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为位置:公民与法治电子版->2015年第23期(总第215期)->府院巡览->多措并举,不断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多措并举,不断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李维娜

  河北省在2009年11月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180号),2011年6月出台《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78号),2012年5月,将两制并轨,出台《关于合并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冀政函[2012]68号)。2014年2月7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014年2月24日人社部发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2014]17号),两种政策的合并实施有了明确的政策依据,一系列制度的实施,对于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促进和谐社会有很大作用,但在其快速推进过程中,也存在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城乡居民对政策认识不清。《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交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虽然实行家庭联动机制的目的是让尽可能多的农民参加新农保,在农村形成社会保障网,保证老年生活,是合理的制度安排,但是部分农民对此认识不清,认为自己交钱是为了给老人养老,而不是为自己的养老提供保障,所以在取消家庭联动参保制度后,有很大一批参保人员放弃为自己续交保费。
  一部分年轻人觉得自己参保没有必要,认为60岁以后国家自然会发放基本养老金;有些城乡居民担心缴费期间政策会发生变化,可能导致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还有些城乡居民对不同养老保险险种之间或者不同区域的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存有怀疑态度。
  二是适龄参保人员的缴费积极性偏低。因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实施的是自愿投保的原则,年轻农民、城镇无就业人员参保积极性不高。在他们看来,现在最主要的任务是赚钱,甚至有人认为60岁以后国家自然会发放基本养老金,参保缴费根本没有在生活规划当中。他们对城乡居保制度根本不了解,认为如果选择较低档次的,以后得到的养老金根本不够养老,如果选择高档次的城乡居保缴费标准,现在也没有那么多的钱用来“浪费”。还有人想到了40周岁以后再考虑参加城乡居保的问题,现在他们即使参保,大家选择的缴费档次都是100元。另外,由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从城乡居保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这样的话年轻人会认为,以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能会达到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对于已经参保的城乡居保缴费年限可能会“作废”,而且也不可能同时领取两份养老金。所以,就先不要参加城乡居保了。
  三是基层办事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城乡居保基层工作人员多为村级代办员,这一群体由于没有待遇保障,多由村会计或者村里其他人员担任,普遍存在文化素质偏低、工作执行力差的问题。由于没有对城乡居保政策进行过系统的学习而导致政策理解水平低,服务能力差,有的按照自己的理解向群众解释政策、甚至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也不愿主动向上级或者经办机构咨询,进而影响了该政策在当地的正常实施。村级代办还存在人员流动性大的问题,代办制度虽然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基层城乡居保的工作问题,但仍然存在很多弊端。
  四是基础养老金保障水平偏低。河北省城乡居保目前的待遇标准仍处在比较低的水平。根据相关报道,2015年北京将基础养老金提高至430元,天津提高到了220元,上海则提高至645元,而河北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河北省省级财政单独补贴5元。然而河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2000年最低的标准也是1400元左右了,现在已经涨到了2100元左右。相比较可以发现,如果村民参加1000元的缴费标准,最后拿到手里的钱也只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9%左右。过低的基础养老金根本不能解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由于过低的养老金预期,大部分城乡居民对城乡保并不抱有太大期望。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保人,其个人缴费由县财政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养老金。如果缴费15年的话,按测算一个月只能拿到最低的待遇标准89元。对于这部分十分贫困、自己养老能力有限、最需要重度扶持的人群来说,这一点养老金不能真正起到养老的作用。
  五是缴费奖励机制弱。据相关规定,自2014年起,对选择100~4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的,补贴为60元;在“长缴多得”方面,规定“每多缴费1年,月基础养老金就增加1元。”而据《河北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河北省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141元,人均消费支出1620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186元,人均消费支出8248元。可见,无论是“每年30或60元”的缴费补贴,还是“每月1元”的基础养老金补贴,相对于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来讲,都是微乎其微的,不具有激励性。
  为促进城乡居保更加健康可持续发展,笔者建议: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要使城乡居民增强对城乡居保的认可和信心,推动城乡居保制度在基层顺利实施,需要加大对城乡居保的宣传力度。让基层群众对城乡居保制度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把政策给广大群众讲清讲透、解释清楚,必要时做个案分析,让大家能够清楚参加养老保险是为了自己的老年保障考虑。在宣传时要与群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使广大群众真真正正地了解城乡居保这一惠民制度。
  二要逐步提高财政补贴水平。加大对城乡居保的补贴力度,逐步提升基层城乡居保缴费水平和养老金水平与当地的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之间的适应力,逐步改变城乡居保参保和续费的被动局面。可以采用对高档次缴费的群众进行较高的补贴,激励更多的人选择比较高的档次标准进行缴费,从而逐步适当提高参保缴费标准的下限。与此同时要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的标准,逐步减少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和企业职工养老金之间的差距,也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适龄参保人员的后顾之忧。
  三要改善基层办事机构现状。加强城乡居保基层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最有效的做法就是对乡镇和村级代办员进行培训,按照统一章程办事、服务群众,但是这样做的前提是必须增强代办队伍的稳定性,适当给予代办人员一定的工作补助或者工资待遇。可以适当的引入“第三方力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尤其是代收养老保险费的金融机构。同时不断优化经办工作流程,在保证群众得到高效、便捷的服务的同时尽量精简代办工作,减轻代办员工作负担,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代办员在整个工作流程中关键控制点。
  四要不断提高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从最初的每人每月55元,现在已经分两次提高到了75元,这是逐步提高待遇水平的一大进步,接下来可以借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养老金的增长经验,逐步提高待遇水平,不断缩小与职工养老金的差距。对困难群体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可以单独列项增加待遇标准,比如重残人员可以在领取每月待遇的同时多领一笔残障补助养老金、低保人员可以多领一定数额的低保补助养老金。笔者认为城乡居保还需要完善的一点就是增加丧葬费,这方面可以参考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或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加上丧葬费的补贴会有更多的人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五要增强缴费激励机制。缴费奖励机制越强越可以增强城乡居保制度的可持续性。首先,省级财政可适当增加财政补贴比例,在现行的30元、60元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高标准高补助的标准,鼓励参保人选择高档次缴费。其次,制定针对低保人群参保制度,使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逐渐高于低保标准,激励困难人群参保,进一步明确缴费的年数、档次和基础养老金之间的关系,将“每超过1年,其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调整为“每超过1年,其基础养老金增加10元”,进一步使缴费档次和基础养老金变成正比关系。


(作者单位: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