险即可通过。有的只在与主路交叉的次要路口才放这样的牌子,意为次路让主路;有的则是交叉路口所有方向都放Stop,不分主次,要求所有方向来的车都要停一下,有人则让行人先行,没人的情况下,先到的车先走。交通法规上明确规定,无论有车与否,见Stop牌必须停车,而且必须完全停车3秒钟,减速慢行通过不行。哪怕是此时路上没有行人和车辆,也必须完全停住,然后才能通过。旧金山坡路多,而且很陡,经常是一上坡车还没放平便是Stop,那也必须停上3秒钟。我在纽约的一个朋友,一次开车刚刚驶过长岛的一个不大的路口,莫名其妙地被闪着灯的警车叫停,他一头雾水,不知何处违章了。警察开出了罚单,理由仅仅是因为他在Stop牌前没有完全停车。在红灯前,越过了路口的停车线也要退回来,必须保持斑马线的畅通,不能影响过往行人。即便是在没有交通灯的情况下,也要求减速慢行通过人行道,遇到行人必须完全停车等候。 必须系安全带 上车即系好安全带是对司机和前排座位的人的硬性要求,不系就是违规。美国的出租车通常不希望客人坐在前面,如因人多不得不坐前面时,司机一定要求客人系好安全带。如今越来越多的州不仅要求司机和前排副座上的乘客系安全带,而且要求普通轿车上的所有乘客都须系安全带,不然就要受罚。美国法律还规定,12岁及以下的儿童不能坐前排座,4岁以下的婴幼儿必须使用儿童专用坐椅(成人怀中抱着不行)。 高速公路不超速不停车 高速公路的车速限制,各州标准不一,根据每个路段的路况,时高时低,一般情况下,路边标牌上的时速限制是55-65英里(1英里约合1.6公里),但实际车速往往高于这个数字,这已成为人们的习惯或官方默许的约定俗成,只要不超过70英里,无人追究,即便是警察看见了,通常是不作为超速处理的。但一定不要超过80英里,超过了,就有可能被警察盯上,罚单上可不是小数目,动辄数百美元。初犯者罚款了事,但记录在案,如若是屡犯,将被吊销驾照,严重违章者甚至可能被警察当场撕毁驾照。车速超过100英里者,还可能被控以“二级谋杀罪”,从此终身禁驾。高速公路上限高不限低,但无论开得多慢,若非因车出了故障,一定不能停车。只要一停下来,不要多久,就会有警车开过来,如是无故停车,就等着吃罚单吧。 严格执法没商量 在美国,有一种体型不大的交通执法专用车(大小与国内街头的三轮摩托车相仿),如果不是车身上的警察(Police)字样,真没人把它当回事。别看车小,能量颇大,每天不停地在街头转悠,检查路边停车仪表,处罚违章现象,不知开出了多少罚单。任何场合别指望美国的交警和颜悦色、心平气和地进行交通安全方面的说教,他们不负责宣讲交通法规,只管开罚单,严格执法没商量。如果违了规,只能服服帖帖地任由警察处治,不容当事人辩驳,没人敢不从,没人敢与警察理论,也没人敢侮辱警察,更没人敢袭警。如果有人妨碍警察执法,那只会自找麻烦,若把事情闹大,激怒执法者,会被当场戴上手铐,甚至导致警察动枪。 抓超速或违章的车辆,美国警察也同样玩猫捉老鼠游戏。美国市区道路上电子眼很少见,只有很特殊的路口才放,多数情况下只是在常出问题的路口或高速公路上才有,那也是警察人工操作。在高速公路的路边,或是在公路的拐角处,警车关灯、熄火停在隐蔽处,警察手持测速仪,对着来车的方向,守株待兔。一次,笔者一行到华盛顿州的西雅图出差,开的是在当地租的车。天色已晚,除了车前灯光下的路面,周围已是一片茫茫夜色。我们早已饥肠辘辘,为在餐馆打烊之前赶到下一个小镇吃晚饭,不得不加快车速,在昏暗中的山路上疾驰,路上一辆车也没有。完全出乎意料,一辆警车就藏在刚刚走出山口的树后。当我们发现它时为时已晚,再想减速已来不及了。警车闪着彩灯跟了上来。无论我们怎么解释也是不行,饿与不饿不关警察的事,他管的是超速。结果我们吃了一张200多美元的罚单。假使某一天行进间前面的车速骤然慢了下来,那你就要当心了,不是前面发生了车祸,就是前车发现了藏在路边的警察,于是搬倒“消息树”,减速慢行发出信号。司机们相互提醒,给后面的车发出警告,共同防范警察暗哨,似乎成了人们的共识。 华盛顿州交通委员会有个内部规定:对每开足100张罚单的警察机构,将一次性奖励1000美元。这也是促使警察“积极工作”的重要措施。 人人都是义务监督员 美国人不仅熟知交规,自觉严格遵守交规,而且个个都是义务监督员。有人违章了,或刮了别人的车,别以为周围没有警察或车主不在现场就可以逃之夭夭了,只要有人看见了,就一定会揭发你,不是报告警察,就是告诉车主。 在美国,离开城市后大都很安静,特别是那些非主要公路边,或村镇居民区,行人少,车辆也少。一次,笔者到郊外的一个小镇办事,由于急着赶路,脑子里想着什么事,加之车辆、行人稀少,一时疏忽,在一个Stop牌子前面没有按规矩停一下再走。等车过了路口才意识到,幸好当时没有车辆相遇。反正没出危险,也没有警察在场,我没有把它当回事,继续前行。没多一会儿,一位老者开车追了上来,很不客气地指责我为什么在Stop牌子前面不停车?自知是我的不对,赶紧道歉,才算过去。 一次,笔者到市中心商业区办事,平常一位难求的路边,这次却有不少空位。由于急着办事,我没有多想,找到一个车位停好车就要离开。此时,一位商铺老板走了过来,指了指路边的牌子说,你不能停这里。我抬头一看,真的不能停,因为马上就到禁止停车的时间段了。幸亏那位先生的提醒,否则又要掏一笔冤枉钱。此前笔者的一个朋友,就是因为这样误停车而被拖走,交了500多美元才取回车。
(摘自2015.02.08《济南日报-海外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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