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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视角看河北省市县人大工作
——河北省市县人大工作和建设有关情况调查问卷分析
 
◎省人大常委会督导办课题组

  2015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督导办对全省各地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有关情况,组织开展了专项调研。同时,专门设计了调查问卷,发至全省11个设区的市和170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在对回收问卷进行汇总、整理的基础上,对四个方面的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
  一、关于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依法开展监督,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情况。各级人大注重综合运用听取报告、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专题询问、执法检查、专项视察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开展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较为普遍。据统计,有9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工作评议,8个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全省147个县(市、区)开展了工作评议,占86.5%;141个县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占82.9%。专题询问正在逐步展开。有7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专题询问;45个县(市、区)开展了专题询问,占26.5%。履职评议有所发展。有3个设区的市、103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一府两院”相关负责人的履职评议。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了开展法检“两官”履职评议的实施意见,把司法监督和干部任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二)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情况。本届以来,有6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听取过政府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报告;138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听取过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报告,占81.2%。沧州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办法,从垂直部门的界定、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据统计,除张家口、承德、沧州市之外,其他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都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但只有石家庄市设有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112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备案审查工作,占65.9%。
  (四)建立电子表决系统情况。除石家庄、张家口、衡水、廊坊4个市之外,其他设区的市召开常委会会议都使用了电子表决系统;召开市级人大会议只有沧州、保定、邯郸3个市使用了电子表决系统。县级人大常委会有33个使用了电子表决系统,占19.4%;11个县级人大会议使用了电子表决系统,占6.5%。沧州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去年不仅对原有的电子表决系统进行了升级,还推动所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普遍建立电子表决系统。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一是继续加强对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专项监督工作的指导。注重总结各地的新经验,支持和鼓励基层人大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对于成熟经验和做法,积极加以推广,并认真吸纳,适时制定或修订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二是进一步完善对政府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把政府垂直管理部门纳入监督工作范围,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使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三是加快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认真抓好《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力量,做到应备尽备,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并重,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积极推进建立电子表决系统。建立电子表决系统,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正规化、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推进县级人大常委会全部建立电子表决系统。对这项工作应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关于做好代表工作
  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以来,各级人大常委会以增强代表工作活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完善代表服务保障机制为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制度,取得不少新的突破。
  (一)开展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情况。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从统计情况看,我省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基本上都开展了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
  (二)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情况。建立健全代表网络平台,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但由于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化建设参差不齐,全省仅有衡水和邢台2个市、77个县级人大常委会建立了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有部分市县正在建设中,有的尚处于筹划阶段。
  (三)开展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活动情况。全省已有6个设区的市、100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代表述职活动。其中,唐山、张家口市所辖县级人大常委会基本都组织了县乡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活动。
  (四)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情况。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基本都能落实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每次根据会议议题,邀请部分相关的人大代表参加,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
  (五)建立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目标考核制度情况。据统计,除廊坊市之外,其他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均建立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目标考核制度。县级人大常委会中,有113个建立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目标考核制度,占66.5%。
  (六)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情况。全省设区的市都把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一级除11个没有列入外,其他都已列入。市级人大代表人均经费从300元到1800元不等,县级人大代表人均经费从200元到1000元不等,地方之间差别较大。去年以来,为保证代表依法履职,一些地方的代表活动经费有较大幅度提高。如秦皇岛市将县(区)代表经费由400元提高到1000元,乡镇代表经费由100元提高到500元。
  (七)人大代表培训情况。对人大代表进行专题培训,是全面提升人大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的有效方式。各市县人大常委会都能按要求进行代表培训,但专题培训的次数、参加培训的人数存在不均衡现象。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一是加快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各级人大门户网站建设,办好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要加强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各市县人大常委会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工作进度。二是加强人大代表履职监督工作。建立和完善代表履职监督制度和机制,抓紧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代表的履职行为,强化代表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认真组织县乡人大代表定期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三是健全和完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目标考核制度。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情况,作为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评估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应制定相应措施,加大督办力度,切实解决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四是加强对人大代表培训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培训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代表培训工作。注重代表专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推进建立代表远程培训学习平台,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
  三、关于人大组织机构建设
  加强人大组织机构建设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各项职权的前提条件,是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工作的迫切需要。近年来人大组织机构建设有所加强,但仍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设区的市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情况。已有7个设区的市设立了人大专门委员会,其中石家庄、邯郸市设立了7个专门委员会,廊坊、保定市设立了6个专门委员会,唐山、沧州、邢台市各设立了1个专门委员会。承德、张家口、秦皇岛、衡水市目前还没有设立人大专门委员会。
  (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专职委员情况。从统计结果看,我省各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委员的比例普遍较低,一般在20%~30%之间。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邢台、邯郸等市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的比例都低于20%。有的县级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甚至不到10%。
  (三)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各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大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知识结构不尽合理,缺乏有法律和财经专业背景或从业经历的人员。如保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0人,具有法律或财经专业背景的8人,占16%;邢台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41人,具有法律或财经专业背景的仅2人,占5%。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具有法律或财经专业背景的一般在10%~30%之间,有个别县甚至不到5%。
  (四)市县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情况。11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均设有办公室(厅)、研究室、选任代工委、财经工委、农工委、城建环资工委、教科文卫工委;有10个设区的市设立了民侨外工委,7个设区的市设立了内司工委,6个设区的市设立了法工委和信访办。
  县级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普遍存在着名称不规范、机构不健全的问题。除办公室外,工作机构名称,有的叫“科”,有的叫“室”,有的叫“工作委员会”,还有的叫“处”。机构数量(包括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一般3~6个,少的3个,多的有超过6个的。石家庄市在规范县级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方面有较大突破,全市21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统一更名为“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不少于“一室四委”,并可分别设立信访和老干部服务机构,现已调整到位。
  (五)街道和开发区设立人大工作机构情况。各地在积极探索并按照规定程序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并开始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据统计,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邢台等市所辖县级市、区均有80%以上街道设立了人大工作机构,沧州、衡水市还没有设立相关机构。目前全省90多个开发区,只有衡水市所辖的一个开发区设立了人大工作机构。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一是切实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建设。设立人大专门委员会是人大制度完善发展的必然要求。各设区的市应高度重视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建设,尚未设立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市应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程作出部署,已设立的市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专门委员会的数量。县级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是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县级人大建设和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应根据已修改的《地方组织法》提早筹备,积极运作,省市人大要加强指导,积极推进。二是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是提高人大常委会决策水平,发挥其整体效能的重要组织保障。随着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数的增加,人大常委会党组要积极协助党委,把好组成人员的“入口关”。要改变目前专职委员比例偏低的状况,逐步将专职委员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要注重组成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增加有法律和财经专业背景或从业经历的委员人数,适当增加能够任两届的中青年委员。三是健全县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应根据中央的有关精神和我省的实际,抓紧研究县级人大常委会的机构设置问题,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规范县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名称和数量,以适应人大工作的需要。四是加强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建设。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对于发挥基层人大代表作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指导性意见,加强街道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随着开发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在开发区设立人大派出机构势在必行,在这方面应积极探索,逐步加以规范。
  四、关于人大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人大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保证。近年来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地方。
  (一)市县人大机关编制情况。目前,11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编制除秦皇岛、沧州市之外均在70人以上,石家庄市超过100人。县级人大常委会人员编制一般在20~25人之间。少的不到15人,多的有超过30人的。唐山市所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平均人员编制为20人。由于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干部和工勤人员占一定比例,工作人员明显偏少。不少工作部门只有1人,被称为“一人科”。
  (二)市县人大干部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从统计结果看,除个别地方外,市县两级人大干部平均年龄普遍在40岁以上,而具有法律和经济知识背景的人员比例偏低,人员结构不够合理,难以适应当前人大工作高强度、专业化的需求。(见附表1)
  (三)市县人大干部交流情况。本届以来,人大干部交流工作有一定进展,有些地方人大干部选派到党委政府重要岗位工作,也有一些实践经验丰富或年青干部安排到人大工作,但总体看交流力度较小,特别是人大干部对外交流比例偏低,流动不畅。
  (四)乡镇人大干部队伍情况。我省1961个乡镇基本都配备了人大主席,多数乡镇配备人大副主席,部分乡镇还配备了兼职工作人员。以石家庄市为例,现有282个乡镇,97%的乡镇配备了人大主席,72.4%的乡镇配备了副主席,54%的乡镇配备了兼职工作人员。人大主席大都为专职,但有96%的人大主席兼管党委或政府的工作,实际上“专职不专岗”。一些地方乡镇人大主席调整频繁,能干满一届的不多。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一是重视人大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各级党委应把人大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和安排。要按“一线”要求,配强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选好乡镇人大主席,避免照顾性安排。人大干部在提拔和职级待遇方面,要与党委和“一府两院”干部同等对待,让人大干部有干头、有奔头,激发和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加大人大干部交流的力度。加强人大干部交流,是优化人大干部队伍结构,增强人大工作活力的有效措施。各级党委应高度重视人大干部交流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有计划地安排人大干部同党政部门、司法部门的干部之间的合理交流。要建立双向交流制度,每届保证有一定数量干部交流。要注意选派有专业知识特别是法律和财经专业知识的年轻干部到人大工作,充实人大干部队伍专业力量,促进干部队伍知识化、年轻化。三是加强乡镇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乡镇人大工作,人大主席、副主席至关重要。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应以乡镇人大工作为主业、为本职,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建立乡镇人大工作科学规范的考核机制,对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考核要突出人大工作实绩,实行量化考核,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参加有关考核工作。人大主席在任期内不应频繁更换,要保持相对稳定。根据需要,配备或明确相关人员协助人大主席开展工作。县级人大常委会应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并加强对人大主席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课题组成员:高建国 赵顺尧 石翊人 张峰源)

栏目责编:胡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