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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完善法规保护“慈善心”
 
◎李畅翔 马 丹
  美国是世界公认的第一慈善大国。据统计,在美国国内税收署注册的慈善非营利机构近118万个。2014年,这些慈善机构同30余万其他非营利机构一道募集的款项,占到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5.3%,规模可谓宏大。
  美国的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并不意味着美国人的慈善心超过其他国家,而是美国存在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在规范慈善机构建立、运营的同时,以一系列优惠政策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捐赠者享受税收优惠
  美国的慈善法主要集中在州一级层面上,各州制定了各不相同的法律,对慈善机构的建立、租购运营场地、雇用人员、开展募捐等活动进行规范,而总检察长办公室则是绝大多数州对慈善机构进行监督的最高负责机构。
  虽然在联邦层面上没有统一的慈善法,但是对慈善机构的管理和调控还是可以通过税收政策实现。在联邦《国内税收法典》(以下简称税法)中,第501(c)(3)条款对包括所有慈善机构在内的相关非营利机构免除联邦所得税进行了规定。该条款将慈善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共慈善机构,收入主要来源于社会捐款或政府拨款,大多直接进行慈善资助活动;另一类是私立基金会,收入来源较为单一地来自某一个人、家族或企业,大多不直接进行慈善资助活动,而通过向其他直接从事慈善活动的公共慈善机构注资来行使职能,如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等。
  税法对慈善机构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对满足上述条款的慈善机构免除其慈善业务收入的公司所得税;另外,给予向慈善机构捐赠的组织和个人税收抵扣(个人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最高可达当年税前收入的50%,公司则为税前收入的10%),这很大程度上鼓励了慈善捐款。
  在提供免税待遇的同时,税法也为慈善机构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标准和运营要求。
  税法要求,要享受免税待遇,慈善机构必须提交长达二三十页的申请表格,其中要详细说明慈善活动内容,对某些问题的回答还必须附加文件和说明材料。该表的部分必填项目也对组织管理人员的个人资料、相互关系、薪金等进行了规定,以避免利益冲突,防止善款被滥用。只有该申请得到国内税收署审查批准后,慈善组织才能享受免税的待遇。
  财务信息向社会公开
  美国没有法律对慈善机构的开支比例做出硬性规定,一般来说,普通慈善机构的管理费所占比例不应该超过35%。但硬性规定缺位也造成了一些慈善机构打着慈善的幌子从中牟取私利的情况。据统计,美国有数十家慈善机构管理开支超过了70%,部分甚至超过了90%。例如在2015年曝出的癌症基金会丑闻中,名为“美国癌症基金”的慈善机构每收到的1美元善款中,仅有3美分真正捐给了癌症病人。
  2015年5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联合全美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的58家执法机构在华盛顿宣布对四家癌症慈善机构提起诉讼,指控其涉嫌诈骗和滥用1.87亿美元善款。这四家慈善机构均为一个家庭的不同成员建立,收受的善款除了支付高额聘请的商业筹资人的费用外,其余的被用来支付这个家庭成员的高额薪水和其他奢华的个人消费。当前诉讼仍在进行中,四家慈善机构已同意自行解散,将面临巨额罚款和刑事指控。
  对于慈善机构管理开支比例过高,慈善活动效率低下等问题,除了对性质恶劣者进行民事和刑事诉讼之外,美国采用的基本办法是通过法律硬性要求慈善机构做到全面彻底的财务信息公开。
  税法规定,获得免税资格的慈善组织,其免税资格申请表及全部附加材料、年度财务报表均属于公共文件,必须向全社会公开,供公众查阅。慈善组织在接到查阅文件要求后,必须在两周内通过适当的途径提供相关材料。若慈善组织接受来源于联邦政府的收入大于每年75万美元,还必须接受严苛的审计。
  信息的透明催生了众多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的机构。这些机构通过财政状况、问责能力、透明程度等指标为慈善机构进行评价打分,为捐献人提供参考。
  网上筹款带来新问题
  近年来,利用网站、社交媒体、在线支付等互联网时代的技术,在线筹款越来越受到美国慈善组织的青睐。据美国“全国慈善信托机构”报告,2013年全国在线捐款增长13.5%。
  许多非营利组织寻求用技术手段增加在线募款。比如,有的改进官网,优化在移动端上的效果,并突出在线捐款区的位置;有的请数据分析师寻找潜在的捐赠者;还有的在推特、脸书等热门社交网站上发起筹款活动。
  由社交媒体、众筹网站等构成的筹款平台为个人、公司以及非营利组织筹集慈善资金提供了创新工具。2014年夏天,脸书用户就对“冰桶挑战”活动起到了关键的助推作用,他们共上传了240多万个挑战冰桶视频。而去年尼泊尔地震发生后,脸书一周内筹到1500多万美元。
  另外,美国有上百家众筹网站,其中可当做慈善筹款平台的有着不同的结构与商业模式。一些筹款平台已经产生了不小的影响,被视为改变了慈善募捐游戏规则。
  不过,美国筹款平台经营慈善募捐活动,本身大多以抽取佣金牟利为目的。这类在线平台的兴起给监管部门带来了新课题。美国州慈善组织官员全国委员会主席珍妮特•克兰费尔特最近向媒体承认,监管人员并不清楚这些法律是否适用于在线筹款平台以及使用这类平台募捐的人。
  为了帮助慈善组织和筹款平台了解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帮助捐款人做出明智的捐赠决定,由各州助理检察总长和其他慈善组织监管官员组成的州慈善组织官员全国委员会于2014年发布了关于互联网与社交媒体筹款的建议。这套分别针对慈善组织、捐赠人和在线筹款平台的建议反映了监管人员所担心的一些问题,包括虚假不实的慈善劝募、筹款平台政策的透明度、有关筹款监管要求的执行情况等。
  (摘自2016.03.15《参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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