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体育产业法治化建设的几点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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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振琪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法治化建设在各个领域得到加强。体育产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不断加快改革步伐,不断加强体育产业法治化建设,使体育产业在法治化的轨道上健康快速发展。 一、当前体育产业的发展形势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健康理念的不断更新,体育运动已经从原来纯粹的竞技行为,发展成为以竞技性为主,观赏性、娱乐性为辅的公众经济行为,并随着公众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体育不仅是为公众服务的社会事业,也是能够创造各种消费品的产业。 调查资料显示,近九成受访者对体育消费持积极态度,体育运动消费更呈现出实用性和理性的特点。应该说,体育产业是体育融入经济、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体育产业经过10余年的发展,已经逐渐形成它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显著特点。一是产业经营规模不断壮大,已基本形成以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装备制造、服务贸易、体彩销售、体育旅游、体育中介、运动康复为主的产业体系。产业门类基本健全,细分的体育服务市场正在兴起,体育与传媒、旅游、文化创意、康复养老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逐步显现,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的档次、规模、种类逐步增多,在传统体育项目的基础上,涌现出了高尔夫、马球马术、滑翔滑伞、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滑雪滑水、汽车运动、越野登山等时尚运动项目,为城市与居民生活注入了新的活力。二是产业经营品牌化,无论是体育用品还是体育赛事,经过包装与经营,同样都可以打造出完美的品牌效应。如体育赛事方面,中国网球公开赛,已被列为国际网球协会的A级赛事;体育用品与体育消费方面,国内国外的许多品牌市场美誉度、占有率都非常好。三是产业关联度越来越高,以大型赛事的举办为核心,推动当地的旅游、建筑、服务、博览等行业的全面发展。 虽然我国的体育产业近些年来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我国的体育市场仍处于培育期,体育产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行政权力,体育产业的市场化和法治化水平还不高。因此,发展体育产业,要立足改革创新,充分发挥体育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优化体育产业与消费发展的法治化环境,有力推动体育的产业改革和体育的繁荣发展。 二、体育产业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 中国体育产业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我国体育法治建设工作跟以前比较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其滞后的状况并未彻底改变,体育产业的法治化没有与体育产业的发展完全同步,体育产业的法治化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法治意识有待增强。当前,无论是体育市场的培育,还是职业体育的发展,许多地方更多地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管理。体育产业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体育市场主体的培育力度不够,导致行政手段代替法治手段管理和干预体育产业发展。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和体育产业本身的特殊性,从体育主管部门到体育产业经营单位,从体育产业投资者到体育运动参与者的法治意识都有待进一步增强。体育产业法治建设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取决于全体体育工作者的法治意识,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体育法治观念。 第二,立法滞后状况有待改善。与其他社会事业相比,跟体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数量较少,覆盖面较窄。现今,体育的立法工作已经取得很大进展,但与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相比,与中国体育的发展相比,还是显得滞后了。随着中国体育产业的发展,体育竞赛管理、体育经营与市场管理、解决体育纠纷等方面的立法仍有待完善,配套立法亟待加强。 第三,普法力度有待加强。虽然《体育法》颁布已经二十多年了,但不少人对体育法治建设的发展缺乏相应的了解。对于日渐增多的体育纠纷,就现实的体制性制约和法治化程度,在不少环节存在“弱监”和“虚监”的现状,这将严重影响体育产业的发展。在体育行业里,如果出现了违法行为,不少人想到的是找人脉疏通关系,用非正常手段去摆平。而这些非正常手段,往往会触犯到道德及法律的规范。不能让体育产业因缺乏法治的保障而影响了发展。而体育法治宣传教育是提高体育法治意识的有力手段。 三、加强体育产业法治建设的建议 第一,实现体育事业改革与法治建设同步发展。要不断推进体育事业改革步伐,以适应市场化体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发展体育市场主体和各类职业体育联盟,支持各类体育市场主体按照经济法律依法运营、自主经营。政府对体育产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最重要的就是制定支持和规范体育市场运营发展的各种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依法进行服务和监管。 第二,增强体育法治意识。各级政府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和多种方法广泛开展体育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在体育工作者、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中加大体育法的宣传力度,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体育队伍的法律素质。通过各种体育活动,以各种方式和渠道拓展体育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为体育产业法治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文化环境和发展土壤。 第三,完善体育法律体系。体育部门要围绕体育发展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要根据市场经济体制中体育产业发展的需要,把握好立法的时机。做好体育立法的预测、规划、指导、协调,使体育立法走向科学化、系统化。要加强体育设施建设与保护方面的立法;加快体育经营与市场管理方面的立法;抓紧体育纠纷解决方面的立法;加强运动队伍和体育竞赛管理方面的立法等。 第四,完善体育执法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人大、司法机关、公民、社会等的监督作用,还可以利用媒体、网络的力量来对体育违法事件进行监督与纠正,形成有效的体育执法监督机制,保障体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正确地实施,提升执法的质量。要采取各种方法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对于一些重难点问题,如侵占体育场地等做法,执法人员既要坚决履行法定职责,又要讲究策略,广泛利用多方力量,形成合力,来制止一些违法行为,妥善解决问题。 (作者单位:大连大学体育运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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