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为位置:公民与法治电子版->2016年第4期(总第220期)->法治讲堂->17岁少年10年4次被变更抚养权
17岁少年10年4次被变更抚养权
 
◎姚茜
  四处借钱,夜不归宿,流连于网吧,甚至还惊动了警察……这些都跟一个17岁男孩小勇(化名)有关。最近,南京秦淮法院的法官办理了一起抚养权纠纷的案子,案中的主角小勇,8岁时父母离异,之后的10年,离异的父母又打了很多场官司,小勇的抚养权也随之变更了4次。
  8岁时父母离婚, 他被判给了父亲
  小勇1998年出生,之后父母的感情就出现了问题。两人经常因为一些生活的琐事争吵,矛盾不断激化。直到2006年,小勇的母亲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跟王先生离婚。
  当时,法院受理了这起离婚案件,并判决两人离婚。当时只有8岁的小勇被判给了父亲。李女士跟王先生还约定,为了让小勇健康成长,李女士每月支付小勇一定的抚养费,直到小勇成年,能够独立生活。一纸判决,8岁的小勇成了单亲家庭的孩子,父母离异,他只能跟着30多岁的父亲一起生活。
  10年间官司不断, 变更抚养权4次
谁也没想到,在父母离异后的10年里,通过诉讼途径,小勇的抚养权变更了4次。办案法官称,因为案件的需要,他曾经前往小勇的父母家。法官发现,虽然小勇的父母已经离婚多年,但仍住得很近,抬头不见低头见。两人心中依旧对彼此有怨气,遇事就要闹到法院打官司。
  第一次2011年
  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
  母亲夺回抚养权
  王先生和李女士第二次打官司是在2011年。因为小勇需要花钱的地方越来越多,于是2011年1月王先生把李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她增加小勇每月的抚养费。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增加小勇的抚养费。2011年3月,李女士突然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夺回小勇的抚养权。最后,法院决定把小勇判给李女士。
  第二次2012年
  14岁的他要跟父亲过
  抚养权又判给父亲
  一年后的2012年6月,小勇却离开了母亲,跑到了父亲家中。为了拿回抚养权,2012年7月,王先生再次跟李女士打起了官司。法院找来了小勇,听了他的想法。14岁的小勇表示,他要跟父亲一起生活。于是,小勇又被判给了父亲。
  第三次2014年
  小勇又要跟母亲过
  于是抚养权判给了母亲
  2014年1月,小勇又离开了父亲,来到母亲家。跟之前一样,父母又打起了官司,2014年4月法院把小勇的抚养权判给了母亲。
  第四次2015年
  17岁的小勇又要跟父亲生活,
  于是……
  2015年初,小勇又离开母亲,来到父亲家里,父母又打起了官司,同年12月法院受理此案,在这一次诉讼中,王先生提起诉讼称,“儿子在李女士那生活,多次被她驱赶离家出走,到处借钱,在网吧过夜,以致派出所多次上门”,王先生认为,儿子已经不适合跟李女士一起生活,他要求重新要回小勇的抚养权。李女士表示,小勇经常出走并不是两人有矛盾,只是因为自己平时对小勇教育比较严格,他内心抵触情绪很大。因为小勇已经年满17周岁,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当庭询问了他的意见。这次,小勇表示,他希望能跟着父亲生活。
  法官说,对于年满10周岁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并且需要顾及父母的实际情况。
  在办案中,法官了解到,李女士离异后一直单身,而王先生再婚后又有了一个孩子。在跟孩子的多次交流中,法官觉得,小勇的性格其实不差,也挺懂事。这次他要求跟父亲一起过,是他的真实意愿。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变更小勇为父亲王先生抚养,李女士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看法
  离婚后多次打官司伤害孩子身心
  法官告诉记者,孩子其实很无辜,他的父母在教育孩子的方面想得不够多,没有充分考虑到孩子的情感需求。因为双方离婚后有怨气,就多次打官司,却没顾及到对孩子的伤害。法官希望,为人父母的,还应该多以小孩为出发点,更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
  (摘自2016.01.12《现代快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