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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力审计强化人大监督的有益尝试
 
◎郭英
  县级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中,普遍面临着监督的面广线长、自身力量不足的问题,致使有些监督变成“蜻蜓点水”或“走走过场”。如何使人大监督与时俱进,不断深化,求得实效?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大常委会近年借力审计,围绕预算执行及调整、干部离任审计、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查出问题整改等环节,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审批决算及预算调整草案时先听审计报告
  近年来,邢台市桥东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决算时,首先要听取和审议审计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将审计报告作为批准决算的重要依据之一。这一法律规定动作已成为“工作惯例”,常委会还要求区政府财政部门全程参与常委会对审计报告的听取和审议,回答询问,对于审计提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并提出防范措施,做到对审计意见有回应。
  常委会开展对预算调整情况进行重点监督,要求涉及预算调整项目的单位负责人到常委会现场,就有关问题一一作出说明。2015年,对于预算增加的必要性不够充分的五个项目作出不予批准或压缩额度的决定。这是常委会首次对预算调整没有“网开一面”,展现了预算监督的刚性和严肃性。在此基础上,常委会要求区政府组成由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参与的联合调查组,对增加的预算项目进行重点监督审计,监督审计情况报常委会。对预算调整的重点审计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预算调整的随意性。
  二、任命干部前先听取离任审计情况
  过去,人大常委会对于任命干部,主要注重工作监督,对其经济责任情况了解不够。人大有必要、也应当了解对任命干部的审计情况。2014年8月份,邢台市桥东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干部离任审计情况的决定》,要求审计机关对人大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人员的离任审计情况,应于审计报告作出之日起七日内,报区人大常委会。自该决定下发至目前,审计机关已完成对6名人大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人员的离任审计工作,审计结果报送人大常委会。这部分人员在被重新任命前,要将以往的任后监督审计情况作为重要依据。这一举措,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干部监督管理之中,不仅加强了人大对任命人员的监督,也进一步树立了审计权威。
  三、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前先行审计
  县级财政部门往往注重财政资金的拨付和使用,但是拨付使用后的效益如何,却少有问津。为促使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邢台市桥东区人大常委会从2014年开始,对财政资金的重点投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监督。两年来,先后完成了对城中村面貌改造提升资金、社会关爱基金的绩效评价监督。具体操作中,分四个步骤,一是有关部门自查,二是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三是财政实施效益分析,四是常委会开展抽查走访、问卷调查,并结合审计、财政的分析情况作出审议意见。在这些工作中,由于监督合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例如对于城中村项目改造提升绩效评价过程中,除了提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方面的意见外,还提出部分资金的拨付没有对应的具体项目,必要性未经过充分论证,造成财政资金的不合理支出、资金使用过程中没有设立专项资金账目,不利于对财政资金的监管、部分项目违反了项目建设程序、由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产权不明等等一些具体问题。这一举措增进了审计监督和人大监督的协调运用,将审计查出的问题,融入常委会意见,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推动政府预算由“投入型”向“绩效型”转变。
  四、跟踪督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如何避免屡查屡犯,举一反三?2015年8月,邢台市桥东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出专项审议意见,要求政府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要进行专项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在相关单位、个人和具体工作中加以整改。对于带有共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制定有效措施,从体制机制上予以防范和解决,避免同类问题屡查屡犯。同时还要求,将审计意见的整改情况年底报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常委会跟踪监督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促进整改扎扎实实取得实效。这一举措形成了审计查问题、人大要效果的良性运行机制,实现了不同监督职权的有效对接。
  (作者单位: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