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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防止“升官不成就腐败”
需要构建一个有效淡化“官本位”,不依赖“升官”的公务员职业待遇保障和业绩评价机制体制,确保官员即使没有显赫的官位级别,或者不能“不断升官”,也同样能获得足够体面的职业待遇,享受到充分的职业荣誉。
最新一期《廉政瞭望》杂志就“升官不成就腐败”现象进行集中报道,“仕途停滞、贪路狂奔”的原云南省交通厅厅长杨光成,正是折射这一现象的一个典型。1991年,时年36岁的杨光成出任共青团云南省委书记,成为当时云南省最年轻的正厅级干部。2014年杨光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云南省纪委立案调查,当时他已在正厅位置上待了整整23年。
尽管“升官不成就腐败”的现象确实存在,但将“升官不成”作为腐败堕落的理由,无疑是非常荒谬的。如果这个贪腐逻辑能够成立,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就没有多少官员有理由“不贪”了。众所周知,囿于金字塔式的行政体系结构,愈是更高级别的官位,愈是稀缺有限的资源。有研究者曾经统计过,正厅局级官员能够升任省部级的比例小于2.5%,也就是说,下一级别官员能够顺利“升官”,只能是极少数的小概率事件,而“升官不成”才是大概率的普遍常态。
“升官不成就腐败”的现象已非个别。除杨光成作为云南省曾经的最年轻正厅级干部,原地踏步20多年,最终沦为贪官,另一个典型人物是河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1997年他当选中央候补委员的希望落空,紧接着又没能扶正当上省长,于是顿觉前途黯淡,心灰意冷,转而信奉佛仙,并疯狂攫取不义之财。如何才能更有效防止、治理这种“官场病”?除了从一般的反腐防腐角度,不断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最大限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便确保即使“升官不成”,官员也不敢并不能轻易腐败外,还应当进一步从公务员职业生态的角度分析,构建一个更加科学健全合理的公务员职业运行机制体制,这一点同样至关重要。
首先,需要构建一个真正确保风清气正、公道正派的选人用人环境的公务员选拔任用机制体制。一方面,不仅要让那些真正德才兼备、深得群众信任的官员得到及时的提拔任用,另一方面,还要让那些落选的官员,即使是升官不成,也能心服口服、无话可说。很明显,一些官员之所以常常存在“升官不成就腐败”的心理失衡,甚至显得理直气壮,并不完全都是他们不懂得升官只是小概率事件的道理,很多时候还因为,现实中确有一些不正常因素,妨碍了构建风清气正、公道正派的选人用人环境,无形中让一些官员坚信,自己之所以“升官不成”,并不完全是因为素质不高、能力不强,更可能是因为自己没有跑、没有送,或者是跑得不勤、送得不够;而其他官员之所以能够升迁,也并非都是因为他们德才兼备、深得群众信任,而更可能是因为他们“功夫在诗外”。
长期以来,我国公职人员的职业待遇保障和业绩评价机制体制,很大程度上都是与“官本位”捆绑在一起,公职人员的几乎一切待遇、福利、地位、荣誉,都与官位、级别密切挂钩并形成畸形依赖,一旦“升官不成”,就意味着职业、待遇和荣誉的停滞。有鉴于此,需要构建一个有效淡化“官本位”,不注重官位级别和严重依赖“升官”的公务员职业待遇保障和业绩评价机制体制,确保官员即使没有显赫的官位级别,或者不能“不断升官”,也同样能做出一番令人骄傲的事业,获得足够体面的职业待遇,享受到充分的职业荣誉。
教师不必都当校长,坚守三尺讲台,也能桃李芬芳;医生不必都当院长,坚守手术台,也能悬壶济世。同样是作为社会服务职业的公务员,不应当追求“不断升官”,在平凡普通的公职岗位上,也能实现服务公众、造福社会的理想。只有构建风清气正、公道正派的选人用人环境,科学的公职人员待遇保障和业绩评价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升官不成就腐败”。
(摘自2016.02.03《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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