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有主”与“我心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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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福禄 |
殷纣王即位不久,命人为他琢一把象牙筷子。这引起了大臣萁子的担心。他推导说:“象牙筷子肯定不能配瓦器,要配犀角之碗或白玉之杯。玉杯肯定不能盛野菜粗粮,只能与山珍海味相配。吃了山珍海味就不肯再穿粗葛短衣,不肯再住茅草陋屋,而是要衣锦绣,乘华车,住高楼。国内满足不了了,就要到境外去搜求奇珍异宝。我不禁为他担心”。 事情的发展果然如萁子所料,纣王逐渐“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益收狗马器物,充仞宫室。……以酒为池,悬肉为林……”。最后闹得百姓怨声载道而诸侯反叛,终亡其国,纣王也不得不“赴火而死”。 商纣王的例子比较极端,且不去说他。相比较而言,崇阳县看库的那名小吏,则离我们要近得多。张乖崖做崇阳县令时,“一吏自库中出,襟下有一钱,乖崖杖之。吏曰:‘一钱而已,乃杖我也?’张乖崖提笔判道:‘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虽然偷一钱该不该杖刑确实值得讨论,但张乖崖所云“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的逻辑并非毫无根据。 受到杖刑的那个管库员,他贪一枚铜钱,张乖崖竟杖之,他大概想到的是“积小恶而成大恶”的道理。因为从拿“一钱”至拿“一吨钱”之间并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只有量的不同,并无本质区别。贪婪的过程都是从小到大呈“成长性”的,贪了一钱还想着贪一锭银子,贪了银子还想贪一锭金子。事实证明,成吨的钞票、成堆的黄金、成垛的美玉与象牙都可能始于那一枚铜钱。看看一些贪官违法的人生轨迹,不都是这样的吗?从这个意义上说,一文钱就是走向地狱的“通行证”。 一位哲人曾经说过:人生不是舞台,演砸了不能重来。但对于很多人,常常是“演砸了”之后才追悔莫及。作为公民,一定要畏惧法律,你可以以善小而不为,但千万不要以恶小而为之。元史记载,学者许衡外出,天热口渴,道旁有梨树,大家竞相摘吃,只有许衡不为所动。人问之,答曰:“非己之梨,岂能乱摘”?有人讥其迂腐,说:“梨树无主,摘吃无妨。”许衡正色道:“梨无主,而我心有主。” “我心有主”,是许衡以自律之心坚守做人准则的一种宣示。心有主见,才能懂得自我约束;懂得自我约束,才能不被贪婪和欲望所绑架。别人的梨子不摘,不是我的我不拿,本来就是做人的基本操守,也是守法的基本底线。但一些人因为心中无法,所以心更无主,一旦掌握了一点权力,就拜倒在孔方兄脚下,逐步沉溺于无尽的欲望和享乐中,“你的”、“单位的”、“国家的”、“集体的”,统统变成了“我的”。即使一些没权的人,也敢推倒别人的围墙,哄抢别人的梨园或占有别人的劳动果实。他们的灵魂和他们的身子都陷进了欲望的陷阱之中。 人生漫漫,人随时随地都有可能遇到无主的“梨树”,随时随地遇到可以轻取的“铜钱”,取与不取不仅是一场理性和欲望的拉锯战,也是天堂地狱之间的选择。倘若“心中无法”、“心中无戒”,迟早会成为欲望的阶下囚。看看那些锒铛入狱的人,一开始或者只是“任性”,“无所畏惧”,终于酿成大祸;或者自以为聪明,有钱必捞,有礼必收,结果不但钱没了,人也没了。人生“违法”的“第一次”,也许是“一双象牙筷子”,也许只是“一枚铜钱”,甚至是摘了路边的一个“梨子”,但从逻辑上说,有了第一次就难以拒绝第二次,“苍蝇”会一点点地长成“老虎”,直至被关进“笼子”。 法律是约束,更是一种保护。人很容易屈从罪恶和贪欲,因此在任何时候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限制。在这点上普通公民与官员没有区别,因为从法律的意义上说,官员百姓都是公民。唯有心中有法,心中敬法,心中惧法,常思“我心有主”,严于律己,才是人生的平安之道。从这个意义上说,无法无天,既是对一些人戾气和张狂的描述,也是一种警示:心中无法的人,头上决不会有天空。 |
栏目责编:白玲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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