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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是树立宪法权威的有力手段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选举任免处
  2016年新年伊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了新当选和通过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庄严的会场、宣誓人铿锵有力的誓言、经久不息的掌声,使宣誓过程既庄重严肃又非常热烈。宣誓仪式的举行标志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出台后,宪法宣誓制度在我省正式施行。这项制度的实施,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牢记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推动全社会尊重和遵守宪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捍卫宪法尊严、树立宪法权威的有力手段,必将对我省各级各地认真落实《河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一、宪法宣誓制度的“前世今生”
  (一)宪法宣誓制度的历史及由来。宪法宣誓制度在国外由来已久。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可追溯至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第六十三条规定,英格兰国王兼领爱尔兰宗主以宣誓的形式,将以忠信与善意遵守各条款。英王以宣誓的形式表明忠于大宪章,这一举动可以被认为是宪法宣誓制度的萌芽。在大陆法系国家中,1919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魏玛宪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联邦大总统就职时应对国会做出宣誓。自此以后,许多国家纷纷效仿,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将宪法宣誓制度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就职不可缺少的要件之一。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有97个国家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
  (二)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实际上,我国早在民国时期就有此方面的规定。1912年,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就庄严地宣读了总统誓词,开启了我国政治宣誓之先河。此后,南京国民政府于1930年颁布了《宣誓条例》,但由于国家长年战乱,社会极度不稳定,这项制度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后,很长一段时期,无论是宪法还是组织法,或是公务员法中,都没有涉及公职人员就职时应当庄严宣誓忠于宪法的制度,仅在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一部分的《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中有相关规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法治中国的建设绘就了新的蓝图。《决定》中指出:“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这是中国法治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宪法宣誓制度。
  二、宪法宣誓制度在我省的“落地生根”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第九条规定: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决定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在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等法律法规衔接的基础上,借鉴兄弟省市做法,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通过了《河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这个办法的出台对于确保宪法宣誓制度在我省全面、规范和有效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
  《河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共八条,主要对适用范围、组织主体、宣誓形式、宣誓场所、宣誓人着装要求、动作规范、誓词等作了规定。尤其考虑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异,办法在力求规范统一的前提下,对组织宪法宣誓的场所、悬挂国旗还是国徽没做统一要求,具体由负责组织的机关根据本办法,结合本级本部门实际作出规定,为组织宪法宣誓仪式提供了操作空间。
  三、宪法宣誓制度的社会意义“重于泰山”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要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全面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不仅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誓言遵守宪法法律,致力于为人民服务的一种承诺方式,而且通过庄严的宣誓仪式,进一步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培育宪法至上的意识,对于全社会尊崇、维护和捍卫宪法法律权威,促进宪法的实施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
  首先,宪法宣誓对于维护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具有重要意义。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凸显了宪法所具有的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意识,提高运用宪法思维、宪法理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宣誓的过程可以激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宪法的敬畏感,使得外在的约束转化为主动接受监督,使其每每回想起宣誓的过程,能够警醒自己要牢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具有的责任与担当。
  其次,宪法宣誓对于促进宪法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实施不仅包括根据宪法制定法律(主要指立法活动)、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等,还包括宪法宣誓。尽管宪法宣誓只是一个仪式,但它对宪法的宣传效果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直接会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全社会遵守宪法法律的自觉性,也有利于人民群众对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守宪法法律的监督。
  第三,宪法宣誓对于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宪法里的一个基本理念就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有了宪法宣誓制度以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权力和责任的起始点往往从宪法宣誓之后正式开始。所以,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有利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识和理解其就职以后所享有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当好人民公仆;牢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