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为位置:公民与法治电子版->2016年第8期(总第224期)->法治讲堂->两人抛弃猝死酒友被判赔25万
两人抛弃猝死酒友被判赔25万
 
◎郑羽佳
  聋哑人杨某在酒桌上口吐白沫,两名同饮工友认为其“没气了”害怕担责,遂将杨某背到一处废墟抛弃,杨某被发现后已经死亡。后经调查,杨某的死因为哽死,两名工友未被追究刑责,但杨某家属将两名工友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50万元。近日记者获悉,通州法院一审判处两名被告连带赔偿杨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5万余元。
  两酒友抛弃猝死男子
  56岁的聋哑人杨某生前在顺义区永顺南街一工地工作。平日下班后,杨某常与同乡工友文某和陶某在一起吃饭喝酒。
  2014年9月28日下午6点多,3人下班后到工地附近吃饭喝酒。陶某称,当晚8点,他们在饭店点了一瓶白酒。喝完后,杨某又要了一瓶白酒,刚喝完第一杯,杨某就开始口吐白沫晕倒在饭桌上,“他一般喝醉后就会睡觉,当时也没在意”。
  陶某与文某上前拍杨某的身子,杨某没有反应。文某称,看到杨某口吐白沫并趴在桌上一动不动,几分钟后发现他已经瘫掉。陶某称,他把手放在杨某的鼻子处发现已经没有了气息,“当时吓蒙了,不知道该怎么办,担心会惹上官司,想撇清关系。”
  两人走出饭店商量,因担心惹上官司,决定将杨某丢弃。于是,他们将杨某背到饭店附近一处废墟处丢弃,随后各自返回工地的宿舍。事发第二天,民警到工地排查。陶某和文某在接受警方询问时否认曾与杨某一起吃饭。经警方多次询问,两人才承认将杨某扔到废墟处。
  承认有错但称赔不起
  侦查机关对杨某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显示杨某符合哽死(异物堵塞呼吸道引起的缺氧性窒息死亡)特征。2015年8月,通州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通州区检察院不起诉理由说明书显示,杨某死亡的原因符合哽死,与其死亡之前大量饮酒有一定关系。
  死者杨某尚未娶妻,他的哥哥杨明华将文某和陶某告上法庭。杨明华认为,杨某与两名工友一起喝酒吃饭,出现不良症状后,两名工友不但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反而将杨某抛弃于隐蔽处,导致无人发现才死亡,因此两名工友对杨某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要求两名工友连带赔偿49万余元。
  此案开庭时,陶某和文某均称,对于杨某的死自己有责任,但是其家境贫困,实在赔不起。陶某称,他的母亲和7岁的女儿在汶川地震中遇难,他每天的收入只有150元。而文某称,地震时房子塌了,目前还在还着房贷。
  此外,陶某还称,当时没有叫救护车是认为死的人是不能救活的,所以叫救护车没有用了,但也不敢报警,害怕偿命担责任。
  两酒友应担民事责任
  记者获悉,通州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陶某、文某应对杨某的死亡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经鉴定,杨某死亡原因系哽死,而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行大量饮酒,应当对其哽死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陶某、文某应连带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两人赔偿杨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5万余元。
  (摘自2016.02.29《京华时报》)