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断崖式降级”是什么滋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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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洪其 |
中央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消息,2015年,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依纪依规给予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许爱民,山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颜世元,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韩志然,陕西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孙清云等10名中管干部党纪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 10名中管干部均为副部级官员,分别受到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行政撤职等党纪政纪处分,对他们作出的重大职务调整堪称“断崖式降级”,如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礼祖被开除党籍,职务连降7级降为科员。此前2014年,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和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取消副省级待遇,张田欣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赵智勇降为科员,两人均受到“断崖式降级”。从位高权重的省部级官员降为处级、科级公务员,从领导干部降为非领导职务,个中苦涩落寞的滋味,当事人自己应当有最真切的感受。 十八大以来,全国已有一百多名“老虎”、“大老虎”中箭落网,其中绝大多数为省部级以上高官。中央强力反腐成效突出,并要求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形成持续威慑”,在此语境下,张田欣、许爱民、颜世元等高官有的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有的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有的管不好配偶子女,自己的屁股也不干净,在普通百姓看来,对这些官员就应当坚决“拿下”,判个十年八年不会冤枉他们。这类问题官员已经构成严重违纪,并受到党纪重处分,为何不像痛打其他“老虎”、“大老虎”那样,将他们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责,而还要给他们的仕途留一条“尾巴”,让他们在“断崖式降级”之后继续担任公职呢? 对这类问题官员不是直接法办、追究刑责,而是给予党纪重处分、“断崖式降级”,体现了从严治党、依法治官的原则和要求,体现了反腐败斗争“精细化”、“精准化”的思路。这里的“精细化”、“精准化”,是指对这些问题官员进行纪律审查时,针对每个人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了他们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以及配合组织审查、退缴违纪所得等情况,依纪依规给予相应的党纪重处分,作出相应的重大职务调整。这些问题官员中,有的人已经滑到了违法犯罪的边缘,如果他们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再严重一些,或者缺乏认错悔罪态度,或者存在对抗组织审查、拒绝退缴违纪所得等行为,等待他们的恐怕就不只是党纪重处分和“断崖式降级”了。 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强调,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这“四种形态”,基本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分类目标,即通过严格监督执纪,实现党内关系正常化、法治化,使每个党员包括领导干部都有所敬畏和戒惧,争当常态或大多数情况下的“好同志”,避免成为少数问题人物和极极少数“阶下囚”。 (摘自2016.01.30《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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