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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会组织在产能结构调整时期开展促进职工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思考
 
◎邱子童

  据测算,从2014年到2017年,河北省因产能结构调整和防治大气污染年均要向社会释放下岗人员25万人左右。而根据化解产能过剩“6643”工程的要求,截至2017年,全省预计压缩6000万吨钢铁、6100万吨水泥、4000万吨燃煤和3600万吨标准重量箱平板玻璃产能,将涉及职工约106万人。这对我省的就业促进工作,特别是职工再就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不仅是对各级工会组织工作能力的考验,更是工会组织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大背景下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维护职工权益、彰显工会作为的一次重要机遇。
  一、河北省工会组织开展促进职工再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河北各级工会组织根据全总十六大对工会工作的指示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就业促进工作的部署,结合产能结构调整时期职工再就业工作的现实情况,基本形成目标明确、基础坚实、内容全面、方法得当的工会促进职工再就业工作格局。
  (一)从职工再就业工作的开展背景出发,多方面夯实了工作基础
  结合工会保障工作实际,形成了内外协调的工作体系。一方面,在工会内部,保障工作部门与经济技术部、基层组织建设部以及机械冶金建材工会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协调配合,合理分工。另一方面,在工会外部,各级工会组织加强了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
  结合工作对象诉求,争取到了广大职工群众的支持。省总工会根据工作对象的特点,创新宣传方式,强化宣传力度,及时向职工告知再就业工作安排,引导职工接受相关转岗与技能培训。同时,根据职工诉求,扩展工作思路,灵活工作方法,及时将职工在再就业方面的合理诉求转变为具体的工作内容。
  (二)从职工再就业工作的已有安排出发,多角度扩展了工作内容
  在再就业政策的宣传方面。一是进一步提升了基层工会组织的政策宣传能力与强度,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在严格贯彻执行企业工会、村(社区)工会以及开发区(园区)工会工作规范的基础上将政策宣传任务落实到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原有工会或所属联合会上。二是多方面增加再就业政策相关内容的宣传。除向职工宣传政策本身外,还包括了对政策内容的解读、对相关产业就业前景的预期、对具体工作流程的公示以及对广大职工可能产生的诸多疑问的解释等内容。
  在再就业技能的培训方面。省总工会扩展了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内容与形式。一方面,对于计划从事原行业工作职工的培训工作主要侧重于提升其劳动技能以获得更高的技能水平认证,帮助其拓宽再就业路径;另一方面,对于计划跨行业再就业职工的培训工作主要侧重于所培训内容符合改造升级后的生产设备应用需求,帮助其适应生产方式的变化。
  在职工再就业安置方面。完善了工会职业介绍机制,加强与省内外就业机构、劳动力市场、有信誉的职业介绍机构和用工大户的合作,着力培育工会系统的职工再就业安置基地,为职工提供更多的再就业服务渠道。
  (三)从职工再就业工作的历史经验出发,多形式转变了工作方法
  注重技巧,科学利用建会成果,充分发挥组织效能。以业务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为基础,结合产能结构调整时期兼并重组与停产注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基本掌握了淘汰落后产能与兼并重组企业职工的数量、工龄、就业状况、年龄结构以及技能水平等信息,便于计划性、针对性的开展再就业帮扶工作。
  结合实际,不同地区区别设计,重点工作狠抓落实。省总工会充分发挥对各市开展的基层组建工作掌控有力的优势,根据业务管理系统信息的不断更新,结合不同地区的产能结构调整方向在再就业工作总体安排上突显针对性,强化了对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产能过剩市、县(区)工会组织的政策支持与业务指导。
  有效提升了开发区(园区)工会的政策承接、执行与反馈能力。省内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集中着大量的工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其中就包括产能结构调整需要注销或兼并重组的企业。可以说产能结构调整的主战场就在各市、县(区)的开发区(园区)。省总工会将开发区(园区)工会视为连接区域内企业和上级工会再就业工作政策的重要纽带,在政策解读方面提升其承接能力,在政策宣传与落实方面提升其执行能力,在工作总结和问题归纳方面提升其反馈能力,有利于省总工会对再就业工作实施情况的准确把握。
  二、工会组织在促进再就业工作实践中暴露出的若干问题
  (一)在开展职工再就业工作中缺少独立性
  这一问题在促进再就业工作中突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对党委、政府工作指令的盲目服从极有可能出现工作内容与现实情况的脱节,当以各种通知、意见和任务分派为依据开展的促进再就业工作与市场需求和职工诉求产生冲突时,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的工会组织难以克服其被动处境;二是组织内部运作的行政化特征明显,造成工会开展促进再就业工作的程序与内容纷繁复杂,维护职能发挥受到限制,市、县(区)的工会组织在推进再就业工作开展时过多的依靠行政权力,但本质上属于群众组织的工会自身行政权力不足,不可避免地需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撑,这又进一步加重了自身的独立性缺失问题。
  (二)现有再就业工作目标制定与现实需要存在偏差
  “十二五”期间的再就业工作在延续“十一五”的“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目标的同时,进一步扩展到了“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协调推进机制”层面。作为河北各级工会组织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战场之一,历年“春风行动”一直将“促进转移就业”确定为开展再就业工作的主要方向,并在促进政策宣传与落实、扩展再就业工作覆盖面以及实现供需有效对接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从“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协调推进机制”层面考虑,单纯实现再就业职工数量的增长与现实政策需求仍有偏差。
  (三)乡镇工会的空壳化和资金缺失问题显著
  从各市级工会对辖区内乡镇工会的统计数据和以往的职工再就业工作开展经验看,造成乡镇工会对政策的承接与执行能力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部分地区乡镇工会的空壳化问题严重,再就业工作触角向基层工会延伸后,人员不足造成乡镇工会“工作下沉、标准下降”的局面,政策力度得不到应有的发挥。二是省内乡镇工会普遍面临资金短缺问题。现阶段乡镇工会的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按照经费分成比例从县总工会获得5%的经费回拨(部分地区还会有乡镇政府的财政划拨),但由于产能结构调整时期县总工会对辖区内企业数据变动的掌握存在不可避免的滞后性,往往会影响其对企业变动所属乡镇工会工作任务的判断,进而影响对乡镇工会的经费回拨。
  三、工会组织进一步开展促进职工再就业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源头参与和维护职能
  针对在促进再就业工作中参与和维护两项职能方面的短板,要根据《工会法》的要求,遵循工会职能发挥一致性的原则,克服双重领导形式对扩展促进再就业工作在程序上的束缚。一是要实现源头参与,在基层工会要将经营管理人员的指挥决策建立在经济民主的科学基础之上;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时,工会必须通过参与形成反映广大职工群众利益、愿望、要求和意志的民主渠道。二是在源头维护上要体现促进再就业,在维护职能的发挥上更多地体现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变被动承接为主动作为,在《工会法》范围内充分履行维护职能。
  (二)以职工再就业工作的现实需求为基础明确工作目标
  要形成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再就业工作体系,与现阶段产能调整相配套的再就业工作格局以及与职工发展需求相结合的职工诉求表达机制,就要在保证再就业职工数量有所增长的同时,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的下岗职工能够有效纳入再就业扶持政策体系,确保转移就业工作能够与我省就业促进工作目标相一致,确保再就业工作能够与经济发展要求相匹配。杜绝“拍脑门”工程,将更有利于实现再就业工作在产能结构调整背景下的进一步发展。
  (三)积极开展创业带动就业试点工作
  要着力宣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理念。教育引导下岗失业职工树立创新、创业的信心,结合自身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学习新的技能与技术,积极投身到创新、创业实践中去。2015年5月,河北省总工会决定每年编列500万元通过小额贷款贴息、无息贷款、资金入股、生产资料等方式帮扶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困难职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下岗人员实施创业就业。以此为基础,在具体操作上,可以采取试点先行的方式,省总工会在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对创业帮扶项目给予政策及业务指导,并检查项目运行、开展绩效评估。着力强化试点地区市级以下工会(市、县区、乡镇与街道、社区工会)对区域内项目的规划、调研、评估、立项、实施以及监督等环节的工作力度。
  (四)强化对乡镇工会的工作指导与制度激励
  首先,在工作指导方面,可以在已有的乡镇工会工作规范的基础上,借鉴提升开发区(园区)工会工作能力的相关办法,特别是在干部队伍建设、再就业工作方向把握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工作规范,必要时可以制定促进再就业工作的暂行规定。其次,完善乡镇工会考核标准,明确开展促进再就业工作时期的奖励办法,形成对乡镇工会组织工作人员在制度上的激励机制。第三,扩充乡镇工会经费来源,最有效的途径是在产能结构调整时期定期从2%的工会经费中划出特定比例直接交付乡镇工会,专款专用,作为其开展促进再就业工作的资金。同时,强化对乡镇工会其经费使用的经审力度,实现从经费使用源头、过程再到结果的全面审查监督,防范和化解工会资产风险,确保再就业工作资金的有效利用。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