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底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国家版”居住证管理制度正式出台了。2015年1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12月13日《新华每日电讯》) 《条例》的公布,意味着全国范围内的户籍制度改革即将全面启动。之前,部分城市已经开始实行居住证制度,但还有很多地方未实行这一制度,今后所有省份都将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部署与《条例》的规定,推行新居住证制度。 相比现行户籍制度,《条例》一方面为1.7亿多进城常住农民工提供了在城市落户的机会;另一方面,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农民工,持有居住证后也将享受更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而且,《条例》对于新型城镇化建设、消化楼市库存、推动经济可持续增长也有积极意义。 任何一项新出台的制度都寄托了很多梦想与希望,但多少梦想能照进现实,则取决于制度的落实情况。所以,公众不仅期待《条例》出台,更关注《条例》的落实情况。在笔者看来,《条例》能否落地的关键在于下面三条“腿”,只有三条“腿”同时给力,才能支撑起更多人的权利梦。 第一条“腿”是地方户籍改革方案。《条例》能否落地的关键在地方,而在地方落地的前提是必须要有完善的户籍改革方案。上个月,国家发改委披露,已经有25个省(区、市)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到年底每个省(区、市)都必须出台方案,但所有省份能否在年底前全部出台方案还有待观察。 只有及时出台方案,才能保证改革效率。已经出台的地方方案如果不完善,无疑也会影响落地效果。之前相关报道披露,多数省份的方案对建立或完善居住证制度多为原则性规定,这必然不利于方案落实。之所以出现原则性规定,据说是因为《条例》未出台,如今既然《条例》已经出台,就应及时让模糊规定清晰起来。 第二条“腿”是财力保障。《条例》规定持证者可享有九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持证者享受这些服务和便利的前提是各级财政必须投入相应的资金,从某种意义而言,只有保障财政投入才能保障公民权利。在如今经济增速放缓、公共财力面临压力的情况下,各级财政能否及时、足额保障投入,值得关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十四条提出,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包括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这为资金投入保障指明了方向,但笔者以为,还应该进一步明确各地每年户籍改革投入占GDP的比例。 第三条“腿”是考核问责。据悉,从2001年户改文件下发,到2011年国务院文件《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出台,皆提出地级市以下市区全部放开户籍制度,但是却迟迟落实不下去,主要原因是地方官员不积极。2012年,国家城镇化专题调研组就曾发现,“户改几乎遭遇所有市长的反对”。 很多地方官员对户籍改革不积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由于过去缺少考核问责这根“鞭子”,某些地方官员可能就不重视户改。只有让户改与官员切身利益挂钩,才能真正得到重视。期待有关方面围绕户籍改革制定考核问责机制并严格执行,只有如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与《条例》才能真正落地。
(摘自2015.12.14《法制日报》)
链接 居住证暂行条例解读
《居住证暂行条例》共23条,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依据,以各地已出台的居住证制度为参考,注意与户口、身份证制度的比较,突出居住证的赋权功能,突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在明确居住证的性质和申领条件的基础上,一方面确立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另一方面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