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发文明确省级常委名额首提委员退出机制等13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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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发文明确省级常委名额 首提委员退出机制 近20年来首度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正式公开发布。与原版相比,新条例首次明确了常委会委员配备的原则,对名额也作了具体规定,即省级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为9至11人。条例创设了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辞职和自动终止制度,这也成为条例创新的一大亮点。 (摘自《京华时报》) 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要求要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摘自《人民日报》) 无户口学龄儿童可先入学后办户口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超生、非婚生育等八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在政策衔接方面,对于无户口或暂未办理户口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教育部门和学校不能因为无户口、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理由拒绝接收入学,学校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摘自《京华时报》) 国办发文禁止通过金钱交易发表论文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要求,教育引导科技工作者强化诚信自律,严守学术道德,不准在科学研究中弄虚作假,严禁计算、试验等数据资料造假;不准以任何形式抄袭盗用他人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不准为追求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量粗制滥造、投机取巧;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准违反有关规定,在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人才评价等学术评审中拉关系、送人情,亵渎学术尊严。 (摘自《潇湘晨报》)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重将提高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就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明确要求。意见强调,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制度整合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意见明确,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摘自《京华时报》) 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 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提出,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修订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明确错案责任认定追究标准,规范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努力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 (摘自《北京青年报》) 国家信访局: 微信“评信访”结果入绩效考核 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在全国信访局长会议上要求,各地要通过建立即时告知短信平台、开通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客户端等措施,引导和方便群众参加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评价,切实提高参评率。要把满意度评价结果纳入党委、政府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同级党委、政府。 (摘自《新京报》)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行统一登记管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司法部、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和规范管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摘自《法制日报》) 两高:久拖未果案受害人可获国家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疑罪从挂”案件(也称为久拖未果案件)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曾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民,申请国家赔偿不再必须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 (摘自《京华时报》) 法官等级将与行政职级脱钩 从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了解到,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将推动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行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法官单独序列管理及工资制度。 (摘自《京华时报》) 最高法出台新规保障律师诉讼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就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规定了更加具体的措施,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对律师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辩护辩论权等诉讼权利以及人身安全的保障。 (摘自《北京晨报》) 今年我国将扩展10个失信联合惩戒领域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消息显示,今年我国将扩展10个失信联合惩戒领域,实现守信联合激励的新突破。会议明确,2016年要大力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示,抓好实现7天增量更新、6月底前公示存量、一年内实现系统整合等三个时间段的工作。 (摘自《每日商报》) 上海首创“学校体育运动伤害基金” 为全国示范 对于长期困扰中小学生的体育运动安全问题,上海率先推出保障方案的实施模板。上海市教委召开专题新闻通气会,宣布本市拟于3月1日起,在全国首个试点推出专门针对校园体育运动意外伤害的校园基金。基金的保障以意外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为依据,不涉及对学校及学生的责任认定。保障范围涵盖意外身故、猝死、伤残、医疗费用等各项内容,保额身故20万元、伤残50万元,医疗费用10万元并含医保外5万元。 (摘自《上海法治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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