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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巡回法庭实实在在搞改革
——司法改革“试验田”精耕一年硕果累累
 
◎葛晓阳
  2015年1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院,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以下简称一巡)的诞生地。两天后,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以下简称二巡)在辽宁省沈阳市挂牌成立。 
  一年来,被称为司法改革“试验田”的最高法巡回法庭,案件办理、司法改革、矛盾化解、行政管理等各方面工作有序开展,开局良好,硕果累累。 
  家门口有最高法 
  在深圳执业的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思周是最高法巡回法庭的直接受益者,他和当事人再也不用为了到最高法开庭,提前好几天预定去北京的机票和在网上预定酒店了。 
  深圳距离北京2200余公里,沈阳距离北京700余公里,巡回法庭设立之前,很多远离北京的当事人,到最高法打官司或者申诉、上访的成本很高。巡回法庭就地解决矛盾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被群众形象地称作“家门口的最高法”。 
  执法办案是审判机关的本职工作,成立一年来,巡回法庭始终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公正高效地审理巡回区各类案件,依法处理涉诉信访,交出一份漂亮的成绩单。 
  据介绍,2015年,一巡共受理案件898件,审结843件,共接待来访10769人次。二巡共受理案件876件,审结810件,接待来诉来访33000余人次。两个巡回法庭审结案件中,无向本院申请再审或申诉的情况,未引发信访。 
  与此相对应的另一个事实是,近些年来,最高法每年审理案件都突破1万件,审判接访压力很大,息诉罢访难度增加。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胡建淼认为,巡回法庭的设立,可以让最高法本部从具体案件审判中解脱出来,重心落在司法政策制定和司法解释制定上,有利于优化审判资源配置。 
  土坯墙上挂着法徽,农家院里十几个人围坐在一张石桌周围……在距离深圳870余公里的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万冲镇万冲村,一巡法官宫邦友就地解决了两家僵持不下的宅基地纠纷。 
  司法便民没有最近只有更近,巡回法庭虽然设在深圳和沈阳,但是审判地点不止于此。巡回法庭的法官纷纷走出法庭,到当事人所在地巡回审判案件。 
  据了解,一年来,一巡在三省区巡回开庭、听证32次;截至目前,二巡已开展巡回审判百余次,办理案件约占全部案件的20%。此外,二巡创设巡回点制度,确定11个巡回点法院,重心再度下移。 
  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虞政平认为,巡回法庭把最高法开在人民群众家门口,也把实实在在的监督指导带到巡回区法院门口,从体制上排除地方因素对公正审判的干扰,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 
  司法改革排头兵 
  在二巡工作一年多,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创下大法官年办案的新纪录:去年,他共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155件。 
  在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带头审案早已是新常态。不仅如此,巡回法庭从成立之初就全面推行新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不折不扣地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负责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在巡回法庭,合议庭审理案件时,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自行签发裁判文书,庭长、副庭长仅在自己承办或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的情况下,才审核签发裁判文书。 
  全国政协委员钟晓渝受邀参观一巡后感慨地说:“在办案方面,庭领导并没有超越主审法官的权力。案子怎么判,法官说了算,这里只认‘法官’,不认‘官’。” 
  作为司法改革的排头兵,巡回法庭不仅仅是换个地点审案,而是实实在在地搞改革。 
  法官员额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案件随机分配、合议庭随机组成,突出庭审中心作用……司法改革的种种最新举措,在最高法巡回法庭都已经贯彻落实,法官责任感增强,办案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赢得各界赞誉。 
  回想起去年8月19日第一次走进二巡,辽宁律师于佳至今还有些兴奋。于佳说:“二巡为律师专设了免检通道和律师更衣室,让我们感受到来自法官的尊重。” 
  司法改革不能仅靠法官唱独角戏,而应由包括法官、律师等在内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协力推进。一年来,巡回法庭积极推动构建法官与律师的新型关系。 
  “开前门,堵后门”,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打了个形象的比喻。他说,开前门意味着,要畅通法官和律师的沟通渠道,这样才能堵住后门——法官和律师的私下勾兑。 
  开前门还包括从制度层面建立法官与律师定期联席会议、双向业务交流等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堵后门则侧重从制度上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 
  诸多探索让巡回法庭在律师界很出名。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徐建认为,巡回法庭使律师与最高法有了更多接触,为建立新型律师与法官的职业关系提供了可能。 
  改革发展探路者 
  大半年来,一巡主审法官孙祥壮形成一个新的工作习惯:自己主审的案子在合议之前,他要求助理检索最高法近3年来同一类型案件的裁判情况并报合议庭。如果最后作出的判决结果与之前同类型案件的裁判尺度不一致,他还要向合议庭说明理由。 
  孙祥壮的习惯也是一巡全体主审法官的习惯,并被固化为类案检索制度。孙祥壮说:“实践证明,这个制度非常管用,有利于保证案件裁判尺度统一,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 
  类案检索制度、最后一问、每案必讯、阶段性合议、裁判文书交叉校验、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巡回法庭深耕细作司法改革“试验田”的同时,积极开展改革创新,根据工作实际创设出许多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 
  巡回法庭的创设运行,其意义不仅仅在于方便诉讼,先行先试司法改革各项措施,还在于为法院发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从这个意义上讲,巡回法庭是未来法院改革发展的探路者。 
  胡云腾说:“两个巡回法庭既是司法改革的成果,又是司法改革的引擎,担负着为最高法乃至各级法院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探索明天的历史使命。” 
  (摘自2016.02.04《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