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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年前不收案考验司法效率
 
◎兵临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杜绝年底前不收案、强迫撤诉、虚假报结等现象发生,用好简易、速裁程序,提高审判效率。
通知的下发,体现出最高法院对目前司法状况的判断。据统计,今年截至9月30日,受立案登记制改革和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等因素影响,全国法院新收案件同比上升18.42%,未结案件数逐月累积。在这种情况下,以往因为司法业绩考核形成的年底不立案怪象,今年会不会重演?
  从原因上分析,年前不收案主要与法院系统对结案率的考核有关,其影响着法院的排名和法官的业绩。今年年初,中央政法委要求坚决取消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指标。4月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特别明确:发现“年底不立案”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这些破除年底不立案的改革究竟效果如何,将在今年年底迎来首次检验。
  然而情况似乎不容乐观。一方面,虽然结案率作为考核指标被取消了,但是其作为衡量司法效率的一项指标,依然保留在人们的评价观念里。书面的考核指标取消了,头脑中的考核指标能否取消值得观察。另一方面,随着各地法官员额制的实行及司法责任制的推行,案多人少责任大的矛盾短期内更加突出,而传统束缚在法官身上的行政性羁绊,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解决。在这种背景下,无论是法官个人还是法院本身,都可能对累积下来的未审结案件倍感头疼。旧案未结,又面对立案登记制下喷涌而来的诉讼大潮,法院该如何接招?
还有,在法院收案后,不能及时审结同样会损害民众对于司法的信心。
  所以说,要从根本上杜绝年前不收案的怪象,长久之计乃是提高司法效率,这在实行法官员额制和立案登记制的背景下尤其重要。在对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关注中,我们更多侧目于那些制约司法公正的体制性障碍。而在消除司法不独立、不公正的体制弊病的同时,还应注重促进司法效率的程序改革,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简易程序、速裁机制等充分激活,按照繁简分流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司法效率。


(摘自2015.10.13《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