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着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着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问题、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努力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 执法检查针对性与实效性并存 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 为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法律得到正确有效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安排对水污染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业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职业教育法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2015年4月12日至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河南省开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由委员长担任组长到地方进行执法检查,这还是第一次。 职业教育关乎国家经济转型和竞争力提升,关乎亿万劳动力就业。其不仅是教育问题,更是重大民生问题和经济发展问题。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动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保障改善民生、保证充分就业、实现脱贫致富的根本举措。 把检查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列为今年第一项执法检查任务,足见中央对职业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开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可谓抓住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体现。 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施行。一年多来,有关部门出台了部门规章,细化了消费者投诉流程、经营者义务,对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欺诈消费者行为等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完善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通过检查发现,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并没有真正落地。对此,检查组建议,国务院在2016年年底前出台消保法实施条例,对法律确定的远程购物无理由退货、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等重要制度进行细化补充,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 …… 上述多部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民生热点的法律的选择,使执法检查兼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特点更加突出。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职业教育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还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这意味着,监督工作同立法工作、代表工作等结合起来,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 专题询问充分体现责任与担当 “人让水污,水让人病,21世纪的水百病袭来,下一步国务院对加快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都有哪些措施和安排?” “人让水污,水让人病,这八个字给我留下深刻印象……” 第一个提问的辜胜阻委员与国务院副总理汪洋的一问一应,迅速打开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的严肃场面。 绝不走过场是对专题询问的一贯要求,坦诚交流、直面问题是其一贯基调,这也造就了专题询问现场的热烈气氛。提问一方直切要害、“咄咄逼人”;应答一方开诚布公、毫无避讳,双方都表现出的认真、负责与诚意,加深了彼此对难点、关键问题的认识,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普遍关切,有力推动了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好下一步工作,也让社会各界看到了人大的责任与政府的担当。 2015年的专题询问,依然延续了近几年来的高规格、强阵容。专题询问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时,张德江亲自主持联组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率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场应询;专题询问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时,张德江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汪洋率国务院多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场。 与往年相比,无论是紧抓经济发展重要领域的职业教育法,还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关注度颇高的水污染防治法,2015年专题询问的内容依然立足国计民生,同时结合当前政府工作重点,更加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增强互动性。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成为询问重点,使专题询问对推动工作的建设性、促进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制度刚性”得以充分体现。 如今,专题询问正显示出蓬勃生机和活力,成为有效实现人大监督的一个重要途径。 审议报告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对“一府两院”工作和预算决算的监督,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新型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等工作情况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加强了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听取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等。 审查批准预算决算和监督预算的执行,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权。修改后的预算法,对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范围、审查的程序和重点内容、监督的主体和责任等作出了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面贯彻实施新修改的预算法为契机,加大了对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力度,听取了审议决算、审计工作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批准了2014年中央决算。 完善方式力促监督成效最大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着眼于增强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探索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5月至9月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为加强跟踪监督,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安排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 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报告时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专门听取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情况报告,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高度重视和极大支持。他们将按照审议意见,结合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改进执法工作,使全国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摘自2015.12.16《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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