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杀死岳母获死刑妻为继承房屋告婆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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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羽佳 |
李某因不满妻子提出离婚,持刀杀害岳母并将妻子划伤被判死刑。李某被执行死刑后,妻子张女士和女儿因房屋继承问题将婆婆王老太诉至法院。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审结此遗产纠纷案,判决王老太、张女士及其女儿各继承涉案房屋的三分之一份额。 李某与张女士于1997年6月结婚。2007年,张女士因感情问题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同年7月14日,李某携带尖刀、菜刀来到张女士的娘家,要求妻子回家。遭到拒绝后,李某持刀扎刺、砍击其岳母及妻子。造成岳母死亡,妻子受轻微伤。李某作案后被当场抓获。2008年7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李某被执行死刑,并判令其赔偿死者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19万余元。 李某被执行死刑后,张女士偶然间发现了丈夫在生前曾因分家得到一处房屋。因房屋继承问题,张女士和女儿将婆婆王老太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房屋。 李某的母亲王老太在庭审中辩称,儿子去世之时曾口头说过房子作为母亲养老房使用,因此房屋应该按儿子的遗愿由自己继承。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涉案房屋系李某分家所得,因李某去世前未立有遗嘱,上述房产在李某去世后应作为其遗产由其母王老太、其妻张女士和其女儿共同继承所有。因此,法院依法判决王老太、张女士及其女儿各继承所涉房屋三分之一的份额,并在各自所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李某生前所欠债务。 (摘自2016.01.02《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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