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蓝天铸法治利剑 |
——聚焦《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大修(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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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薛兰英 |
2016年1月13日上午,在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701票赞成(占全体与会代表的98%以上)的高票获得通过。 这部汇集了人大代表、立法工作者、环保工作者、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智慧与力量,精心打磨的法之利剑终于出鞘。这一法规的出台,为河北抗击雾霾、治理大气污染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保护蓝天白云 呼唤法治利剑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及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河北省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大气污染问题更加突出,全省11个设区的市均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年度空气质量平均达标率低于全国平均值18.9%,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高于全国平均值9.5%,污染物排放数值居高不下,雾霾频发,损害了公众健康,影响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此外,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进程中,河北环绕京津的特殊区位带来了巨大压力,必须下大力、出重拳、用狠招,从根本上解决严重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然而,1996年出台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远远不能适应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许多方面与现实“不合拍”:在防治领域中突出工业,防治手段重在末端治理,没有建立起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大环保体系;防治责任突出企事业单位,没有形成涵盖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一体的防治责任网;防治因子单一,没有形成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多污染源综合管理的格局;防治方式注重行政辖区各自为战,没有建立起区域统一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体系;环境违法成本低问题突出,没有在社会产生强有力的法律威慑效应。因此,抓紧制定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打好打赢治理大气污染攻坚战,还人民群众一片晴朗的天空,显得尤为迫切和十分必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提高大气治理法制化水平,顺应民意呼声,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为年度重点立法项目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作为“一号工程”强力推进。在充分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三次审议修改的基础上,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这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法规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发挥主导作用 增强法规针对性 2015年7月22日,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起草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其立法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同时,对该条例草案也提出不少意见建议,要求作大幅修改的呼声很高。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如何对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一时间,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感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 为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进度,河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常委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修改小组,承担修改任务。 “修改的总体思路是什么,这是修改小组首先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法工委主任冯志广说,经过反复磋商,最终确定条例草案修改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立足河北实际,同上位法相衔接并予以细化,突出治理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增强刚性。河北省根据自身特殊区位和使命,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目标,加强制度设计,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各个方面及主要环节,从源头进行全面规范;结合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情况,把修改重点放在有针对性地给予具体化和延伸上,能细化的细化,能具体的具体,该补充的补充,该完善的完善,避免照抄照搬上位法;以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为重点,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具体措施落实到法规条文,有针对性地解决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就人大监督、政府考核、部门监管、信息公开等监督检查举措予以规范,同时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在具体措施和法律责任设定上,体现严肃性、强制性和权威性。 修改小组制定修改工作方案,经历了7昼夜的“全封闭”工作,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确保与上位法不抵触、相协调,修改小组又专门进行了对照修改,力求使条例草案精益求精。9月22日,饱含修改小组集体智慧和心血的条例草案二审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 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二审稿在结构和内容上,对初稿作了大幅修改。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重点区域联合防治、监督检查3个方面内容的专章增设,使条例草案更具有针对性和刚性。 多方征求意见 广泛凝聚共识 为了确保向代表大会提交一个较为完善、趋于精准的草案文本。条例草案在起草、审议、修改和准备提交代表大会审议过程中,多方征求意见,广泛凝聚共识。 ——省委首开立法民主协商。省委落实赵克志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把即将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批转省政协党组征求意见。省政协党组高度重视,组织各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对条例草案提出意见,经过进一步梳理,向省委提出涉及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完善地方排污标准、提高燃油质量、应急措施落实等多个方面52条修改意见和建议,涉及31个条款。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所提意见建议逐条逐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共采纳涉及23个条款41处修改建议,形成报告经省委批转及时反馈省政协。 ——汇聚代表集体智慧。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三次常委会会议均邀请省人大代表列席并参加审议,认真听取代表意见;条例草案二审、三审后分别两次书面和一次电话征求766名省人大代表意见;由省人大常委会分管立法工作的领导同志及法制委、法工委厅级干部带队,分赴11个代表团所在市召开省人大代表座谈会,与不少于20%的代表面对面征求意见。其间,共有548名代表提出意见建议729条,采纳或部分采纳687条。 ——凝聚国家机关共识。征求了省委、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单位的意见;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意见;报经省委同意征求了设区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的意见。 ——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将条例草案在《河北日报》及省人大网站、省环保厅网站全文刊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共收到信件147封,电子邮件214封,来电130余人次,收到意见建议1200余条;发挥专家学者的重要作用,赴北京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20余位专家对条例草案把关论证;召开立法听证会,首次采取网上立法听证与现场听证相结合的方式,并与政府官方微博实时互动。网上听证共有来自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农村的600余人网上互动交流,收到意见建议289条,网站点击率达6.8万人次。现场听证会238人报名,120余人参加会议,16位陈述人到会发言,提出意见建议90余条;先后赴11个设区市和部分县、区实地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广泛集中民智。 ——联合京津协同立法。京津冀地相连、水相通、同呼吸、共命运。为使京津冀三地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统一行动,联防联治,坚持标准相同、处罚相当,赴京津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征求意见,三地就此项立法达成高度共识。 代表大会审议 夯实民意基础 2016年1月10日,出席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代表分组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陈国鹰代表作为省环保厅厅长,首先对条例草案表示出赞同意见。他介绍,河北作为京津冀环境生态的支撑区,生态环保要率先突破。条例草案按照“源头严治,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总思路进行制定,广泛学习参考了北京、天津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其他省市的做法,体现了河北特色。他说:“制定条例的过程,既是让人们认识雾霾,参与治理雾霾的过程,也是广泛动员的过程。条例草案在治理大气污染方面,从压减高排放产能、压减燃煤、控制车辆、治理企业排污、抑制扬尘、增加绿化等方面综合施策,打出了环境治理的组合拳。” 袁刚代表是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他更了解制定条例草案的艰辛。他说,一部良法,需要对公有权力的制约,以及对大众的引导,条例草案体现了这些方面。同时,条例草案还明确,执法主体不只有环保部门,还规定18个相关部门的责任,以及不同部门的监督、查处权利。对于恶性排污,将按天计罚,直到排放问题解决,这都将让法律之剑为环保而高悬。 据统计,12个代表团的96位代表提出了147条意见,其中,63条属于对政府工作的意见,84条属于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包含了关于政府部门职责、扶持技术改造、推广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机动车燃油标准、减免公共交通费用等方面内容。 大会秘书处法案组对代表建议逐条逐句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最终形成条例草案建议表决稿。 1月13日上午,凝聚着广泛共识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上最终获得高票通过。 这部法规着力打造河北地方立法史上体例最严密、法条最严格、罚则最严厉的法规,彰显法规刚性,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一是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实行按日计罚制度;二是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三是引入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 回眸这部法规的出台历程,认真起草、充分审议、公众参与、科协论证、妥善协调……不难看出,这是一次充分反映各方意愿、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动实践,也是河北为打赢防治大气污染攻坚战亮出的法治利剑。 |
栏目责编:胡莉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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