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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社会观护照亮“问题少年”的未来
——河北省赵县人民检察院社会观护基地成长纪实
 
◎黄若磊

  “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是指对于被采取非羁押措施或非监禁刑的涉罪未成年人,将其置于自由社会,交由社会力量组成的专门观护组织,在诉讼期间接受观护人员的辅导、监督、 观察、矫正、保护、管束等,以达到改善行为、预防再犯、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目的,并为司法处理提供参考依据并预防其再犯的活动。
  2013年6月,赵县人民检察院与赵县孤儿院共同建设成立了赵县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基地(又名向日葵基地)。“向日葵”寓意希望经基地观护的未成年人能重回正途,向着阳光健康成长。观护人员主要以孤儿院师资为依托,同时面向公安、法院、司法、团委、妇联、教育、就业等多家机关单位招募了二十名富有爱心、热心,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同志从事志愿帮教工作。
  一、完善程序,明确社会观护的主要内容
  实践中,赵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观护工作中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程序。首先由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做羁押必要性评估,审查认为适合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向观护基地发出《观护帮教工作委托函》,同时附送有关观护对象的基本资料。观护基地了解观护对象基本情况后,指定2-3名观护人员开展观护工作,同时将该情况反馈检察机关,然后争得观护对象监护人的同意,签订观护人员、观护对象监护人和检察机关的三方观护帮教协议。观护期限根据案件情况及观护对象的日常表现、认罪悔罪态度等确定,取保候审观护帮教期限一般为一至六个月。被相对或附条件不起诉的观护对象,由原观护人员继续开展跟进观护工作,跟进观护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至一年。被起诉后判处非监禁刑的观护对象,可以由原观护人员继续开展跟进观护工作,跟进观护期限根据刑罚轻重和缓刑考验期限确定,一般为六个月到三年。
观护人员主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教育考察。通过法制教育,促其知晓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考察其观护期间表现和思想动态,及时掌握其活动情况。二是心理矫正。通过沟通、疏导和心理干预、治疗,矫正认知偏差和心理问题,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三是行为矫正。对具有吸毒、酗酒、网瘾等严重行为偏差的未成年人,通过行为矫正,戒除或缓解其不良行为倾向。四是团体活动与公益劳动。培养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感,促使其认同社会主流价值,重新融入社会。五是知识学习与技能培训。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学习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劳动技能的机会,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开展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的活动。
  观护期满后,观护人员根据观护对象在观护期间的综合表现,制作观护帮教情况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提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综合案件事实以及观护帮教情况,对观护对象作出司法处理决定。作出处理决定后检察机关及时将结果反馈观护基地,便于跟进观护。
  二、开展社会观护,成效初显
  自2013年观护基地成立至今,赵县检察院已经对9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了观护工作,其中对2名作不起诉处理,其余均被判处非监禁刑,1名已经回归校园。2013年,15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还在读初中二年级,是个争强好胜的犟小子,因为玩电脑游戏与同学发生争吵,一时冲动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对方腹部扎伤,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承办检察官认为他悔罪态度较好、无前科劣迹,其父母均表示愿意尽快赔偿受害人损失,求得谅解。在听取了公安机关、被害人、辩护人及社区矫正部门等各方意见,并提交检委会讨论同意后,当年11月,检察院对李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6个月。李某因此成为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赵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首名未成年人,同时也是社会观护基地成立以后的首个观护对象。
  在观护基地里,观护人员围绕“帮、学、矫、察”对李某进行教育、考察。“帮”即由观护基地老师负责日常帮教;“学”即重点开设他感兴趣的社会实践课程;“矫”即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心理矫正;“察”即由观护人员定期制作考察意见,及时掌握观护对象思想变化,为司法处理提供依据。令人欣慰的是李某经历了短暂的消沉期后,在主办检察官、观护基地老师们的悉心帮助和父母的鼓励下重拾信心,观护到期后重新回到学校继续学业。通过他的真实经历对同龄人产生了很强的警示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延伸观护工作内容,增强社会观护的实效性
  要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不仅仅要做到罪当其罚,更要关心涉罪未成年人未来的生活。没有生活来源,没有一技之长,又好逸恶劳,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因此,在惩罚的同时,如何让他们成为一名自食其力的人,成为检察机关亟需解决的问题。
  通过客观全面地分析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对象,能回归校园继续学业的只占一小部分,而大部分人往往客观上不具有回归校园的条件。因此,赵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不同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分类观护,开展了因人而异的技能培训。根据他们的兴趣爱好,先后组织师资开办了面点和机械修理两个短期技能训练班,让他们掌握一门安身立命的生活技能。其中一名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经过技能培训后,已被推荐到一家学校食堂,成为了一名面点工,成功实现“转型”。在观护工作中,赵县人民检察院联系更多富有爱心的商家,以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开展内容丰富的技能培训,以满足不同兴趣爱好人的需要,使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在接受法律惩罚的同时,都能学会一到两种基本技能、卸下包袱、唤醒意志,以昂扬自信的姿态重新融入社会。
  四、扩大观护工作范围,不断创新社会观护的形式 
  不良行为是违法犯罪滋生的温床,而缺少矫治环境的未成年人更易滋生不良行为、更易走向违法犯罪,只有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有效、及时矫治,才能从根源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赵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尝试扩大社会观护的对象范围,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阵地前移。在2015年暑期,观护基地特别组织了一期以“梦想之家”为主题的夏令营。四十名在读初中生一起吃住,一起学习,一起参加活动,一起劳动,度过了丰富有意义的六天五夜。通过集体生活,让他们懂得团结协作的力量,懂得沟通和分享。通过心理辅导、动力教育让他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增添学习动力。通过自食其力,提高他们的自我管理能力,了解父母的辛劳。通过普法教育让他们更加清楚地了解行为的“禁区”,同时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通过这样的有益尝试,以点带面,先进带动后进,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另外,赵县人民检察院在认真分析近三年受理的12起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故意犯罪案件后认为,未成年被害人法治观念淡薄,是非观念模糊,且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不良行为,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所以这些未成年被害人也将被列入观护对象的范围,给予必要的心理疏导,防止出现恶性转化。
  “今后我们还要继续坚持‘两扩大一延伸’,将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做深做实。把观护对象范围扩大到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将观护工作延伸到技能培训并且作为观护的重点环节来抓。对未成年犯,依法惩罚是必要的,但仅有惩罚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调动父母、学校、全社会的积极性,搭建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平台,以法律唤醒他们的理性,以道德纯洁他们的灵魂,以爱心温暖他们的心灵,以阳光照亮他们的未来。”赵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赵石磊检察官信心满满地说。


(作者单位:河北省赵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