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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
 
◎李小平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将依法行政作为行为准则,必须用法治思维指导工作实践,知法纪、知敬畏、知底线,努力做依法办事、干净干事的好干部。
  依法行政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经济发展、事关政治生态,具有重大深远意义。没有法治,就没有国家的长治久安,就没有巩固的政权。历史和实践证明,迄今为止,遵循法治是治理国家最好的模式。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则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把依法治国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没有法治,就没有经济的长远发展,就没有良好的发展环境。面对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激烈竞争态势,一个地方要赢得发展优势,必须通过法治建设来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因此,必须牢固树立法治导向理念,用法治眼光审视社会问题,用法治手段解决发展矛盾,用法治方法满足民生需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没有法治,就没有被制约的权力,就没有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古今中外的历史反复表明,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和监督,腐败就会随之产生。所以,反腐必须治权,治权必靠法治。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管理行政事务,并且在管理行政事务时必须接受各种监督,这样才能有效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社会对政府行政管理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具有科学内涵。依法行政主要是对行政机关的要求,是“治官”而不是“治民”。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
  行政权力的来源形式是法律的授权,权力只能在法律的框架之内行使。将行政权用法律的规则牢牢地束缚住,界定权力的边界,规范权力行使的流程,逐步减少直至最终完全消除行政权力对司法权、立法权的干扰与打压,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九龙治水”和推诿扯皮、不作为等现象,才能使行政、立法、司法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行政权力的边界以管理公共事务为限,不能随意扩张。权限的大小与划分不是“红头文件”说了算,而是法律说了算,行政机关不得行使“法外之权”。行政权力是受监督的,就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在依法行政的形势下,必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能力。要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必须学法、尊法、敬法。“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施于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要从参加工作开始就要抓,把法治素养作为“衣服的第一粒扣子”,扣紧扣好。要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必须提高依法决策能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实行重大行政决策责任终身追究,确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五个法定程序:老百姓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各级行政部门必须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等法治要求,确保政府的行政决策、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具体行政措施的合法性,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要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必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有了好的法规制度,若不能遵循、不能执行、不能落实,就会丧失严肃性、权威性、强制性,比没有好的法规制度更加有害。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要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必须强化行政监督制约。对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实、虚心检讨、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做到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还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督促和约束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履职尽责。要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必须依法推进廉政建设。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弄明白法律规定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让遵纪守法变成一种习惯。 (作者单位:宁晋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