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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河北法治军工建设的几点思考
 
◎徐振川

  国防科技工业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性产业,不仅是我国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力量,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以其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肩负着国防现代化和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的神圣使命。加强军工法治建设,不仅是贯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增强企业依法治理能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内在需要,更是促进国防科技工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要求。
  一、加快完善军工法律体系,营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
  立法解决的是“有法可依”的问题,是法治的重要内容,完备而且良善的法律是法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按照军工的固有属性来看,军工对法的需求程度很高,表现为监管力度大、保护措施强。《国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国防科研生产实行统一领导和计划调控”。从顶层规定了军工的计划性和监管要求,《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防科技工业重要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试验、存储等设施的保护,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又明确了军工重要领域的物权保护享有不同于民法一般保护的特殊保护。然而,由于军工的计划特征,赋予军工管理较多的行政手段,立法相对滞后,《国防工业法》、《原子能法》、《航天法》等法律以及行政法规尚未制定,军工法律体系不健全成为十分突出和紧迫的问题。
  在立法和完善军工法律体系方面,作为省级军工管理部门,一是围绕国家有关军工法律、法规的立法计划,配合国家国防科工局开展立法调研,了解地方以及重点军工单位的法律需求,立足军工改革发展以及行业监管的实际需要,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二是梳理出现行的军工法律制度的重要规定以及紧扣新颁布的军工法律法规,集中宣讲和宣贯;三是针对我省军工一些带有普遍影响的问题,开展专题研究,特别是围绕重要的军工法律法规在我省的落地生根,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四是积极开展有关军工地方立法工作,当前的重点是加快《河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的有关工作,做细做实,及早列入我省立法计划,促进该项地方法规的制定。
  二、规范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行为,提高履职能力
  军工政府主管部门是军工法治建设的关键,必须把强化依法行政作为机关建设的核心抓好抓实。一是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按照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省国防科工局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行业管理“管什么,怎么管”;二是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结合机关标准化建设,明确机关政务运行、业务流程、安全保密等制度要求;三是优化行政审批,制定行政审批指南和审查细则,推行受理单制度、办结时限承诺制度,最大限度缩小自由裁量空间,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四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制定公开信息目录,明确公开时限,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五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信部、国家国防科工局的要求,做好有关简政放权和行政权力的衔接、取消、下放工作;六是做好武器装备组织协调,加大协调服务力度,保障绿色通道的畅通。
  在法律服务企业方面,局机关要大力组织开展“律师军工行,送法进企业”活动。一是针对企业遇到的重大法律问题,或者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组织专业律师深入企业,现场分析,咨询服务;二是适时举办法律顾问座谈会或案例剖析会,结合军工法律问题的研究,提高法律顾问履职能力;三是适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根据企业需求,组织专家进厂指导;四是利用现代通信技术,搭建企业法律顾问交流互动平台,聘请专业律师网上答疑解惑;五是针对全省150多家中小型涉军企业,分片调研,分类指导,对口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和服务。
  三、完善军工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加强对驻冀军工单位的指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督促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有效治理、规范运行。一是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保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按规履行职责;二是构建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强化科学性、合法性;突出流程化,把战略、运营和支持服务量化为具体规定;三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迎接国企新一轮改革;四是强化品牌意识,自觉维护权益,对侵权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五是着力加强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违反制度、超越流程和不守诚信造成的重大过失行为严肃追责。
  加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防范和有效控制,生产经营活动实行风险管理,“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充分论证、民主决策,重大事项执行要强化风险防控。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针对改制重组、上市并购、资产处置、产业调整、大额合同开展法律审核,加强纠纷管理,减少企业损失,加快企业法律工作体系建设,推动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
  企业发展,诚信为本。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环境,企业经营者要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的理念,不搞违法获利,不踩法律红线,不抱侥幸心理,做到违法违规“一票否决”。加强合规管理,探索由法律顾问、纪检审计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合规管理工作体系,牢牢把住企业决策层面的法律审核关。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赂以及环境资源、税务、劳工、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规管理,开展企业经营者法律培训,使之带头讲规则、讲诚信,努力防范违规风险的发生,推动企业全面依法治理。
  四、加强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夯实法治军工建设的智力支撑
  企业的法律工作绝对不单纯是“打官司”和处理纠纷等诸如此类的急事和难事,而是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突出表现在风险管控和合规经营之中,法律工作者的作用不可或缺。因此,所有涉军单位都应当有本单位的法律工作者,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立法律事务部,配备专职法律顾问,其中大型企业以及集团性质的单位,应当设立总法律顾问,并且,要有专项经费,要有相应制度,支持法律顾问的专业学习。
  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不仅要注重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制度的规范、经费的保障,而且要特别注重他们的法律业务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力的培养与提高。一是要培养提升法律专业能力,法律顾问是专业性很强的岗位,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背景,要不断充实新的法律知识,加强相关领域的业务学习,努力成为合格的专家型人才;二是要培养其战略思维,不能单纯地就法律谈法律,一定要结合企业发展战略,从全局和长远的角度,谋划工作;三是要培养其统筹协调能力,对上服务领导决策,横向服务业务部门,对外协调各类法律关系主体,通过咨询、审核、协调,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四是要培养他们的担当精神,在遇到困难、甚至得罪人时,要能够顶住压力,不畏艰难,迎难而上;五是要培养他们做事成事的智慧,拓宽工作思路,善于争取领导重视和信任,赢得同事理解和支持,为企业的利益,行权履职、有所作为。
  五、强化组织领导,打造军工行业良好的法治文化
  发挥省国防科技工业党委对军工法治建设的领导作用,成立法治河北军工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定期研究军工法治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各单位保证法治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或企业预算。
  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着力增强法治素养。健全并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宪法法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把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作为法律学习的目的和重点,强化宪法、行政法律法规、重要的民商法律以及保密法、军工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各项改革于法有据,使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成为法治的宣传员、先行者、推动者和捍卫者。
  促进全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打造良好的军工法治文化。强化改革意识与规则意识,政府主管部门既要强化行业监管,追求公共秩序,又要依法行政,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军工企事业单位既要面向市场、改革发展,又要遵纪守法、严明规则;既要讲求效率,追求企业利益,又要履约重诺,维护公平竞争。要大力弘扬商业智慧与法治精神,大胆尝试,大胆创新,同时也要坚守法律底线,防范各类风险,促进企业效益与法治效果同步提升。推动法治建设融入企业文化,把法治理念纳入企业文化价值的核心理念,大力培育职工的法治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倡导经营讲法治、管理讲规则、合作讲契约、做人讲诚信,树立河北军工人遵守法律、崇尚法律、捍卫法律的良好形象。


(作者系河北省工信厅副厅长、省国防科工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