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是人大历史上值得记住的一年。这一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加强全国人大代表工作方面做了许多实事。在我看来,其中的三件事,使代表工作上了一个大台阶、代表工作呈现出新面貌,这些做法,形成了工作惯例、工作制度,具有长远的影响。 办理代表建议达到“四个百分百”要求的提出 2005年4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会议,向在京的133家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承办单位统一交办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在交办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代表建议的办理决不能年年是老样子、届届是老面孔。办理代表建议要达到“四个百分之百”: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将代表建议百分之百地分门别类地交给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百分之百地将代表建议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要对代表建议百分之百地经过调查研究后办理;承办单位要将办理结果百分之百地答复代表。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一次出席代表建议交办会,并对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明确提出要达到“四个百分之百”的要求。 1982年通过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将过去规定的代表“提案”区分为“议案”与“建议”,并分别按各自的程序办理。在过去的20多年中,一些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不重视,对代表建议的答复多是老三段:一是建议收悉,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二是建议内容很重要,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今后工作中逐步考虑采纳;三是欢迎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样的答复没有实质内容,代表的建议对有关方面改进工作没有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这就是盛华仁所说的,代表建议的办理“年年是老样子、届届是老面孔”。 2005年的代表建议交办会,改变了前几年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管副秘书长出席并讲话的做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出席会议,并有针对性地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提出要求,目的就是要解决以往对办理代表建议不重视这个问题,在2005年12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首次报告了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这一做法延续了下来。 启动有计划的全国人大代表培训工作 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之初提出,对全国人大代表要进行履职培训。按照这个要求,各选举单位分别组织开展了对自己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我曾到江苏和福建两省,为那里的全国人大代表讲课。 2005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全国人大代表培训班在浙江杭州开班,内容是学习人大工作的若干基本知识。这是有计划、系统地开展全国人大代表培训工作的开端。这次培训被认定为第一期全国人大代表培训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在开班式上的讲话中指出,代表培训决不是一个权宜之计,而是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举措。这样的培训全国人大开了个头,起一个示范作用。如果地方各级人大都重视代表的培训工作,使代表培训形成一个制度,长期不懈地坚持抓下去,意义将非常深远。 来自各地的78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这次培训,培训时间为期6天,安排了丰富的学习内容。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举办了4期全国人大代表培训班。这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还组织编写出版了《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读本》,作为培训的基本教材。从那时到现在,全国人大代表培训班一直办了下来,对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普遍设立 2005年12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召开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成立以后的第一次工作会议。 为了对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提供服务和保障,早在1955年2月第一届全国人大成立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作出决定,在省级和一些全国人大代表人数较多的市的人民委员会设立全国人大代表办事处,办事处酌设秘书1人至3人,为住在本地的全国人大代表办理秘书工作;在代表人数较少的市、县,由当地人民委员会指定专人兼办代表的秘书工作;在有代表的部队中,由政治部指定专人兼办代表的秘书工作。并且规定,建立全国人大代表办事处可先在若干城市试办,取得经验后,再普遍推广。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设立全国人大代表办事处的决定没有得到完全落实。 时间过去整整50年后,2005年,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设立为全国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服务的代表联络处,从这里,我们既看到了人大工作的曲折历程,更体会到今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逐步完善。设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不是对50年前全国人大代表办事处的简单恢复,而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大代表工作向更高层次的发展。 这次会议明确了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的主要工作职责和任务,研究了如何为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提供切实保障和优质服务,努力开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新局面。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摘自2015.12.14《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